關於本案,最主要涉及的法律概念是在台灣的法體系中的
相對違法性概念。相對違法性的意思是,一個人的違法行為,要看他違法的程度與他所想要保障的法律上利益孰重孰輕,例如因為正當防衛而打傷別人可能
阻卻違法,不構成犯罪。所以如果一個行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違法、但保障更大的公眾議題目標、公民參與時,因為其所捍衛的價值大於所觸犯的法律,而應該阻卻違法。
關於政治性行動、政治言論的保護,可以見2017年228蔡丁貴教授焚燒國旗後,法律白話文對於象徵性言論的討論:
劉珞亦|強迫的愛國並不偉大:面對國旗不只一種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