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為了保護自己祕密和利益. 不惜犧牲小市民的權益甚至身家財產安全. 一般人民如我們要選哪一邊應該是很明顯的
監聽本身是合法的. 法院有許可. 王柯的官司主要是攻擊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涉及洩密
wenbao: 11條之一可以增設但書,幾等親內不受限制就好了。
而且你的說法無法解釋18條,違法監聽可以有證據能力。
wenbao: 公權力濫用的例子太多了,例子我就不列了,從228到最近的柯文哲國稅案
信任第一線檢調的說法,就跟在食安問題上信任商家的自我把關一樣。
很多時候「上頭」交代要作,第一線檢調無關個人意願與否都要去當黑手
demmy801: 滿街都是的徵信社. 街頭巷尾的攝錄影機. 怎麼沒人在乎違法竊聽偷拍的問題. 如果只有政客在乎. 只有政客在乎檢調會被拿作政治鬥爭的工具. 你我小市民又何必要去挺另一邊的政客
而且這另一邊到底是哪邊. 是王金平. 還是柯建銘. 小市民寧可犧牲犯罪被害人的權益. 還有例如食品安全的風險. 也要替政客維護他們權益. 是甚麼邏輯
真的要用監聽當成鬥爭工具. 何必要經過檢察官和法院體系. 阿扁時代軍情局聽到飽. 連家宋家也沒出來到處說. 更何況小市民. 不相信法律和司法. 請問一般人民如你我要相信誰
wenbao: 為什麼只有無條件相信或不相信司法檢調?
不是還有制衡嗎?
國稅局查柯文哲就是濫權. 試問有人檢舉國稅局要不要處理. 他可以不處理嗎. 柯文哲如果真有逃漏稅問題. 又為何不能查. 只因為要選舉嗎. 選舉是免死金牌嗎
wenbao: 你沒拿對比阿,柯文哲沒證據,國稅局就亂槍打鳥到處發最速件公文問有沒有邀請過他給他薪水。 檢舉連就過好幾個月回證據不足請補充
這整件事情起頭擺明了就是柯建銘為了保護自己利益. 要拔檢調辦案的武器. 看他囂張的樣子再明顯不過吧
違法監聽不可當作證據也是有修法來由,國際上例子更多
wenbao: 阿我是說違法監聽不可當作證據,又沒有說監聽誰有沒有違法
連家早在阿扁時代就被查過N遍. 要在逃漏稅上找連家麻煩本來就不容易. 有人檢舉他就必須辦. 不辦搞不好還要被罵不作為
要把這件事情硬是規定成無效. 檢警調實務上就已經反覆說明過很多次了. 社會會付出很大代價. 這樣做是誰得利
wenbao: 連家合法(?)利用人死了好幾年後才成立的基金會免繳遺產稅、用基金會買房買車字用我們當然不能說不合法啦
wenbao: 阿就是要制衡不要讓公權力無限擴張阿。
合法監聽有效這種廢話就不用跳針了。
連家我也不喜歡. 那是他們家的事. 不管是柯建銘要保護自己利益. 還是連勝文要保護自己利益. 我都反對拿檢調監聽工具當成成籌碼. 犧牲一般人民的身家財產安全. 只為了政客利益? 這啥軌
demmy801: 問題是你今天這樣限制檢警調. 馬上就是人命代價. 人命代價勝過政客利益?
為什麼你不反過來說,為了要針對政敵所以要讓違法監聽可以有證據力,危害一般百姓的隱私權?
我也可以質疑. 既然柯建銘主張監聽違法. 幹嘛還要修通保法來確認監聽證據用到他案是違法
一般百姓隱私權. 滿街都是徵信社. 講這個很沒有說服力
我是沒接觸過徵信社啦,徵信社違法取得的證據在法院上會有證據能力嗎?
