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念歐洲的有薪病假
到職時已簽"海外聘僱不適用台灣勞基法"
沒有
一年六次返台假,每次八天,但是星期六上全天班,算起來根本沒賺
沒有特休假,年假包在剛剛講的六次返台裡面,算起來其實根本等於沒年假,也沒有給薪病假這種事
手上案子的前一家代工廠就是個開三萬到越南、一年返台四次每次七天的 #鬼島沒有極限
三萬
沒有特休? 所以如果你只想一年返台5次, 但另一次想改去英國快閃之類的, 這樣是行不通的?
可以啊,但一樣是八天,然後機票自理。機票只有回台或回配偶國家才有補助
那不能就留在宿舍放空不上班, 從48天裡扣一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