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果沒有完成,同性二人可直接適用民法結婚!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質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至於未來會是修正民法或立專法,未來就是立法院的事了!
附註
大法官解釋第748號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禁婚親裡面關於跟前姻親不能結婚的規定更鳥 希望親屬篇大修法
哭了
說個好笑的事情,大法官網站在3點58分時爆炸,結果全辦公室都點不盡748識字,我一次看三個網頁跑,最後整個辦公室只有我跑出來XDDDDDD
最近唯一好消息
總之
等等來看看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裡面有幾個跟著崩潰wwwww
看到新聞底下一堆懵懵群魔亂舞
我邊看邊笑得好開心XDD
抒壓
壓對邊真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