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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腦袋打結了。 「同性戀是否為弱勢」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因為題目不完整。這可以從不同角度與尺度切入:地理/社會背景、宏觀或微觀?其實把「同性戀」換成「女性」就知道,在德國的女性與在印度的女性很明顯就可以看出「女性是否為弱勢」這個命題會依條件而有不同答案。這些牽涉到社會背景的命題並不是那麼簡單可以用「多數」來定義的,這就是「社會科學」比「硬科學」複雜的地方,統計或數字無法永遠代表絕對。
兒童抽菸、性行為、結婚這幾個比喻、類比也是舉例錯誤,因為這些事情是會對兒童身心發生負面影響的。要提,也是要說「兒童人微言輕」這類的問題。
雖然有時某些政治正確敏感玻璃心會提出很奇怪的東西,「弱勢群體的要求是否合理,對弱勢的差別待遇不必然就是歧視。」這其實講得有點似是而非打模糊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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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很多辯論到最後都變成是在戰定義玩文字遊戲。 以原來那個例子來說,「不為同性戀情侶核發結婚證書」,即使不是定義上的「歧視」(discrimination),但確實是有一定程度上的「惡意」(malicious)。
又或,即使她確實擁有宗教自由(若認為受冒犯,她可以請人代為處理),但任何自由應以不侵犯他人權益為限不然就要負責,不發結婚證書這對於一對情侶來說已經有權益上的損害了,像是如果重大病症需要開刀時,伴侶在旁卻礙於不是夫妻或是一級親人而無法簽同意書。
@@這真的是屬於專業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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