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野露@現實童話每日計畫 不思議に思う
13 years ago
今天去了國稅局了解後才知是遭人檢舉的...不過還好早就有申請公司,稅務上不是問題。據說好像不只我們被檢舉...(國稅局好像對同人會場很有興趣... (annoyed)
latest #780
水麥っ
13 years ago
恩,樹大招風,大手就是會這樣
因為去了才知道我們已經設籍跟繳納相關營業稅給高雄市政府,國稅局人員好尷尬,最後稅是要繳給高雄,但是因為在看我們網站資料後,對會場什麼大感興趣...而且我們具他說不是它手上的唯一社團...感覺這個舉報人可能因為私仇卻拿拿整個生態圈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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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人心態惡劣..毀了整個圈子@@
亞修@前に進む 話す
13 years ago
看來接下來各攤位都要注意相關的事情了0_o
國稅局對像抱枕等相關周邊特別感興趣呢....
ハルシュト
13 years ago
國稅局大概看到新的收捝天地了吧......
藤宮(娃娃大養殖戶 話す
13 years ago
太扯+1
Hary 話す
13 years ago
真的太扯
檢舉? 搞啥啊 哪來的抓耙子?= =
飛翔 話す
13 years ago
這太扯了,請問可以借轉嗎?
小社團賺沒2.3千元是要繳多少稅啊XDDD
乂星辰乂
13 years ago
台灣萬萬稅
ハルシュト
13 years ago
Star_Terry: 十分中肯
有夠誇張
淡定透可robot™ 話す
13 years ago
[透可]我好笨 我不會
我上一場虧了500...這要怎報!?
邪神☯世間必要之惡 話す
13 years ago
誇張......
www.plurk.com/NS_SHIKI 是算營業額,而且成本要有發票報統編,你沒有營業登記無法報統編,所以無法舉出成本,所以對國稅局來說收入全等於淨額...
其實之前算是平衡的生態 要不是有人舉報國稅局也不會想介入呀...唉。
可是同人場的交易,要怎麼知道賺多少?
同人場怎麼開發票啊= = 我遇到現在會開發票的也只有FF本家
ハルシュト
13 years ago
去申報叫國稅局退錢.......?
www.plurk.com/yuyuka 就這個引狼入室的舉動,讓國稅局人員想來來場內巡邏了..
伊東かざり@ØωØ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然後國稅局的人員就跳坑了(不對)
www.plurk.com/yuyuka 你一場虧500,這要怎麼舉證,因為沒有商業設籍,他會說你成本發票沒有報統編,所以全額都算是收益.因為無法證明成本。
恭喜生態圈被毀滅...... 我猜是沒賺到錢社團舉發的
可以轉噗稍微提醒其他人嗎?
肥宅@茶祀 話す
13 years ago
國稅局表示:就算不了解 只要有稅可抽我們就會來(大誤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社團自身不會去舉這個 會自婊 八成是有點關係的外部民眾
unloli: 可以喔~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畢竟我們政府搞了檢舉屬實就獎金 又沒訂立檢舉不實會罰 就一堆亂槍打鳥
比較擔心這樣對抹殺小社團的發展
跟小攤這個比起來,我蠻希望所有已經努力有小成的大手攤能知道一下
我這邊跟朋友才在打算FF20要出道了........
+10 體重上升中的阿川 話す
13 years ago
.....我只能表示無言了= ="
+10 體重上升中的阿川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
借轉噗 這很重要!!
www.plurk.com/uesugihiro... 擔心+1 家裡父母聽到商業設籍,照這樣誰還敢讓自己孩子玩同人?
ハルシュト
13 years ago
借轉+1
藤宮(娃娃大養殖戶 話す
13 years ago
不轉不行啊這個噗!
水迷與果子 話す
13 years ago
轉了~這噗好重要
亞修@前に進む 話す
13 years ago
同人出發就是以非商業營利再活動...現在這樣一搞就全變調了
學校社團該怎麼算?XDDD
NS_SHIKI: 社費拿去印社刊都已經快透支了...
亞修@前に進む 話す
13 years ago
這就要看國稅局怎麼認定了吧....要FF公司扛這個我想也不可能www
unloli: 一定要知道 這種關鍵時刻 豈能由政府來掣軸?
Ayumi阿由米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太重要了!!
真的要收的話首當其衝...FF也要被榨乾了~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露姐 屆我轉撲
藤宮(娃娃大養殖戶 話す
13 years ago
綜合最近時事加上此次事件,我越來越不想相信現在的政府了
就負責人員手上那厚厚的資料內容看起來應該是圈內人提供的,上面有很多社團追蹤的情報...而承辦負責人本身對同人什麼的都一無所知。一開始只是照指令辦事,但後來覺得這圈子不單純...舉報行為已成玩火了...
亞修@前に進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也借轉給其他人知道~
感覺政府是嫌O的錢不夠 所以想向我們O更多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不知道這是哪個渾蛋 害群之馬阿 私仇眼紅來個玉石俱焚之舉? 這下子 以後各場次不都要被國稅局盯上?
www.plurk.com/NS_SHIKI 他們的標準就是有商業模式就算...所以我也想知道怎麼算...對了,如果沒有聲請的狀況下,誰家(依據標準是:地址)負責寄出貨物誰就是負責人...那開始查稅的話就會由他收到公文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露姐這種大手社團先部說其他小社團不就死定了?
就這樣想啊 如果每個社團要賣都要申報營業稅 半年去一次FF賣 每本不賣超過1000~2000
怎麼抱那營業稅啊
依照老師的口述 如果是報復的行動 彈這種做法時在是下下策
威爾ZX 話す
13 years ago
我也借轉
S.K(-_-)
13 years ago
hazamix: 外人不太知道這同人圈營收狀況, 檢舉不適那麼簡單說有銷售就可以了~"~ 還要有資料佐證才行啊... 是外人佐證的可能性很低
www.plurk.com/fazzmkiv 我們本來就有做商業設籍跟依法申報相關稅務,所以今天只是去提出目前的公司相關文件證明,避免雙重繳稅,但這樣造成衝擊的會是小社團...你賣個小卡跟影印本跟你媽說需要拿你家登記無店面營利,你家人就叫你不要玩了啦!玩什麼同人!
^_^小閔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
順便問問 這樣的營利稅事要怎樣算啊?= = 一堆小社團都是半年才賣那一天不是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回比利(抱歉我回應機能異常) 你說的沒錯 但是我最擔心的不是這個 而是會不會有人想利用這種手段 從根本施壓這種手段最嚴重是台灣同人誌活動會因此從根基被瓦解...
吃土吃土團_隱塵 話す
13 years ago
==搞笑啦!!!!國稅局吃飽太閒嘛!?
吃土吃土團_隱塵 話す
13 years ago
這對同人圈是重創耶...場次也都不能盡情玩還要計算貝克多少稅?
滄海月朙 話す
13 years ago
不然大家都去設公司行號 然後收入支出都記公司帳務 虧了去提報低收入戶拿補助算了 (不懂還亂抓阿 國稅局......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目前還沒被完全盯上喔 我擔心的市 舉報的人恐怕不是單一特定針對露姐 而是針對同人誌會上的一些所謂的大手攤位以及販售高價的攤位
duolc: 然後賺不到底限還能申辦免發票證明,然後拿去做其他營業...真是可喜可賀(誤
www.plurk.com/x038291008 我問了好幾次,他很切確的說不論有沒有賺錢、你的社團開始有第一次的交易行為就算,所以我們把這10年的的營運狀況都報給他,包含第一年的750元...跟第二年的2000元等都要納入範圍...