你要對人不對事是你家的事情,修不修改法律影響的不是只有他一人
我知道滿街徵信社從來沒人上過新聞. 但是限制檢警調監聽馬上就出事情
不上法院那跟檢警違法監聽有沒有證據能力有啥關係? 不要不相干的東西亂護航
客戶要徵信社蒐證的原因可以有很多. 上法院. 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中一種方式
如果不需要上法院. 以及蒐證過程中不會被警察抓到. 那徵信社要怎麼做. 基本就沒人管
你不希望公權力幫連家搞政敵. 那我也不希望公權力給柯建銘玩弄
法律現在違法監聽不能作為證據,也不只有限定檢警阿,私人也是受限
拿錢辦事的. 小市民抵得過有錢有權的對象嗎. 一般人民能依靠的就是公權力. 公權力要辦犯罪很好. 要辦大官政客更好. 為何要限制. 限制檢調權力. 誰得利
demmy801: 因為"一般人民的隱私權". 說實話. 根本無足輕重. google/facebook也是受中情局監控. 有誰在乎
所以你的論調是讚同德公權力者得天下? 而不是權力制衡?
如果付出一部分法理上的隱私權. 換取個人財產身家安全保障. 我相信很多人都願意. 所以大家都看到街頭巷尾全是攝影機
面對警察國家你會高舉雙手喊贊成是你家的事。 台灣脫離警察國家多久了不想回去大有人在
我也不懂就已經出人命. 第一線檢警調都建請修法了. 還要制衡他們權力是哪招
一部分的度是多少? 還是你的意思是全部?
合法監聽才能當證據就是付出一部分啦
如果你認為給KMT執政會回到1980戒嚴警察國家. 你就投別黨就好啊
我也不懂濫用公權力違法濫權的事情這麼多,還會有人讚同擴大公權力的限制
違法濫權跟一般人民有多少關聯? 政客鬥爭就給他們狗咬狗. 何必為政客護航
別以為所有的人都看顏色好嗎? 政黨會輪替,但法律條文影響的不止藍綠
違法濫權. 警察國家. 講這些用詞之前你的生活真的有如此受到政府影響. 過不下去嗎
所以為何柯建銘要修通保法可以. 檢警調拿著人命修回來不可以?
你以為違法濫權不跟老百姓有關? 要不要回去翻一下228之類的開始阿?
反對柯建銘修通保法. 就是想回去警察國家? 原來法律當政爭工具只有一邊可以用嗎
不管監聽的是不是我討厭的還是喜歡的政客還是老百姓,違法監聽不能合法的當作證據是我的意見。
以上。
如果你希望政府行政中立. 那由第一線檢警調根據實務提出的修正意見就是中立的. 它不是任何一邊政黨依自己意思修改
wenbao: 恩、超專業的,江國慶案一定也是專業判斷下確定他是兇手
無法調閱通聯記錄 導致錯過破案或拯救被害人的時機. 已經發生好幾次. 檢調都錯了嗎
公權力違法濫權這麼多也死過這麼多人,限制公權力錯了嗎?
要說為政治服務的可能性. 其實檢調辦食安和環保案件的味道更重. 但媒體沒講就沒人在乎
正常體制下的監聽沒問題,濫權屁話連篇詐騙層出不窮的政府體制......我想還是省省吧。
如果現在還回得去白色恐怖時代. 台灣民主30年至今都是假的嗎
wenbao: 還沒走出來阿,總統市長替連勝文站臺拉票沒事,醫生娘幫老公站台拉票銓敘部會說話。
修正一下. 這標準可以討論. 也許有爭議. 個人沒太多意見. 但說這樣就會回到白色恐怖時代. 只怕有個十萬八千里
這年頭限制公權力的意見. 已經到達犧牲他人身家財產性命的程度也在所不惜. 如果大眾不改變想法. 那就是更多的人受害. 政府公權力當真有"濫用"的問題嗎. 我覺得無限膨脹到侵害他人的個人自由才是問題
今天檢警建請修法是有很實際的理由. 柯建銘修法有什麼理由. 保障小市民通訊祕密?
