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hates
11 years ago @Edit 7 years ago
現在不管怎樣 先告性侵就對了
交往三年不娶 分手告他性侵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via

交往3年沒結婚 分手告他指交性侵 | 蘋果日報+
[新聞] 發現男友搞曖昧 女子這樣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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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現在是做什麼不滿都要告性侵。
#不爽就告性侵 #分手告性侵 #談不攏告性侵 #誣告 #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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