夢幻香草ㄌ玥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
タケノ'
13 years ago
我覺得不可能連剛出道的小社團都被要求報稅。別的不說,光是經手這筆稅務的人力成本,大概就會超過可以收到的稅額。如果小社團也要繳,那國稅局光是整天在網拍上「抓」那些單純因為興趣而自製小手工藝品上網銷售的人士,就得聘上幾百人,每年光是養這些人的薪資成本就要幾千萬。
說到這個 那麼試問 夜市攤販是否要繳所得稅?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這是我個人的推測 但是說到底這個消息要是在會場內爆發出來會引發很大的騷動阿
光現在就夠震撼了 在會場報出來會引發流血暴動了吧= =
タケノ'
13 years ago
國稅局之所以會說只要有擺攤就視同公司,應該是因為「社團」這個用詞給一般人的印象完全不像個體戶,而且他們目前看到的大手案例都是一看銷售量和營業額就知道絕對是應該繳稅的例子。
タケノ'
13 years ago
請他們去同人場看看,跟他們說這是從日本流傳來的文化,請他們參考日本方面的稅制,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很好 一毛錢也不肯漏阿
= = b
takeno: 可行但不需要太期待
政府要是那麼能幹今天還會有那麼多遊行嗎?
www.plurk.com/takeno 因為他要求從第一次的交易開始算,我究問了標準,他說標準:就是有商業模式就必須登記...我想不會徹底辦,但殺雞警猴幾個倒楣人,就糟糕了。場內文化的部份我也用創意市集解釋給他聽過,他也很無奈的說「依法辦理。」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拜託請想想我們的政府ok?他們是巴不得能從百姓身上多收一分錢的啦= =
タケノ'
13 years ago
uesugihironobu: 我每天都有在看立法院公報、行政院公報、經濟部公報等,對於我們技術官僚的專業度至少有這點信心。
是說老師 回到初始主題 重複逾徵的稅收獲得解決了嗎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我說是有關係的外人 有在裡面玩的都知道會自毀 不太容易做這些事 畢竟是毀滅自己的愛好
takeno: 也整能希望如此 話說這方面資料 非公務員一般民間人士能取得嗎
タケノ'
13 years ago
uesugihironobu: 日本同人場是什麼、日本這方面的稅務是怎麼處理,這些都是公開的資訊啊,日文程度夠好就可以看懂。經濟部、法務部都有這方面的人才,沒問題。
タケノ'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我不在現場,不知道詳細情形,我覺得他會那樣說,應該不是真的因為同人場只要有擺攤就要當成公司課稅,我覺得比較可能是因為他認定你們是逃稅大戶,所以根本不想跟你講理,不然為了多收這一點錢(2,000元的 5% 才 100塊...),得跟你扯上好幾天,
タケノ'
13 years ago
會拖到他別的案子。:-b
想到王又曾的案子了
www.plurk.com/uesugihiro... 解決了,對方很尷尬的哈哈...因為資料不完全所以不清楚呢..然後順便盤問了一下我們從什麼時候開始然後要我們把從750元等初期漏掉的部份都繳一繳...
呃...請估狗關鍵字 稅籍登記 網拍
我覺得已經變成一種無謂的恐慌了...
天阿 這會不會太扯
www.plurk.com/HIRU_DN 國稅局表明打算進場內大概是唯一的一點問題,其他的只是「無法預期的麻煩」
只野🌸最近會浮上 話す
13 years ago
請問我們的錢多繳給國家國家會給我更多創作空間嗎
打混摸魚小小村 話す
13 years ago
想到VIVA畫的那一篇
Tadano301: 不會 因為妓者+背後的幕後黑手會繼續婊同仁婊到死
shufflezero: 哪一本 好像有印象 阿村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國稅局要是這樣弄一回 同人圈會死的差不多吧...(收一回稅 根絕同人誌+已受在也別想從這課稅
よかぜ 話す
13 years ago
傻眼了 台灣真的沒救了 就這樣摧毀我們的夢想 現在哪些政治人物都只知道從哪裡黑錢 真想移民了
www.plurk.com/HIRU_DN GOOGLE的好朋友們查到是這麼說「未達六萬不用申請」,可是我們去了國稅局板橋的人員認為初期運作就應該登記,兩者認知尚有落差。
抗議吧
打混摸魚小小村 話す
13 years ago
uesugihironobu: 封面是一條龍的那一本
www.plurk.com/HIRU_DN 因為說明書要求說明的部份與補繳的,全部是年營業額「未達6萬的部份」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一句難聽的實在話....露姐的攤位一年場次下來恐怕會超過6萬吧?
呃不是年營業額6萬
是月營業額6萬 我想這同人圈理應該沒幾個...
www.plurk.com/fazzmkiv 超過六萬的部份,就之前就有申報了,這不用擔心..但它們追究的是讓我覺得莫名其妙的小金額,才會去問「怎麼樣才要商業設籍」
所以我覺得這樣下去會變無謂的恐慌...
但它給我的答案是「有商業模式就要申請」所以是從第一比交易開始計算,這跟GOOGLE好朋友給我的答案有不一樣。
終於台灣也開始了嗎?orz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我估計啦 露姐的攤 viva 蒼銀之星
這幾家應該有破6w吧?
看起來不太妙@@" 因為這看起來是直接算營業稅啊
日本基本上因為有資本利得稅
所以用的是同人個體戶確定申告
billygaybar: 我覺得那個稅務人員想唬你看有沒有機會多坑你一些...
鬼島....
社團眾多查起來也麻煩,他們花費人力成本可能會比收的稅還更多。大概會像之前日本同人誌查稅的情況一樣,應該不用過度反應,只是其他大型社團的朋友們可能要注意一下會比較好。
www.plurk.com/HIRU_DN 還沒申請公司前的印刷發票理所當然沒有統編...沒辦法列入成本,雖然錢少不痛,旦覺得這真的很機車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露姐 先別說別人 你們的社團既然被盯上了 就應更小心了(可惜露姐的作品我很喜歡說)
可是這樣不就事變向叫我們不要當玩嗎? 賣太差事賠 賣太好要課稅 怎要都是死= =
BIGP
13 years ago
這種應該頂多用核定稅額吧,真要搞的話應該是同人販售場代為申報之類的........ 不然搬入本數要怎樣算........ 我覺得最後會難以查核而無疾而終
相樂ザサ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下一次的的同人活動 馬上就會國稅局就會派一組人馬一一調查(眼神死
阿隆隆隆 話す
13 years ago
營收標準很難訂.. 無疾而終可能性比較高
犬走/奶油犬/狗勾 話す
13 years ago
有人看不慣同人社團賺很大...就檢舉他人逃漏稅,這是什麼心態?
www.plurk.com/BIGP 要有什麼制度的可能,最後無疾而終...跟日本那次一樣最後發現因為要稽查同人稅務社會成本太高,然後當作沒發生。
放空小島老人家 話す
13 years ago
不好意思請借俺轉此噗,想讓更多有擺攤的友人知道這訊息....
夜之翼 話す
13 years ago
很多中國人的一貫心態 看不貫別人好 = =
月營業額6萬以下不用繳營業稅
www.linkingbooks.com.tw/...
HIRU_DN: 是單月還是整年平均啊?
而且我記得自費出版另有免稅額規定
要再估狗...
www.plurk.com/HIRU_DN 她們的認知是無店面零售業,認為這是種零售業跟網拍業者不同...今天為了哪種標準吵了一下午
嶽陰φ練習殘忍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可是這種事情不能因為他個人的認知定案啊!應該要有個標準吧
此噗借轉了<(_)>
x038291008: 這我就不太確定可能得找個專業的會計師問問
借轉 (worship) 不過還是納悶要怎樣抓?
水鏡月@邊緣性絕緣體 話す
13 years ago
5年前有在想這問題 想不到真的有白痴去舉報
冬控J™ 話す
13 years ago
好政府 不繳嗎?
billygaybar: 他們的認知可能爭議滿大的...
有機會可能找個專業的會計師諮詢一下比較保險...
JamesBlack 話す
13 years ago
只好找會計公司幫各社團同人作家作帳節稅了XD還能順便比較看誰的營業額高,沒超過5位數的都別拿出來說呀XD
嶽陰φ練習殘忍 話す
13 years ago
JamesBlack: 真的出狀況的話主辦單位應該也會衡量對策的吧
沒有存在感的路人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 (wave)請有會計專業的同好幫 忙問問
ξ*'∀')ξ建二
13 years ago
那些標到幾千上萬的掛軸不知道會怎麼算...
www.plurk.com/HIRU_DN 事情由原本就幫我們處理帳務的會計事務所幫忙了,整件事情對我們其實重點只浪費了一下午,但卻也才發現稅務的判定標準不一...就大家可能注意一下了。
米加那 話す
13 years ago
GOD~~這哪招阿~~~
變態の銀神
13 years ago
果然是被檢舉,台北不可能不知道高雄這邊
我看是檢舉人吃飽太閒,不去露天拍賣檢舉盜版啊
呷飛霸... 話す
13 years ago
稽徵成本划不來的,不論是對國稅局的人員,或是同人的成員。最後浪費大家的時間,耗耗整體的效用=。=
不是很想這樣說,但是國稅局如果是想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話根本不合法也不合理....