總統真要"濫用"權力. 有需要找檢察官嗎. 軍情局就聽到飽. 沒有司法體系獨立問題. 軍隊體系完全效忠上級
依此邏輯. 政府不可以有任何權力做事. 不管對錯. 反正就是要限制. 但是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要有作為. 經濟要成長. 治安要好. 而且凡決策都應該盡能力向人民說明清楚. 然後又不給政府權力做事
民調可以作準嗎. 明天如果發生一件重大刑案. 然後關鍵卡在監聽進度上. 你再民調看看結果
好啦,如果你不相信其他人的意見、也不相信民調,只相信你自己,那真的沒啥好談的啦。
應該是說人民不是不贊同修法,而是「不贊同由中國國民黨政府作這些事」
要操縱民調還不簡單. 像最近食用油問題每天新聞密集轟炸. 任誰都會以為很嚴重. 但是飼料油混充食用油. 檢驗又都合格的狀況下. 這油當真有多少危害
demmy801: 我相信當下發生的現實. 就如最前面貼的那幾則報導. 相信沒有報出來的只會更多
不用理會X包那傢伙啦,光是之前還說 烏克蘭被桶爆還說也沒怎樣的發言就知道他的腦袋大概只有稀飯豆腐的等級而.
而且那傢伙之前還拿台灣跟烏克蘭比. 喂,你老婆被外人抽差結果外人說我只是抽差而已所以不怎麼樣 你會做何感想?
哈哈哈哈檢驗合格哈哈哈哈哈
三聚氰胺奶跟跟塑化澱粉以前都檢驗合格這種事情你有沒有印像阿?
把尿跟污水過濾消毒賣給你說是純天然礦泉水,你也會高興的喝下去是你的事。
你要吃餿水油你家的事情,別人不想吃還會被你嫌是怎樣www
不想吃是個人自由阿. 不過現在連不表態抵制頂新. 都要被人質疑甚至被抓出來罵. 這就是大家要的民主?
檢調還在調查. 輿論就一面倒的認為頂新該死. 不僅該死. 下面的員工也是助紂為虐要併罪論處. 這就是反K黨的反反民主嗎. 這可以稱為民主嗎
這幾次食用油問題也都是檢調抓出來的. 這種時候又不用擔心公權力濫用的問題了. 該死的對象去監聽他們也沒差多一條罪狀. 我們期待的司法是看風向辦案或看顏色辦案嗎
wenbao: 不表態抵制頂新要被罵這我也很討厭阿,看到蔡止兀罵柯P竟然不支持抵制頂新我也覺得他很無聊。
要不要抵制是個人的事情,說餿水無事可以吃為什麼你們不吃是另外一件事情 wenbao: 食安問題歷史以來都只有稽核不力行政怠惰,有哪次是違法濫權檢驗出不合格食品?
可以吃不是叫你吃. 是我可以吃. 因為危害沒有那麼大
樂意吃餿水油的,可以陳情給廠商說願意購買餿水油,請他們販售。(當然前提是食品原料標示要清楚)
我也不會跑去罵說這些人怎麼這麼噁心要吃餿水煉出來油,如果真的有餿水油合格上市、產品標示清楚不會讓人誤買,個人要吃什麼東西是個人自由
會把行政怠惰認定是公權力不彰wwwwwwwwwwwwwwwwwwwwww
好笑嗎. 類似的例子可多著. 像台電虧本賣電還要給人罵成無能肥貓也是
把食安問題抓出來. 究竟是算有做事. 還是瀆職不作為
奇怪了,別人只是說不應該違法,為什麼只有你認為這是叫檢調完全不能做事?
任何主張都可以是言論自由. 包括煽動造謠. 不論實際上罪責到什麼程度. 呼籲抵制企業要他倒也都是個人自由. 所以這是我們要的民主嗎
現在又依法行政了. 依法行政如果罰得不夠重. 處分不夠快. 是否又是政府的錯. 貌似先前有個罰金被取消的新聞
我認為就是該改回來. 理由很簡單. 檢警調辦案需要所以建請修法. 而你的理由卻是一廂情願以為檢警調會淪為(或已經是)政黨鬥爭清算異己的工具
公務人員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阿,還是你要提倡公務人員不用依法行政?
