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夜。三重彼岸花 打算
8 years ago
凡事問噗友
我需要翻譯(誒?)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latest #30
EKARD: 妖夜綺談
這一整頁你看得懂嗎?
角色?版權?使用權限?
我:(看完)………怎樣都好啦,反正我是ㄅ會改變我的立場的 X-( (人家沒提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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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有一個問題是?
例如: A角噗的劇情,因為B,C,D角噗跟他的角噗有戲劇關係。
所以,B角噗演出到某個橋段死了。
所以,A,C,D的創作出現影響跟提示到有這角色存嗎?
像是,幻月的角噗出現在圖書館,就遇過類似小三重的角色場景敘述。
這O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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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代日本漫畫跟遊戲的結構,
一堆遊戲,漫畫等角色都跨平台到一百王子上演出。
即使如此,
這些角色在一百王子的演出,也跟他們的少年漫畫套路沒什麼關係。
使用範圍:平台,使用期間:營運期間。
玩家在期限內取得該角色的卡,歸屬那個玩家收藏。
(遊戲平台的戰鬥值通貨膨脹後,角色卡也變成廢物,久而久之遭到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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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角色,跟素材輔助劇本演出(字數不夠)
戲劇本質是演出,營運,故事。
故事是各位中之跟官方出題目為主,
演出跟營運是誰在投入?
反正沒人檢舉我就照著我的方式來就好了!
這次打得點很奇妙,
所謂的團體企劃,其中涵蓋了交流跟互動。這一部分並不是涉及版權問題。
而是一種體驗觀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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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到一群小學生到苗栗採草莓,
然後,拍了一些農夫照片。
回去之後,
農夫要求小學生們把FB上面採草莓的圖,禁止使用在暑假作業上嗎?
創作規格一開始設定超出官方範圍,像是,
規格以其他硬體,平台為主,『七萬字一本』或者是『24P漫畫』,符合小說平台章節。

這些規格即使每次交出去累積積分,每次分數不高。
但是成品的跨媒體價值性較高,曝光率跟保存性較高。

而交流,素材,互動,互繪,這些屬於限制在噗浪上的社群規格,以及符合官方最低標準。
即使分數重複領取較多分數,但是曝光跟使用期限的範圍較小。
不是嗎?

獨立(複數)創作品跟交流體驗類,有什麼爭議點?
創作品跟觀光體驗類這兩邊,
互相拿自己缺點去羨慕對方優勢,情緒上不理智,也沒顧慮到對方弱勢一面,這好像怪怪的。
好像能聽到他講的一部分,可是其他部分有點無限上綱。
例如:迪士尼世界的真人布偶系列,唐老鴨,米老鼠都可以跟遊客互動。
唐老鴨的原著戲劇不演,跑來跟遊客演戲。這些體驗過橋段,還要用『圖文細節』的版權規則爭取公平性,@@?
布偶唐老鴨每天跟數百位遊客互動,持續幾十年,他的劇本散播性,可沒有出版品具備擴散性呢。
…其實我完全看不懂,明明都是中文字,我怎麼都不知道在寫甚麼,大家好厲害很會寫字
貓咪萬歲☆伊卡
8 years ago @Edit 8 years ago
那邊我看完了,跟「版權」倒沒什麼關係,主要是「官方給的遊戲規則」的問題。
貓咪萬歲☆伊卡
8 years ago @Edit 8 years ago
主要爭議點看起來是「刷活躍/刷有效積分」這回事。
貓咪萬歲☆伊卡
8 years ago @Edit 8 years ago
「版權」這回事,向來係須仔細檢視「買賣雙方合約」或「該贈圖的授權使用範圍」。
如果合約或授權範圍沒講清楚,則創作的版權相關事宜以現行中華民國法律為基準。
若使用範圍超出原本雙方合意(互相同意)的範圍,或者有擴大解釋使用範圍的嫌疑,裁定上當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基準。
妖夜官方說沒侵權,實際上也不見得沒侵權;但反過來講,就算妖夜官方說侵權,實際上也不見得侵權。

簡單說,版權這部分是【中華民國法院說了算】,與妖夜官方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什麼樣的東西算是有效活躍/有效積分」這是「遊戲規則」的問題,這部分企劃主辦方有很大的判斷權限。

目前看起來,妖夜官方看起來有訂出一些算是簡明易懂的標準,並照之作判斷了。
貓咪萬歲☆伊卡
8 years ago @Edit 8 years ago
以「舉報違規 > 官方檢視該項目 > 照遊戲規則及判定標準作裁決」的流程處理是最適合的。

畢竟由於各種因素「主動查緝」太過於不可行。

至於「判定爭議」,這部分端視企劃主辦方的處理智慧了。
至於「被場內」,這種事哪有這麼複雜……等當事人(繪師或文手)出來舉報再處理就好啦。

至於「些微改圖就丟上來刷積分」這種事,端視官方判斷。
貓咪萬歲☆伊卡
8 years ago @Edit 8 years ago
姑且不論那些很明顯毫無爭議的狀況,大改、小改、微改中間的灰色地帶其實滿大的。

還是那句話:看主辦方的處理智慧。
活躍度,
我當他是會員的文化資產貢獻多寡而已,
如果以最講究版權的出版品業界,
作者直接去中研院跟田調,才算完整的。
直接體驗會員搜集資料且過濾雜質後的演出, 用數百ㄓ角色活躍創造世界,當作自己的完全創作。
好像怪怪的
被場內感覺很地圖啊,
就知道對方中之程度弱,需要一把才會互助合作,
明知道對方創作範圍在角噗,時間範圍這兩個月,
哪裏來的侵權。
他奪走噗上,創作者所有的利益嗎?
一開始錯誤觀念,
活躍度當作出版品的創作者評價,這才是問題
作者有這麼愛,被出版品編輯,創作平台,印刷廠,各種規格來「被規格」嗎?
簡單來說,官方規格低於作者的規格很奇妙嗎?
有看過迪士尼世界的娃娃們跟清潔工,後製人員抗議自己創作不完整喔。
妖夜就是靠一堆作者演出自己在妖夜設定的角色,才能體驗到妖夜世界感覺。
當兵庫管理的角色當管理,當文書員的當文書員,開小雜貨店的演出開雜貨店妖異,有世家背景,沒世家背景的,
就這樣演那平凡橋段。
很多中之,還規劃短期活動副本跟短期交流,陪噗友好幾個小時,好幾天,給作者練習演出角色呢。
一整個小精靈兵團的強大跟無私。
而且每期妖夜,每個角噗就算不放交流帶團跟創作,有些人無償提供文史資料呢,角噗特意演出合宜的時機。
小精靈配點比創作者配點高。
我只覺得想從
官方那邊直接下載現貨創作品,沒有這回事喔。
然後在哭哭低門檻的作品太多呢。

要正規版權的昭和創作商業品,自己去跟創作者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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