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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Edit 5 years ago
#女性主義
「女孩被集體強暴很好笑」——為什麼這社會病態到能夠把性暴力當有趣? | BuzzOrange強暴玩笑提醒了女人,她們並沒有得到平等。她們連自己的身體、生育的自由都可以被公開立法討論了,遑論其他權益。 每次只要女人對厭女現象或強暴幽默稍稍有點反應,就會被說是「太過敏感」或被貼上「女性主義者」的標籤。如今女性主義者這個詞已經變成了「無法忍受廢話的女人」的泛稱了。
也許強暴笑話好笑,但我就是笑不出來。幽默是很主觀的,但真有那麼主觀嗎?我一點都不覺得強暴笑話好笑或是覺得自己有辦法忍受,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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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強暴意味很多事:羞辱、丟臉、身心受創、折磨、讓人生氣,甚至是乏味。對大多數女人來說都不會好笑。我想我這輩子、終其一生都沒辦法笑笑地說:「知道嗎?有一次我被一群人強暴超好笑的,包你笑掉大牙。」
我想我們踩到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87 的界線,誤解了其所賦予我們的言論自由。 我們可以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不用害怕被告發或打壓,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不計後果地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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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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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噗首的文章是羅珊・蓋伊所寫
不良女性主義的告白:我不完美、我混亂、我不怕被討厭,我擁抱女性主義標籤- TAAZE 讀冊生活
他的不良女性主義有出中譯版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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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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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我告訴你,強暴的罪,全部都是強暴犯頭上的,其他人不會有罪的,就算只穿內衣內褲逛大街的女人,也不會有罪的,因為沒有去破壞他人的自由。

但用暴力脅迫他人性交,這絕對是有罪的,因為這是破壞他人自由。在台灣社會的儒教文化結構之下,有很多以往的老觀念所留下來的問題。還是有許多男性將女性當作個人財產,而不是一個和男性對等的自由個人。所以當女性被強暴時,男性的憤怒來自於這個「東西」被弄髒了;而不是這個人的自由被侵害了。

強者也會把罪強加於物,因為物不應該反抗,也不能反抗。所有弱者都可能被物化的,比如老師不把學生當對等的人,老闆不把員工當成對等的人,統治者不把民眾當成對等的人。若你們膽敢反抗就是有罪,因此就出現檢討被害人的言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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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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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s
7 years ago
說到強者與弱者問題,有時候不同議題會交雜變得更麻煩,例如老闆剝削員工,男員工性侵女老闆同時發生的狀況
BGs
7 years ago
說到強者與弱者問題,有時候不同議題會交雜變得更麻煩,例如老闆剝削員工,員工性侵老闆同時發生的狀況
(發現強調性別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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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bernardily: 利用權力性侵無法告發的問題太多了
女老闆男員工的情況下,員工若有不爽可能會以"還不就是個女人、在床上用棒棒懲罰你"等的想法,但男老闆女員工不太會有這種報復想法
前者是因為一但剝去老闆員工身分,對方就是個女人,在看不起女人的狀況下就會產生這種自我安慰得想法
例如我討厭一個上司,假如他是畢業自比自己差的學校,或身體有什麼缺陷的話,在這些方面自認為高對方一等時,就會使用那方式侮辱對方
我認為提到性別算是有它的義意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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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hibariameya: 男性的性別身份常常被忽略,女性則經常被提出針對性別的負面攻擊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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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years ago
想講的這三個演講裡很清楚說明惹, 有空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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