處罰輕重的問題是裁量權,跟公務人員要不要作事無關
我看卻是剛好相反. 現在是反政府勢力很熱衷清算異己. 連沉默不表態的人都要抓出來批鬥是平庸的邪惡
wenbao: 反政府都出來了wwwwwwwwwwwwwwwwww
另外這串我只看到我表態,然後你跳過來批鬥我為什麼這樣表態w
因為檢警調建請修法是為了維護被害人權益. 你反對卻只是因為"害怕KMT白色恐怖再現"
只是因為一個沒有理由脫離現實的恐懼. 這個社會的某個角落就有人要因此犧牲
有沒有理由看上面的民調就知道了,要反駁這點請給我民調結果而不是你個人覺得
警備總部還在嗎. 檢警調有淪為政黨對付異己的工具嗎. 不用再提民調. 前面已經說過要控制民調很容易
我知道民調可以操作,所以你也可以拿出其他民調,我不會反駁說這事被操作後的數據
如果民意就是如此. 就像高雄氣爆不准管線回埋一樣. 大家都認為不可以. 那就只好在社會上其他地方多犧牲一些人(例如油罐車事故). 直到大眾醒悟
我不懂你的邏輯耶,不回埋有違法嗎?
為什麼違法監聽不能有合法證據能力會扯到這邊
我舉民調只有用民眾覺得政府濫權阿w 哪裡說支持用民調做事?
不讓檢警調有這個辦案工具. 現實就是告訴大家. 有人會因犯罪受害. 有黑道或毒販會因此得利. 財團買通政客關說沒人敢抓
嗯、你的立論是警察一定要違法辦案,不然就抓不到犯罪、有黑道販毒、財團買通政客關說。 然後這些問題只要檢調能違法行事,就全部會消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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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總結
法律修過就不違法. 所以你支持柯建銘修正的通保法嗎
不然什麼叫違法. 不就是法律說的算嗎. 窒礙難行. 就建請修法阿. 有何問題
監聽的證據不能移作他案處理. 是因為你怕檢警調被政黨用來當作清算異己的工具. 但是檢警調今天就已經明白告訴大眾. 如果沒有監聽這工具. 犯罪受害者可能會付出身家和財產的代價. 這個邏輯關係應該已經很清楚
侵害人權就違反法律原則了,雖然在台灣好像要變成常態了但從法治上政院什麼時候可以取代立院權限了
就是害怕K黨白色恐怖這個意見的代價. 就是社會某個角落有人受害
有什麼困難就修法不用評估不管影響喔wwwwwwww
評估什麼. 評估"大眾對白色恐怖再現的恐慌"嗎. 怎麼評估. 就算評估. 這種恐慌合理嗎. 即使要為此犧牲他人財產性命. 值得嗎
現在有言論審查嗎. 警總會請人去喝茶嗎. 講起言論審查我反而認為反對黨陣營煽動輿論搞法西斯. 批鬥異己甚至批鬥沉默者. 比較有這味道
現實就是法學邏輯就是跟w君你的邏輯不一樣,除非你認為你的邏輯比法學邏輯可靠....嘛....
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要求司法機關嚴辦,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黃世銘
這兩人現在什麼職位
或者不要說對白色恐怖的恐慌好了,更擴大地說是對公權力的恐慌,如果反對限制公權力那整個民主主義都可以拿掉了啦
wenbao: 我有說我是受害者嗎wwwwwwwww 我只是覺得跑去別人的噗反對別人的意見還說別人言論審查這神邏輯阿
wenbao: 無關陣營的意見,你一定要扣陣營就不安心嗎wwww
說到依法行政,其實還是必需符合比例原則避免不必要的擾民行為呢....不過規定是一回事執行是另一回事也是台灣公家機關的常態啦(茶)
"跑去別人的噗反對別人的意見還說別人言論審查"
我只講反對黨陣營喜歡搞言論審查
比例原則也是被用爛掉的字眼. 比例. 誰來決定這個比例
wenbao: ...你說反對黨喜歡言論審查,我說你跑來我這邊言論審查,你回說我是反對黨wwwwwwwwww
wenbao: 目前的法律都可以濫權了,為什麼還要擴張他們的權力?
竟然問誰來決定比例(扶額)....我不客氣地說,請你學一點基礎的法律再來談吧,雖然我也沒懂得很多,不過現在跟你說你恐怕還是不會懂
Tzarevitch: 免了. 今年以來各種"法學專家"的文章我已經看過太多了. 什麼立場意見都馬找得到
wenbao: 阿我也貼了阿,只是你都開無視。
被濫權害死的人你無視、白色恐怖受害者你無視、認為現在政府濫權的文章你無視
Tzarevitch: 政府做的事情不對我一樣反對. 但若有實務理由和案例. 那政府作對的事情. 我會支持
wenbao: 法學專家很多垃圾意見啦,像那個擔心不被叫阿公的也是
你看很多,可是....呃、委婉地說,你如果不承認民主法治為前提的話,看再多恐怕還是....(汗)
wenbao: 你說匪諜就匪諜,這不就白色恐怖嗎wwwwww
抓匪諜這件事這麼萬惡,為什麼現在這麼積極跟對岸交流開放? 是抓匪諜還是抓政敵阿?