番茄13 話す
13 years ago
這個.............
我比較好奇 這樣以後向小社團到底是要報稅還是不用報啊>
csp_milton 話す
13 years ago
除非有積極證據證明有逃稅的情況才會遭調查,當然的他必須有積極證據才可以要你補稅,不是他要你補你就要補的,一場賣多少除非你經常有一定銷量不然你的收入跟本難以推算,先不要這麼害怕
嶽陰φ練習殘忍 考える
13 years ago
就算是國稅局,個人有興趣也是個人的問題吧
營業稅起徵點從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新臺幣八萬元
這8萬元是指我這年賺下來平均每月有8萬 還是單月有過8w就要 沒過就不用啊?
其實只是說明有這事情發生,然後稅法不依。社團朋友們也不用太過度緊張。
阿隆隆隆 話す
13 years ago
同意,這樣的事情,知道一下就可以了
秘密客 話す
13 years ago
個人銷售不到課徵門檻其實可以不用登記, 但需"誠實"申報納所得稅...這邊有些 資料 可以看, 他是寫六萬應該是還沒改之前的...
秘密客 話す
13 years ago
99 年起改 12 萬以上 才需課徵
標準超多的 有1萬2、6萬、8萬 到12萬都有了 ...(汗
8萬元應該是指平均,所以年營業額要到96萬才需要徵營業稅,這個網站有說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用辦理商業登記也不用繳營業稅
另外樓上說的12萬是「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個和營業稅是不同的稅(台灣萬萬稅...
csp_milton 話す
13 years ago
我是都會並如綜所稅去申報,以一時貿易所得就是六趴去報
秘密客 話す
13 years ago
suie: 我說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沒錯, 那個是要你"賺到"的部份要繳的稅, 你一年"賺"超過12萬的話就要繳...有沒有賺錢的話, 簡單來看就是 (賣價 - 成本) = 獲利...這樣...
最大的問題還有一點「同人誌銷售」是什麼業(今天從國稅局到網路大家認知不同,就是沒有人真的可以說出他是什麼業」
秘密客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應該歸類在出版業...?
自費出版...?
我們認知自己是「自立出版業」,他們認知是「零售業」,隔壁的櫃台小姐說照網拍算
.....ㄟ....出版吧.......
今天這件情點出了很多問題,包含今天政府要來售稅,可是連稅捐處人員都不知道怎麼分類。
那沒有通信販售的怎麼算?
ヒャッキヘイ-米 話す
13 years ago
不過老實說啦...就像是餐廳跟小吃攤的差別,總不可能叫年收入低的小吃攤弄台發票機吧? 就算是人氣很高 賺很多的小吃攤也不見得有發票wwww
ヒャッキヘイ-米 話す
13 years ago
更不用說一年只有幾次收入的小社團了www政府沒那麼腦殘才對 就算真的腦殘了 舉些反例,然後提供給蘋果讓他們去發揮 應該也有一定的效果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太誇張了吧徵稅\= = 國稅局是怎樣\= = 硬的不吃專挑軟柿子就對了\= =
水鏡月@邊緣性絕緣體 話す
13 years ago
POWERSKY: 硬的有律師挺阿!!!
愛出門的大白狗 話す
13 years ago
在日本沒聽說同人活動要被稅的
愛出門的大白狗 話す
13 years ago
哪個混蛋去搞這種飛機.......
這次他們認知的同人誌銷售是>動漫迷進貨.賣貨賺取差價,所以在凹了好斷時間後露姐說這全是他自己畫,對方就突然放軟,資料填一填就回去了,如果真找去喝茶要先說這些都是自己畫的爭取同情?
Makoto888: 漏稅6570万円、同人誌漫畫家”品川かおるこ”遭起訴 <<日本還是有
愛出門的大白狗 話す
13 years ago
喔,是我孤陋寡聞
愛出門的大白狗 話す
13 years ago
不過賣同人可以賣到漏稅六千多萬日幣也很強大........
他那不是說事因為他有商業誌嗎?
商業作家基本上接案公司都會先扣稅了...不知道大部份是怎樣,不過接日本案我都有先扣過稅了
如果書賣不好可以和農民一樣申請補助嗎~~?
生產過剩可以幫忙收購嗎(不
www.plurk.com/mizuo823 這個正點,推生產過剩的幫忙收購(?)
coly.dll 話す
13 years ago
有誰還期待政府會搞好台灣的文創產業的?
月半月半先生 話す
13 years ago
這個真的太扯~
Makoto888: 東京都國稅局還蠻勤勞的(ry
我想那個稅務人員應該很可能沒搞清楚是自費出版才會那樣...
生產過甚,由國家收購,國軍兄弟婦則消化消化天天看同人本(?)
愛出門的大白狗 話す
13 years ago
到時候國軍就通通宅化了
www.plurk.com/Makoto888 然後有的單位腐化...聽起來有點精彩(?
延畢申請學生補助還比較實際....
先確定以後還會有國軍吧
然後以後國軍制服就變成藍色工作服了.....
THE☆RR 話す
13 years ago
然後國軍開始義呆利的COSPLAY(?
話說空軍的工作服的確是藍色的XD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同人誌是書籍類,所以算是在版稅內\˙ ˙
但因同人誌又不完全是書籍(同人創作的漫畫),所以依法律來講照理來說是不能有稅收的\= =
要不就要看CWT的動漫展裡面大多漫畫的稅是什麼稅了.
基本上國稅局會在意的是如抱枕高價的精品項目 書本牠們不太在意,所以出本OK吧? 感覺很多法律條款看下去...月平均不到1萬一定沒問題 6萬要小心(?
還是就比照FF本家啊? 本家每次去他攤位上不都有開發票?
-0- 自行出版業務有18萬的免稅額 基本上小社團要怕什麼....
D.va 翎紛✿ 空想科研 話す
13 years ago
課稅的話同人就變成正式的商業,那這樣不又有侵犯版權的問題?同人圈真是大危機阿!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關於同人這類目前有三個稅要注意 一個是這次被問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這是用利潤去抽的 第二個是"營業稅" <= 這是用年營業額去抽的 第三個是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這是社團內各別人員一年內"全部總收入"去抽的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也就是搞不好第一槍第二槍沒中 結果打工賺太大中第三槍...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要怕的是國稅局很天兵的跟你說你沒有用統編 所以你的收入是100%純利潤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繳了多少?
有比去年所得稅多嗎?
超過免稅額度繳點稅很正常吧
www.plurk.com/hazamix 今天就遇到這個問題...運氣好的是那些申報前的「純利潤」很少...但好煩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另外上面說到的版稅 是只有創作者跟發行者中間的金錢交易 國稅局會介入的是創作者的"綜合所得稅" 發行者的"營業稅"跟"營利所得稅"
www.plurk.com/michichen 一直都有在繳,只是有天兵檢舉人以為我們沒繳浪費了我們跟稽查人員一下午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商家有些都會把版稅轉嫁到作者身上 只要作者年收不到"綜合所得稅"門檻 就不用繳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商家再把版稅計為成本 就可以大量減少"營利所得稅"
哇~~看得好昏喔.....報稅怎麼這麼麻煩啊......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我只能拍拍 要就怪法律為什麼只訂一半 要是說檢舉失敗要被罰看還有多少人會狂檢舉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好孩子 比利優
唉呀,年紀到了這種事情就多,一個下午算很快的了,習慣就好^^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x038291008: 報稅不難 難的是要節稅www
但也發現了「同人」本身定義含糊,說是出版相關...這點我想對.但它們真正在意的周邊銷售,這點也很難歸類
廢廢○ω●茹 話す
13 years ago
營所稅好複雜呀ww不過就目前來說國稅局應該是管不到小社團的,畢竟真的有設立登記的社團不多嘛。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weiruru: 這才是最可怕的 今天好在苦主有準備 不然被舉證時的計算會讓稅繳不完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畢竟"同人"這種詞是大家自己在用的流行語,自費出版才是正規啊
而"周邊產品",真的是會被用零售業舉報,但是量大到需要避稅的話,那真的是說要聲恭喜,是出頭天了呀~
Hel
13 years ago
過分....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轉賣廚才是最容易爆炸的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樹大會招風..忌妒心 而造成這種結果的 基本上 只要有心 幾乎都可以中獎
www.plurk.com/michichen 恭喜也不是恭喜我們@@因為她有興趣的對象是其他社團
廢廢○ω●茹 話す
13 years ago
最慘就提不出帳證,可能就用同業利潤或直接逕決吧(欸?)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為什麼 我腦袋飄過去的都是經濟詞彙.....(倒地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我只能說...這是總該面對的,1998年開始網拍時也沒有想過會被抽稅XDD
其實他們2002年就提過要抽同人場的稅了。提過兩次,都被駁回。
ccyew 話す
13 years ago
只能說人紅是非多...辛苦啦
ccyew 話す
13 years ago
其實唯也有點危險^^;
應該這次想抽稅也會被駁回,反正一段時間就會過了XD不要太緊張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weiruru: 這就是惡夢的開始 轉賣廚會變進口貿易商 同人繪本會變出版業 同人週邊就變零售業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MY_LOKI: 就當警告其他社團吧 ~ 有人開始對同人場下手要賺獎金了wwwwww
廢廢○ω●茹 話す
13 years ago
分類上的悲劇~不過在國稅局那本同業利率的分類裡面,的確沒有很接近的分類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轉賣廚會變進口貿易商,這就是跑單幫呀
我從國外把遊戲跟衣服進多一點來賣,就是變貿易商了
而且被檢舉,然後查到有實證,調查員跟檢舉人可抽3成。例如查到十件,總額加起來未繳納的錢,抽出3成,調查員跟檢舉人可平分這3成。所以就算一件很少錢,但是很多件累積起來也很可觀。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weiruru: 喔? 妳是法律學生?!
