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
https://images.plurk.com/5A0snDLuswVuG1iZDQ4GyC.jpg圖二
https://images.plurk.com/2w4orOgglNbj19YlwvNj1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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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10
掰噗~
11 years ago
有看有推(highfive)
♥ 林馥兒 ♥
11 years ago
為什麼扣三千
我8月8號到XX大樓任職,主管面試時告知了薪資為19000底薪,
而領薪水的日期為每個月的10號和25號。
於是我在8月25號領到的薪資袋上有令我不解的 ”暫扣款” (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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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的時候,主管沒有提到”暫扣款”,而是在領錢的時後才告知,每個新進員工都要扣,是怕新進員工領錢就跑掉,所以要暫扣五天,若離職前事先告知,
便可以領回這3000塊。主管還說因這次已扣了3000元,那8月份勞健保則在下個月薪水扣兩次(8月和9月)
公司為了證明我們已領錢,所以紙張簽名後便歸還給公司了(圖二)
回家後在網路上查了
勞動基準法
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由於,個人覺得在此公司無法適應,而離職必須事先告知,不然會造成公司困擾,且暫扣款拿不回來,便於9月4號告知主管有離職的打算。
沒想到主管在9月4號當天,我下班的時後跟我說辛苦了,並告知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了,我試著跟主管溝通能否做到9月10號,讓我領足半個月的錢,雖然暫扣款拿的回來,但要扣兩個月的勞健保,而且薪水要按照比例算很很麻煩,
但主管卻對我說;「公司有公司的打算,就做到今天吧,辛苦你了」
我帶著鬱悶的心情回家,才想到之前做的工作離職前都會提前寫離職單,而且之前的公司也會讓我把最後的幾天做完,但此公司卻不願意讓我把最後六天的班上完,此公司不願意讓我領足半個月的薪水,甚至沒有在我下班說明的時候讓我簽離職單。
因為是我自行告知離職,我不能拿遣職費,這點我很明白。一個月薪資19000元,換算一天至少有600塊,而我無病無傷的,主管卻剝奪我最後六天上班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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