中共自己可是承認了派了1500多名地下工作人員. 然後被國民黨抓到大部分
所以你不以為行政機關逕自擴張權限有違反民主法治?這就矛盾了這是基礎到不行的法學原則....
wenbao: 白色恐怖沒有誤抓? 全部死的人消失的人都是匪諜?
能錯殺一百不能放過一個是你稱讚的行政司法態度?
wiki白色恐怖就知道匪諜都在1960以前. 之後都是黨外人士
wenbao: 你只有說白色恐怖有抓盜匪諜(然後沒提其他不是匪諜的)好棒棒
這種法條基本上不用修也知道違反人權還修個屁啊請問法律跟憲法是擺好看的先衝衝看就對了看能不能衝得過再說?
demmy801: 你要講2000以前的老K很邪惡. 我也完全同意. 但現在是21世紀
不過我大概懂了,他的意思是不擴大檢調權限怎麼辦案,但不以為擴大權限不會先被政府拿來侵害人權吧(好甜....)
wenbao: 喔、老K2000年為分水嶺,之前很邪惡。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時鐘跳過那一秒他改邪歸正了。
所以w君認真覺得現在的老K已經改過自新囉....?
欸我說我對w君沒啥想像會不會太失禮?XD只是我很疑惑為什麼你會拿著民主法治來檢討反對黨跟人民呢....這是一個很妙的邏輯其實我還有點小好奇
我是自知沒啥料,但是看到光在這麼基礎的層面上就出現這麼大的差距一整個很妙
啊我光是拿我在路上走路被一大票警察威脅就很足夠說嘴了妳要說我的人權沒被侵犯喔?還是想說這是個案?
wenbao: 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去聽公聽會需要被做筆錄嗎?
你如果不相信光是走路就會被威脅,那再說下去也沒意義
你沒遇過,別人有遇過就不算數?這邏輯頗厲害....
wenbao: 光是看到衛福部跟食藥署的發言你還能抱持這樣的看法該說真是樂觀嗎....
這年頭這種事情太多了. 像是扛著環保大旗. 賺取都市人同情. 然後強迫地方不准開馬路做建設的
wenbao: 所以一開始人民自己收集資料那邊你不算數了嗎?(驚)
環保大旗喔....要是哪天我家鄉那條河又被開發我倒是很歡迎環保大旗,總比聽外地人說風涼話來得好
demmy801: 慈濟我沒意見阿. 請盡量反對. 既然是慈濟內湖開發案. 為何一開始不敢說? 不敢說. 就是想要塑造政府濫權的形象. 是吧. 這樣扭曲事實對嗎
Tzarevitch: 如果像大埔的例子只剩張藥房一個. 其他900戶都同意呢. 要算哪一邊才叫民意
wenbao: 關心時事的應該都知道吧,這麼久又對環保有關的案子,前幾天我也有PO阿
wenbao: 推倒私人財產,然後發廣告信問大家要不要一起來炒地皮還可以這麼大聲喔www
Tzarevitch: 多數暴力這詞聽他不懂啦,他只知道政府被被多數暴力,然後民調大多認為政府濫權他不認為政府有濫權
法院判決的意思是. 你的財產是可以用其他形式補償給你. 房子可以用其他土地或補償金代替. 依法如此
Tzarevitch: 不是我認為. 是文林苑和大埔現實就是如此. 文林苑尤其是. 繞了一大圈最後回到原點
wenbao: 要不要談談土地徵收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
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製定本條例。
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
文林苑就別拿來說嘴了....那是人民對抗國家公權力的妥協(或許你不這麼認為,不過我也不認為你的意思等於當事人的意思或事實就是)
至於法院判決....理論上是可以補償,但必需選擇對人民傷害最少的方式為之(更別說這個案例有太多瑕疵弊病了)
領抵價地. 根本是有賺好嗎. 如果沒賺頭會有900戶同意. 炒地皮是政府想炒就能炒的嗎. 炒得起來加上在地居民又能分一杯羹. 那有啥不好
再者,從國家與人民的法律關係來說,其實強制力沒你想像的那麼高(或者說民法範圍強制力高本身就是個很大的問題)簡化一下從契約關係來說,本來就不是單方面說了算啊
文林菀這案例只代表了,當其他人都讚成的時候你無法反對、保護你的私有財產而已阿。
文林苑這案例我只看到一個獅子大開口不成硬凹到底. 看到自己快輸了馬上切割停損
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強加於他人身上的善意跟惡意沒什麼差別",當你覺得是善意就認為他人必需接受時,我覺得這很霸道
從文林苑妳可以得到這樣的感想為什麼還會覺得政府處於媒體弱勢啊?