我想不是他們不懂這個生態圈,而是根本不打算懂,只打算拿那筆錢罷了。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POWERSKY: 我老實跟你講件事情 政府最容易破壞這圈子了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edbrawley: 所以如果說沒查到要罰那一成五做為懲罰這種亂槍打鳥的就真的會消失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edbrawley: 恭喜突破盲點阿XD
他們一直就想滅到次文化呀。現在的這個政府是一直都瞧不起漫畫的。他們進場後,很多漫畫的獎跟比賽全都停辦。
廢廢○ω●茹 話す
13 years ago
hazamix: 是財稅ww因為之前剛好有上過查核準則,我們國稅局得老師有拿那本給我們翻ww我之前翻的時候有稍微找一下有沒有類似的分類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michichen: 會先中關稅喔XD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weiruru: 原來是專業的!! 我這非專業的還是乖一點好了OAO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這麼沒到毀了次文化這麼誇張啦=_=
網拍當年說要抽稅時也是一片大爆炸之聲,現在大夥還是好好的在做
又以前在菜市場擺攤時,而看長輩自費出文集的年代,國稅局也是都會來找
要的是應該是大家要學著跟稅打交道了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最好的方法是政策ww 並不是稅收 政府要毀了一個次文化很簡單的
廢廢○ω●茹 話す
13 years ago
hazamix: 沒有啦ˊˋ才不專業呢←上課都不認真的傢伙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這種東西不抽稅,到時各種出版社就會跑來抗議了XDD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michichen: 其實網拍死了很多家 而且都是死中堅 大尾的平台業者會幫忙 小隻的沒問題 中間的就放生XD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weiruru: 我念的跟這塊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阿XD
狼 蝙蝠 貓頭鷹 話す
13 years ago
只有抗議跟憤怒解決不了什麼事的(遠目 先確定名目在確定因應辦法吧~
某月§ 話す
13 years ago
剛剛在河道上看到轉噗,抱歉插個話。第一印象在想:是不是出版社的人檢舉的呢?因為很多畫者或作者紅了都自己出個人誌,對出版社來說是損失(沒讓他們經手賺到),如果可以辦成幾件案子讓畫者跟作者嚇到乖乖都投商業出版社,這樣也算是受惠者?
國家就只會要錢
廢廢○ω●茹 話す
13 years ago
我還要靠翻課本和稅法輯要呢XDD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akila0608: 你說的 可以算是個解答了
狼 蝙蝠 貓頭鷹 話す
13 years ago
weiruru: +1 但名目要先確定阿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icewolf0317: GDP??
水→
13 years ago
以後會場只剩下大手了
要說兇手是誰,沒有證據不要亂猜測比較好,不然原本支持同人的產業變成罪人那他們也不好受...現在事情點到就好,一定沒事的。
廢廢○ω●茹 話す
13 years ago
不過沒設立登記的就不會有營所稅的問題了,但是如果真的是大手們就要小心了,如果收入很多遭人眼紅檢舉的話那就冤妄了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沒有嗎?
地下樂團、駐唱、彈子房(撞球間),網咖,電玩店這些在我小時候也是次文化喔....現在也都會被抽了
www.plurk.com/akila0608 同人本來就侵犯出版社權力,真要是他們想做,他們可以不用這麼繞圈子...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MSN聊
大蟒鈺 話す
13 years ago
那時網拍體質不良的、殺頭的難免會爆,真跟我去租櫃位繳不起的下場差不多啊...(離題不聊了啦XD)
身心俱疲§紫
13 years ago
該死的萬萬稅............
幻夜很忙的
13 years ago
日本同人事要繳稅的喔 暢銷的話一場100萬日幣是正常的 所得稅中有作家創作所得這一欄喔 至於列舉成本方式有 印刷影印費 交通費 工讀生或工作人員的薪資 餐飲費 交際費 服裝裝治費 布製的設備或器材費 雜項...等
Hel
13 years ago
中華民國萬萬稅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SS2000:他們不是自費的嗎\˙ ˙?
幻夜很忙的
13 years ago
只是台灣的同人業沒繳稅是常態了 應為大多數不知道要繳之外 如何計算其實台灣沒準擇跟小攤販一樣 此外入不敷出的蠻多的 部分人是位成年外還有學校社團創作部分的減免也沒定案
幻夜很忙的
13 years ago
日本也是自費呀 但一有所得就列入個人所得部分 所以個人無設立公司行號工作室等也一樣有法條作依據列舉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SS2000:這麼糟糕\@@
幻夜很忙的 話す
13 years ago
建議平常場次印刷或影印 報名費等收據 平常就要收好 不知國稅局那天會失心瘋來個大調查
???◆ivY2/iQMI.
13 years ago
我突然好奇外國社團要怎麼算..
幻夜很忙的 話す
13 years ago
PS.畫家的畫材 顏料 稿紙等都可以報帳喔 作家則是稿紙 文具品 電腦設備 CD-R 隨身碟等都可以報帳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SS2000:收在個人包包\= = 他們敢搜就是侵犯個人隱私權\= =
www.plurk.com/SS2000 這個部份有提出,稅務人員:收據沒有用唷,你要開發票而且要有打統編,不然不能算唷:@。
Blaze槳 Θώθ 話す
13 years ago
超扯!
臨水照花✿
13 years ago
大公司的稅課不來就動腦筋到小攤販 嘖嘖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0.0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lomis:財團們避規得很爽\= =
幻夜很忙的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個人所得稅及無公司機構部份是沒統編所以可以這樣報 學校社團就是這樣報的 學生常忘記拿收據要時常寫記錄很麻煩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沒有逃稅只有節稅www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natsumikuroda:這是找藉口撈錢啊\˙ ˙
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一共有三層皮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簡單一句話 前面一塊肥肉 誰不吃呢 wwwwww
幻夜很忙的 話す
13 years ago
國稅局只要找到缺口就鑽 所以要小心應付 因為他們是球員兼裁判 (annoyed)他們最喜歡拿小老百姓麻煩 大財團都在"合理節稅"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囧...
