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情阿波羅】 分享
9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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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明定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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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能以政黨名義,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再提出釋憲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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