民主尊重多數不就是為此而來嗎. 那現在又不要民主嗎
好吧我就說啦,民主是基於避免國家公權力侵害人民權益發展而來的。(不是我想酸你但這真的是很基礎的觀念)
而且大埔之前就已經有一個阿罵自殺了,你只看到一戶反對也真是記憶良好
我以前也覺得民主的少數多數很麻煩,但對法學有一點點的認識之後,你所謂讓很多人容忍一個人在我看來,是很麻煩但不是那麼需要煩惱的問題。
wenbao: 法治跟多少有關wwwwwwwwwwwwwwwwwwwwww?
只要有法,獨裁也能避免以多欺少wwwwwwwwwww
更深入一點,為什麼少數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這不是法律所保障給他們的嗎?不滿是一回事,但少數維護自己權益就很站得住腳啊
wenbao: 那叫獨裁,就跟你不認為政府濫權就認為政府不存在濫權這種事情一樣
也不用講到法學那麼難,請你尊重他人,無論對方是個體是群體還是少數多數
demmy801: 政府其他地方當然可能濫權. 但是在檢警調監察權限上我認為是沒有. 面對柯建銘. 甚至是相對弱勢
wenbao: 所以法律要縮限統治者跟公權力的權限,不能讓統治者濫權。
好啦我努力的凹回來原畫題,去睡了
你怎麼會以為民主跟獨裁是相容?這麼說來你是認為你所謂的反民主方(反對黨或異議人民)其實也很理所當然了不是?
wenbao: 對阿我尊重政府檢調警察,但不是給他們權力予取予求吃到飽
那是他的財產,在法律上他完全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說真的我覺得你沒資格這樣說三道四
今天你要怎麼處置你自己的財產是你私人的事也是你自己的權益,你要不要交給別人處置是你自己的決定而不是他人好嗎
我也沒特別期待什麼啊,只是我以為是常識的觀念....||||
demmy801: 大埔案過程我很清楚. 張藥房就是撐到最後一個. 直接以結果論
wenbao: 反正總會剩下最後一個人反對,中間過程中有反對有自殺的都不算wwwwwwww 好個結果論
難怪會認為只要能定罪,蒐證有沒有違法、過程有沒有濫權都不重要
demmy801: 那我是不是可以問一下. 為什麼反對的最後不反對啦. 號稱土地居住正義的大埔自救會. 為什麼還要開條件談判?
妙了。民主其實還很重視過程的結果w君卻冒出結果論....bbbb
還有我先去睡了....感謝兩位一起聊天討論,晚安~
demmy801: 我有講無所謂嗎? 抓到匪諜也是事實. 那事實是證明時代不得不然
wenbao: 可笑的只有立論可不可笑,而不是反對還是支持者一方面可笑。 我相信看這噗的人都有體會了
wenbao: 你提出的問題的原因正好就是限制國家公權力的理由不是嗎
"你提出的問題的原因正好就是限制國家公權力的理由不是嗎"
看不懂你說哪個問題的原因
wenbao: 為什麼人民會跟政府、財閥妥協?更直白地說法律為什麼要保障弱勢,答案你自己想就該明白,不明白的話也不用其他人再浪費唇舌了....
Tzarevitch: 如果你要用這點當作核心概念. 那我只能說. 現在跟反對黨陣營充滿自相矛盾的主張和行為相比較. 這個政府反而是比較守在法律保障人民的原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