BIGP
13 years ago
太平洋沒加蓋~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已經夠瘦了沒辦法再瘦了啊\Q口 Q 都快皮包骨了\Q口 Q
森羅▶矛盾集合體◀ 話す
13 years ago
說不定為了賺獎金哦,檢舉成功有錢可拿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哦\˙ ˙ 也對\˙ ˙ 這方面話題就去掉吧\ 免得有廚進來亂\= =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那去檢舉交通違規更快wwwww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在你們說話之前 先經過大腦瀏覽過 才是上上之策(遭踹死
大財團逃漏稅好幾億,小社團連皮都被扒了,可能小老百姓比較好欺負吧。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susan_1991: 逃漏稅 節稅 很正常的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那風靈把前面那兩句刪了吧\˙ ˙
這到底乾總統什麼是我真的不知道
lolicon2121: 哈哈,刪除線我懂的,帳冊有兩本嘛~
不,好像是三本,給國稅局的一本,真正的自己留一本,給股東看的一本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的確跟他無關\˙ ˙ 只是他底下的人幹的好事\= =
喔抱歉,只是聽我會計老師這樣說的。
人間失格
13 years ago
如果要吵架 請去別的地方
狼 蝙蝠 貓頭鷹 話す
13 years ago
natsumikuroda: 是啦 但台灣中小企業其實還是有這種事 遠目
順便說一下現在抓交通違規沒有獎金拿了的樣子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natsumikuroda:相關動漫不可能\˙ ˙ 但是其他的難講XD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wwwwww
轉噗路過看完後 會不會未來變成同人作家本子照畫 但是不出本而是採用電子書的方式流傳 然後開一個捐款用銀行帳戶 有心支持或是覺得不錯喜歡的再自行決定捐款與否...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越來越嚴刻了,嗯不錯不錯
還是說捐款也有稅金相關的問題...?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好政府,不褒揚嗎XD?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Hutao:比照台灣網拍條例\˙ ˙(大概
今年2012年不是世界末日年 是網路免空被封殺和被檢舉人的一年 真的是 WTF
符合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之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且其財產總額及當年度收入總額均未達新臺幣 1 億元者,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同人小社團年收入可以到一億元???
野良, 扁尾。
13 years ago
...沒有到一億,但同人社團不銷售貨物要怎麼活啊...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以每人全年六萬元為基準。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所以至少也要賺六萬以上才要付稅的意思?
以銷貨為目的,於銷貨時直接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全年銷貨貨價在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貨價千分之四點五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貨價千分之六為限。
Hel
13 years ago
Moleaf: 上面那段的是免稅額
免稅額 意思就是說 每人每年六萬留是平均所花用的話
遇到物價指數只是較上年度累計漲3%以上 就以千元為計算
再從你的每年所得稅趣扣掉......才稱免稅額
小柔ろろ
13 years ago
這樣玩屁阿,好好的單純的同人被那些王八蛋搞得超黑
小柔ろろ
13 years ago
乾脆移民日本算了
小柔ろろ
13 years ago
TAT
Hel
13 years ago
但營利團體 基本上營業和要到達每年以百萬為單位計算
才需要上繳所謂營業稅 而營業稅又可以用捐款、基金等
去扣繳.....所以造成利用這塊扣繳下來的資金自肥...
因為對公司報帳只要做假帳.....國稅局報稅就報實稅....
所以等於同人社團除非是營業額達到百萬元才需要繳營業稅?
Hel
13 years ago
Moleaf: yes,不僅如此
因為我們非隸屬於一個「公司」或者「團體」
於理來說 開罰沒有根據 也沒有對象可言
我們只能算是那種「二手、私人交易類」 像露天「賣家」那種,不是一個企業,只是一個個的店家
Hel
13 years ago
營業稅基本上是每年到達百萬
不過好像中小企業只要70萬左右
我很久沒看法條了....
Hel
13 years ago
因為一個店面也是要營業稅的
但是因為金額不大 所以繳的數目自然比不上
企業 但我們連一般店家的標準都沒到達啊囧
還沒信用卡機可開咧 有什麼稅可以罰的啊我不懂
Hel
13 years ago
更何況 夠不夠城開罰票的營業額標準還是個問題(annoyed)
Hel
13 years ago
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如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者,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
Hel
13 years ago
最好是有人可以賣同人本賣到8萬啦
那如果像是網路店面算在實體店舖裡頭嗎?
Hel
13 years ago
國家是神經病哦
打壓這個他們覺得是18禁天堂的地方....
怎麼不去抓彩虹頻道=A=
像是代了許多國外的同人誌然後在網路上販售,這樣也算私人交易?
Hel
13 years ago
算哦 網路店面也是一個營業店面 無論你實體與否
半年平均成本扣繳有魚8萬 就是得開發票
我也買過有開發票的店家哦
Hel
13 years ago
Moleaf: 對 那是私人交易
但是於法來說 出境入境時書本數量我記得是
不可超過20本
所以藥是這個查到也非同小可
瞭解了,感覺回答。我想一次問清楚會對看這串的人比較清楚~感謝
Hel
13 years ago
如果是批貨
那他就得算一個店家 有店面 一個月20萬
終於讓我找到了
必須開發票且課營業稅
Hel
13 years ago
由於我們之中成年要繳稅的人並不多
更遑論真正有在經營店面的人
所以對稅可以說是一知半解
如果真的要跟政府打官司 必須要把這些法條一一找出來 並且簽請願書 才有可能用輿論壓力逼迫他們撤銷
感謝解說,打算整理成噗浪的懶人包
Hel
13 years ago
tea94: 加值型就類似格子鋪那種的...
也有那種服飾代理 同時有兩家這樣
20萬是基本這樣
那種毛規矩對同人誌來說不適用 他們單純認為一本單價100-200左右的書籍
20萬的基本應該是開發票的標準
Hel
13 years ago
一個月可以去賺到多少這樣
光這樣想 一個月賣到100本是不是也差不多
Hel
13 years ago
所以才會有這種烏龍 明明沒有實體店面
明明就是很多店家的小小市場
明明都是些自己出版印刷的自創物 那怎麼不去罰創意市集= =
Hel
13 years ago
20萬是開發票的標準......
也是一個營業稅的典型代表
所以哪有一個同人作家可以二次創作賣到一個月6-8萬?
我也不懂政府在想什麼
關於同人與營業稅的問題
我整理了對話,不知道有沒有地方需要修改的?
觸掱型NTR號潛水艦 話す
13 years ago
Moleaf: 很詳細的東西 應該有幫到一些小社團不少
Moleaf: Q3應該是6萬吧 然後開發票是20萬
然後順帶一提小規模營業人是平均每月銷售額不到20萬的商家
不過我就不懂8萬到20萬到底是............
社畜人生#抹茶 共有
13 years ago
這是翻我去年的會計講義+看來的 網拍族課稅面面觀
看來的
Hel
13 years ago
tea94: 我的會計是我家商同學教的.....
我只記得稅的規定跟應該注意的識相......
Hel
13 years ago
tea94: 8萬跟20萬的共有一問+1
所以我需要把它修改一下嗎
Hel
13 years ago
其實8萬要歸類在格子鋪這種......
那也不合理啊 他如果三個櫃都8萬就24萬了不合理(annoyed)
Hel
13 years ago
最神奇的是銷售額營業額
到底差異.....
Hel
13 years ago
(yay)
Moleaf: 基本上改一下比較好
iowndante: 應該一樣吧
Hel
13 years ago
網拍我剛剛就有找到...
不過這樣的店家就是露天跟雅虎的大宗店家...
Hel
13 years ago
tea94: 不 成本差異
Hel
13 years ago
銷售額就是你實際銷售的東西(推眼鏡(推屁
營業額褶是綜合所有成本
Hel
13 years ago
最討厭的是 明明各種條件都不到達 是要檢舉個鬼哦...
對阿
Hel
13 years ago
總額是報帳用+扣繳抵免
至由6萬的部分,我的立場是一整家店不是一個格子
Hel
13 years ago
tea94: 6萬是最小營業額的....網拍
iowndante:店面也是吧
曾於2005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依據這個規範,網拍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因此,目前一般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營業額未達6萬元(勞務未達3萬元),可以不必課徵營業稅。網拍賣家也一樣,透過網路每月交易額未達6萬元,也可以不必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Hel
13 years ago
tea94: 店面是20萬哦
Hel
13 years ago
因為要扣掉實體商店
Hel
13 years ago
......然後懶人胞我有打錯 我更正一夏|||||
Hel
13 years ago
一般營利團體(大型公司)的繳稅?
有哪邊打錯可以指出來嗎~XD
Hel
13 years ago
是我打錯啦= =
Hel
13 years ago
一般大型公司企業
Hel
13 years ago
我剛剛忘了附注
我再修改就可以了www
基本上Q1不用到百萬超過12萬/年就要付營業稅了吧
iowndante: 扣掉實體商店?
我剛剛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我們剛剛在說的事只有關於加值型營業稅嗎?
因為我剛看到有個叫總額型營業稅
他小規模營業人是要課稅的
Hel
13 years ago
tea94: 就小本經營啊(梗怪怪的
狼 蝙蝠 貓頭鷹 話す
13 years ago
總額型適用小規模稅率才1趴或是0.1趴 這數字(笑) 要確認要等回頭問專業的了0..0
icewolf0317: 小規模營業人是1趴
差點失去意識|||||
Hel
13 years ago
同仁社團是一般商店計算.....我剛婚題了==
Hel
13 years ago
溫迷˙= =
Hel
13 years ago
有很多還需要修改這樣
弦凝微曦 話す
13 years ago
:-o
Lydia§Ms.撞榴槤 話す
13 years ago
最近的稅務員確實越來越吃飽撐著..... ((有越來越機車的趨勢)) 而且現在連有統編都還不一定能報帳,有些發票還會被退回咧.... ((切身之痛
反正政府也只敢拿小老百信開刀=ˊ=((望向now.in
千千®聽歌女子 話す
13 years ago
now.in還有得過政府辦的創意活動的獎...
CQD
13 years ago
now.in 的例子是他被人告,檢調單位不能不動。
dasha[負債476萬] 話す
13 years ago
與日本十幾年前的狀況很像......
舞飛音 話す
13 years ago
我覺得應該不是用所得稅法第11條吧,(而且所得稅法今年1月4號又修正囉~政府啥法條不修修這種抽稅的最勤勞)而是應該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23款,但是這有沒有納入版稅也不確定,而且基本上要查稅必須要有積極證據(有扣繳憑單之類的),所以應該可以不用如此恐慌?
蒼い月 話す
13 years ago
大家不要自己嚇自己,如果真的有問題那早就一群人被檢舉追稅和吃牢飯了,政府在這方面效率很高的!基本上你不是寫作大手到一年版稅收入18萬以上就不會有被追稅的問題,所以請大家被檢舉了也不要害怕。
姓趙的 話す
13 years ago
國稅局要查也是針對那些大手,因為花了人力當然要有績效,一般同人社團一看就知道不可能達到扣稅門檻,國稅局查了要幹嘛?
Bart 話す
13 years ago
主要的問題是因為不能吃案,所以被檢舉了他們就只好晃一晃
天空錦鯉
13 years ago
扯蛋啊泥馬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所得稅法11條之四是說你不工作 單純靠定存利息之類的不到一億不用繳稅的超級富人法條 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要有買賣 租售等交易就不適用
傳說 食肉 熊貓 話す
13 years ago
屬於該營業項目之銷售額之年度總和即為年營業額
小黑眼鏡
13 years ago
(學校辦個園遊會也要收稅喔 )
*蕭遙* 話す
13 years ago
台灣政府正在實行「台灣人,你們不可以有夢想計劃。」台灣人不可寫程式、台灣人不可以架站、台灣人不可以創作、台灣人不可以吃的無毒,除非你是馬友,否則台灣人你只能等死。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政治性的發言就免了吧......
橘色弧度 話す
13 years ago
檢舉人是會有檢舉獎金的 如果檢舉人又是他們內部的人 那就會更緊咬著不放 這是現在的國稅局體制 也算是....不能說的祕密?!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的觀點是"如果這是本來就該繳但一直沒有被課徵到的稅(像逃漏稅的小吃店),那就把明細定出來,到哪些範圍需要納稅、有多少免稅額等等,說清楚講明白,有明確規範那就繳"。
倘若說是自己違法,就算不知道自己違法也是違法(像那個撈海膽的),那被人檢舉也不能說檢舉人不對我很無辜。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重點還是法律怎麼規定,把權責講清楚比較重要
ienyalin 話す
13 years ago
這..我妹好像也跨足這一塊@@
稟くん 尋ねる
13 years ago
連國稅局也來參一腳= =
稟くん 話す
13 years ago
連國稅局也來參一腳= =
Teisho
13 years ago
我倒覺得不要存有僥倖心態,畢竟大家只是在網路罵也沒什麼用,國稅局之後來個依法行事就完了,倒不如主動出擊,直接去跟國稅局談,就把一些同人界稅務問題之類的整理起來,與國稅局達成共識,不過也要小心背後被捅一刀。
威力貓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 這對很多同人的朋友很重要
GREEN_TEE 話す
13 years ago
需不需要繳稅,打電話去所在地轄區的稽徵所問嘛...
有營利多少都要繳稅,只看免稅額到多少,扣一扣要不要繳而已
不是同人創意我最大,一樣都是賺錢,怎麼7-11要繳你不用繳,不想繳去連署要求政府免稅不是比較快? 國稅局躺著也中槍
小柔ろろ
13 years ago
樓上,問題是同人不是每個人都是有賺錢阿,基本上都是虧損居多,光是成本雜七雜八的費用就夠你頭痛了,再繳稅請問還要不要活?
GREEN_TEE 話す
13 years ago
跟你說了,打電話去國稅局問啊,反問我幹嘛...
虧你就跟他說你虧本啊,還有營業額多少,需不需要申報之類的問題
AB王 話す
13 years ago
aasdfghjkll: 沒賺錢是不用繳稅的,沒賺錢的意思是你花的錢(成本,雜七雜八的費用)比賺得(賣本)的錢多,你花的錢沒拿收據發票,政府當然不知道你有花這些錢,只看到你賺的錢,當然會跟你抽稅
Mansa 話す
13 years ago
365行中也有寫過對同人課稅的劇情。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而且就算抽稅也有個免稅額,不然你一場就只賣了20本加幾張小卡共2840元,稅務人員來要幫你算稅金多少根本是在浪費他的時間......
小柔ろろ
13 years ago
謝謝,那我懂了(´◕ω◕|
AB王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正確的說你要繳2840x0.05的營業稅(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除非你拿得出進項稅額的收據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營業稅不也是有免稅額的嗎,那是多少?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上面的說法是營業額在六萬以下不計税,就算我們不平均成月入,單用場次來說,一本售價三百好了(有點貴了),那也要賣到兩百本以上才有這個金額,即使在寒暑假大場,一般非大手攤位很難有這種賣量吧?
AB王 話す
13 years ago
AB王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你在哪看到六萬以下不計稅啊? 這是營業稅,不是營所稅
AB王 話す
13 years ago
好吧我查了一下,如果自己有設公司行號就自己找會計師問,如果沒有公司行號, 看 這裡
AB王 話す
13 years ago
想賺錢要自己做好功課
今天跟會計事務所討論後,其實好的做法是「個人主張」透過BLOG網路無店面零售(同網拍業)一個月營業額6萬內(最近應該改到8萬了)可以免稅籍登記及開例發票。自立出版等有出版書籍需要登記,以及這是屬於是屬於綜合所得稅,不是營業稅,這樣的主張應該可以讓多數社團不用擔心。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abwang: 嗯,的確不是免稅額,而是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主張」這點很重要,會計室物所認為主張自立出版的話,同人的獲利是講演鐘點費與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不超過18萬元部分免稅(是屬於綜合所得稅,不是營業稅)
(二)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拍賣具營利性質之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6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編註:目前修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自新臺幣六萬元調至八萬元,銷售勞務自三萬元調至四萬元)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8X12=96,國內有哪家大手真的可以賣到年收入近百萬嗎(囧)
不過有個比較麻煩的點,基本就是只要當月超過8萬就要申報,不是平均。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是,不過倘若以一本250來算,單月要賣到超過320本才會有申報的需求,這看起來跟大多數攤位都沒啥關係.....(悲傷的小攤言)
就這是一個我們跟會計事務所討論出來,如果未來遇到麻煩時,對大家或許最有立的方案(因為即使超過20萬內稅也只是1%)
「自我主張」這點很重要,所以要注意一下
我從近來二創圈一年多,砸了一萬以上印版做周邊,卻根本沒回本過啊...(預計至少賠七千以上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主張為自力出版也不是沒有好處啦,"依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屬自行出版者可以減除18萬免稅額後75%當成成本扣除",也就是說扣掉18萬的免稅額後,無須另外附上說明就可以砍掉四分之三的金額當作成本(要是有辦法列舉甚至可以全扣),只有四分之一要納稅
www.plurk.com/Mountainte... 自立出版品的登記是最尷尬的問題,所以才會導向零售業作為主張,(而且出小周邊的社團不少),基本上1個月8萬的營業額(並非營利所得),這是不用申報稅籍登記,不用繳營業稅。因為不須登記,這個項目的個人所得舉證不易,
很少有人能賣到那樣吧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只是好奇去找了一下資料,目前所得淨額在五十萬以下的稅率是5%,所以如果說完全以同人本銷售為收入來源的話,那麼要賣到超過218萬,計税才會比主張為零售要高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當然倘若說有其他收入,那麼主張為自力出版就不划算了,仔細想想果然還是主張為小額零售業好啊
acatslippers 話す
13 years ago
這個政府真的越來越怪異了...
到處撞名的哩哩 話す
13 years ago
其實,就是因為沒錢所以才要想盡辦法弄錢.....(美國也差不多這樣,在學校印個獎狀還要自費...)
應該也直揭在綜合所得稅上面避稅,單次活動最高8萬內的不用擔心。但如果已自立出版A社團假如一年4個場分別為20萬.5萬.15萬.3萬,
那他的營業稅額為1%免開發票,43萬,稅額是4300元...然後計算不易個人綜合所得難以併入。
但以自立出版43萬-18萬=25萬.25萬*1/4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這樣要繳3125元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430000-180000)*25%*5%=3125
(收入淨額在五十萬以下的狀況。也就是在無撫養人口時,除同人收入之外每月還有不超過兩萬三千元薪資的情況)
www.plurk.com/Mountainte... 因為跟會計師公同討論希望有一個解決方案,把整個同人圈多數人的狀況跟營運模式告訴他,討論後才有這個「個人非店面零售」的主張說詞,認為最能保護到多數人。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嗯嗯,雖然其實不管哪種計算法,會被徵收到的人和金額都不是太多,不過小額零售的確是比較適合這個總體產業的狀況呢,畢竟同人活動也有很多是不屬於書籍類的商品
www.plurk.com/Mountainte... 如果沒有「個人主張」就會被牽著鼻子走,這點真的很糟糕...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是啊,"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這是個很有意思又切近實際需要的例子呢
但仔細想想抱枕賣超過25個就有機會破了8萬額度,怪不得我們不是他們在意的對象,那一本厚厚的檢舉資料我們也只有上面三面,下面都是其他人的樣子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是,但認真說,就算超過八萬,但20萬以下算營業稅1%而已。倘若靠賣抱枕就收入十萬元,被抽一千塊的稅好像也沒有很過分吧^^bbb
聖★兔 says
13 years ago
營利收入到達政府的課徵基準本來就要繳稅啊 講得像是政府不該徵這筆稅的人真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領來的薪水就比較該死活該被徵收喔XD?
andyflower771112 話す
13 years ago
簡單來說!只會拿老百姓來開刀!
www.plurk.com/Mountainte... 不過一次3款抱枕,一個賣25個,就破20萬了,這個是5%+逃漏罰金3000到3萬,而且目前知名的幾個單位數字都遠超過,我想這才是國稅局真正想吃的「牛肉」(對稽查人員來說如果要賺逃漏稅舉報的紅利這才有賺...)
Lydia§Ms.撞榴槤 話す
13 years ago
morpheusarms: 問題是現在免稅額的認定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不是課不課的問題
Lydia§Ms.撞榴槤 話す
13 years ago
沒有統編的人根本沒辦法列舉成本 你叫他怎麼辦? 沒賺已經很可憐了 還要被收稅 這哪有這種道理?
www.plurk.com/mken9950 我上面有今天跟會計師討論出來的資訊,怎麼樣主張對同人創作者最好,你可以參考一下
Lydia§Ms.撞榴槤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我有看到.... 感謝大家的分享... 只是覺得最近國稅局越來越閒... = =
Lydia§Ms.撞榴槤 話す
13 years ago
不過我是學生社團 目前是沒這問題.... ((學校的統編可以報
昨天會被要求從有交易紀錄開始就說明,具會計師的說法認為,國稅局認為我們主張同人部份「一直」是公司營業中的項目(因為我們有說明後來超過額度的部份有以登記在高雄的稅籍登記報稅),所以應該從有商業運作就應該登記。但如果主張是「個人」的非店面營業,就可以要求他到達起徵額前的不能列入計算。
這就是「主張」上的差異...如果稿不懂就會被牽著鼻子走
緋 影 話す
13 years ago
是政府太過於缺錢嗎??
GREEN_TEE 話す
13 years ago
mken9950: 統編報的是學校的公帳,也不是你社團的支出...
Lydia§Ms.撞榴槤 話す
13 years ago
GREEN_TEE: 學校會處理 因為我們這些學生社團(不論類型) 都多少會有收入 所以學校都是要我們統一處理的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好驚人,一場收入遠超過二十萬,這實在是小攤無法想像的數字!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mken9950: 事實上,倘若一場的收入能有八萬以上,說這是賠本虧錢跳樓大吐血在賣,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bbbb
GREEN_TEE 話す
13 years ago
mken9950: 那是因為這些錢算是學校的... 社團創立的經費也是學校給的,理論上是學校的資產...
Y子Y太太 話す
13 years ago
太誇張了= =難道要小社團的捲舖蓋跑路嗎?這樣大家還怎麼玩同人...不都只是因為有愛??...真要課!要怎麼還能有愛起來
選舉都沒開發票給我了...(欸!?w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同意不能吃案 所以還是要做哦樣子
莉婭 話す
13 years ago
納尼!?
座北潮男 話す
13 years ago
中華民國萬萬稅
小綠∞仆浪 話す
13 years ago
基本上~說有人檢舉,其實就是他們自己。
璇月 話す
13 years ago
公務人員真的沒那麼閒到會自己去查帳或查稅,最常見的就是網拍,通常就是有人檢舉才會去查、才會開罰。
蝦仁飯糰
13 years ago
想辦法起草個相關法條來自救 或者想辦法修法?....(抹臉
其實繳稅本身就是人民義務,而需不需要繳稅的界限搞清楚,是自保的方法。需要繳稅乖乖繳就不怕被找麻煩了
檢舉逃稅的獎金還蠻高的....比較有可能是檢舉.尤其是賺很大的那種..
更何況台灣不少這種獎金獵人
coly.dll 話す
13 years ago
HEATHSJ: 然後因為就算檢舉錯也不會受罰,就會出現和某禿頭毅一樣的「手上石頭到處亂丟,總是會有中的時候」……
哀~
小M@懷抱希望和伊布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
這事很簡單,對他們來說:「抓不了大的,那我們就來抓小的。沒魚蝦也好嘛!」衝功績讓他們可以拿更多公務用款。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國睡局:新源流,get!
GREEN_TEE 話す
13 years ago
為什麼會有人覺得國稅局經手的錢會落到自己的口袋裡... 單子多少就要繳給國庫多少,發言請理智,別汙衊他人的職業道德
Hel
13 years ago
GREEN_TEE: 同意
但我憤怒的事 為什麼他們覺得一本250的同人本 成本就至少一半了的東西可以有營業稅額高達小本經營的6萬,進而要開罰稅繳單?
但是國稅局很愛找一些很奇怪的碴
不知是有業績獎金呢 還是上頭壓力
冰。
13 years ago
如果連這個都要搞課稅...那撿回收的是不是也該課稅了= =...我們還不見得賺,沒賠就不錯了...撿回收的是無本生意啊(!?)
冰。
13 years ago
如果連這個都要搞課稅...那撿回收的是不是也該課稅了= =...我們還不見得賺,沒賠就不錯了...撿回收的是無本生意啊(!?)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這要看印量啊姑娘,倘若妳一場就進一百本,除非一本單價在八百以上,不然"賣光也不可能到起徵點八萬",國稅局才懶得理你。
至於一場五百本以上的大手,那都是開刷的,成本幾乎不可能有到一半(大概四分之一左右),請問1%的營業稅有很過分嗎?真的很過分嗎?
斷韹月♪單機玩不完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每個月都有得賺?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tyyg6786: 據比利優君的說法是,"你主張為小額營業時"只要超過八萬就得繳納,8~20萬營業稅皆為1%。
但是你也可以主張為"自力出版",那是用全年收入算的,18萬以下免稅,超出的部份只有25%計稅,以所得稅方式計算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這些上面的討論都已經說過了啊......>_<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成本不到一半,甚至是四分之一,那是只有印刷紙張吧,不說擺攤交通等等等人力成本的部份,要找點寄賣還會被抽成吧....這樣來成本真的不到一半嗎?而如果以「公司」的角度來看,書籍的成本(含人力)到25趴是合理,到一半是了錢喔
= =
DeeJay_Angel 話す
13 years ago
(nottalking)
斷韹月♪單機玩不完 話す
13 years ago
個人所得稅的話不是月收入6W不用扣稅嗎0.0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很簡單,你可以主張為"自力出版",那樣有18萬免稅,而且超過18萬的部分有75%視為成本不計稅,有本事全部列舉為成本的話全部都可以扣抵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小本經營是6萬
8萬是格子鋪那種分攤架位賣
除非是日本那邊 台灣能進250已經差不多了="=
你也要看大手多大啊=口=
Hel
13 years ago
幾乎同人誌都是自費出版
少有出版社願意背書吧 更何況某種程度是違反著作權欸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tyyg6786: 所得稅是分項的啊,薪資規薪資利息歸利息,版稅之類屬於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依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屬自行出版者可以減除18萬免稅額後75%當成成本扣除。如能舉證成本也能全額扣除",所以只有"全年賣本收入-18w/4"才需要拿來計稅
Hel
13 years ago
公開販售的話算是違反著作權
但是捷比本身是漫畫屋
量其實不如我們在場次看到的攤位還要來的多
大多還是攤主本身就是畫作者 而且場次這種的 合該算是C2C交易 C2C交易就向網路店舖的感覺 但是我們有場地費要承擔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而且所得稅有個人扣除額,據PTT這篇文章中NCmuhaha君的計算"假若一個人以同人創作為唯一收入來源,年收入在812000以下,都課不到所得稅"
(因為不是我算的,特此申明)
Hel
13 years ago
且並不是相當固定的時間
而是大家有一個共同空閒時間去訂定出來的
Hel
13 years ago
稅務懶人包昨天講的時候迷糊迷糊的 要重新訂定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我只是覺得成本不到四分之ㄧ那邊很奇怪@MY_LOKI@...其次要舉證成本的部份,舉個例來說,「把書裝袋」這個動作,在商業出版的話,廠商開給你的報價單上就會寫這個動作一本書多少錢,要拿出來當作是成本是有可能的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不,請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九十六年就已經改乘八萬了,上面的討論麻煩看一下好嗎。。。。。
Hel
13 years ago
同人社團全部總銷售額好了
了不起8-20這個RANGE
問題 我們不是一個「營利團體或公司」
而像是格子鋪這樣一個一個的小自售商 請問課稅是要怎麼樣......C2C的交易不到6萬 要課什麼1% 更何況有些人在販賣也不見得知道這項規定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但是即使進廠印兩千本出來,我相信還是會有同人作者寧願自己套袋,嚴格說起來這也是成本,那要怎麼舉證呢?拍照證明,或是錄影證明?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所以呢?我覺得很疑惑,
"進行商業販售要繳營業稅不是法律規定的嗎?"
之前沒有被徵收,本來就不代表沒被徵收是合理合法的,人家賣小吃攤位不要錢食材不要錢?憑什麼賣同人就不該繳稅?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商業出版的時候,所有的人工作業幾乎都是錢,報價單上都會列出來;但到同人的時候這類作業不是自己來就是大家一起來,所以再這個部份就不當作成本的一部份了嗎?或者國稅局在起心動念想課稅的時候,有沒有先去想怎麼理清這些相對模糊的成本構成呢?或者是說我先課了稅再說?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所以說你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計算,我要重貼幾次這段話啊"依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屬自行出版者可以減除18萬免稅額後75%當成成本扣除。如能舉證成本也能全額扣除"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如果不知道,那麼現在有這機會看到別人整理法條,知道了不就好了嗎?看了這些整理,不就可以知道自己到底需不需要繳稅了嗎?
一直強調著"我不知道我很無辜",這是能拿來當作被人詢問的理由嗎?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我也說啦..... 「我花了兩個小時幫2000本書套袋,換算成成本應該是2000元」那我應該怎麼舉證呢?稿費的十八萬我還可以拿扣繳憑單來算,但是像這類的成本的「舉證」要到什麼地步才算數?拍出來2000本書都有套袋就好?要拍我套袋的過程?或是拍攝我套袋的照片?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商業出版的人工都是算作"薪資",當然可以條列。
而"自力出版"就是算你的個人業務,已經把你收入的四分之三視做出版+勞動成本扣掉了。
要繼續這樣計較下去,作家、畫家、音樂家、演講者通通都免稅好不好,他們的勞動成本占收入的百分之百全部扣除,這樣有比較公平嗎?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老實說,稅務的事情本來就是斤斤計較的,如果不能「計較」,就會出現很多模糊地帶。這樣,也不會比較公平。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國稅局要課稅,本來就應該要把遊戲規則都先弄清楚,而不是期待納稅人都不計較。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兩千本書,假設一本250元,用"自力出版"計算:
(2000X250-180000)X25%=80000
80000X5%(稅率)=4000(未扣除個人扣除額部分計稅)
當然你也可以用列舉成本扣除,但倘若以兩小時算兩千,我可以保證不如直接減75%划算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老實說怎麼看都是國稅局故意找碴\= =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你沒有報過稅嗎?以所得稅來說,本來就是納稅人自己選用對自己有利的申報方式啊,高中的時候不是教過的嗎||||||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昨晚資料顯示跟分租格子8萬
YAP 這就是很模糊的地帶 問題又來了
版權基本上絕大多是日本 進而授權台灣
那到底我們應該要給誰版稅? 又或者說台灣內部的課稅要找來日本的版權商來洽談?
同人場也有學校社團在參與啊……(小聲)
Hel
13 years ago
可是國稅局現在要課同人的稅
所以要課稅 必須要有個明確目的、明確目標
以及所謂的規範 到底犯法與否
Mountaintea:我很前面說過..... 同人的圈子大多是沒報過稅的人
Hel
13 years ago
不過你說2000本一次
問題就在於 時間上的成本超過半年.....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我當SOHO的時候主要收入來源是稿費,我上班工作之後主要收入來源是薪資。我玩同人的時候什麼都可以自己來不算錢,我做商業誌的時候連書折口的費用都會被廠商條列在報價單上。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你說的舉證只是兩個字,商業出版品可能就是10張發票,同人出版就是10個小時。
Hel
13 years ago
neko_tsubasa:學校社團又如何=_=
同人作家台灣是越來越多
你說要去課學生社團的稅
國家有去苛學生的錢這種事情嗎.... 更不要說還不到納稅的年齡....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對不起,麻煩不要打混仗,營業稅規營業稅,版權費歸版權費。"販售同人刊物營業所得的納稅問題"是營業稅的部份,跑去扯版權費問題只顯示出"我管你法律怎樣反正老娘就是不要交稅"的心態而已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說真的\= = 他們去查同人圈還不如徹底查那些大企業的稅\= =
無薪假時為什麼要認同? 廠商沒東西可進?
放屁,員工都無薪假時那些企業界老闆可是開都著名車到處跑到處玩\= = 別跟風靈說沒那可能\= =
Hel
13 years ago
我不是說無辜的問題 不知道不代表無罪
但是要課之前 也要知會
到底條列上 這稅課的合理與否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許多企業界都要員工們加班超實薪水少得跟什麼似的,風靈身邊周遭一堆遇到這種情況的人,政府又要怎麼交代?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我要怎麼樣去證明我的十個小時可能是跟十張發票同等值的?甚至更昂貴?如果一定比較划算,那何必談舉證呢?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打什麼混帳 你除了營業稅之外
版稅就不算在內嗎? 我說的問題來了 就是還有這一層問題
同人沒有不應該繳稅 問題是 繳稅的合理與否 C2C有沒有到六萬?
你上面所說2000本好了 以250 這已經算是最貴的 普遍是以100起跳
Hel
13 years ago
POWERSKY: 跟大企業有什麼關係?
他們是他們 請問他們開跑車 是讓你嫉妒?
他們的稅逃漏的很嚴重沒有錯 但是同人的稅規同人的稅 你總歸還是要解決吧?
果果
13 years ago
簡單一句:台灣的政府,爛!!
中華民國萬稅萬稅萬萬稅!!!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講白了,如果舉證有這麼簡單,發票就不會這麼重要了。...這個道理應該很好懂吧?
Hel
13 years ago
你要不要舉個半年內或者好了 一年內2000本賣出的同人作家銷售商我們再來討論這6萬或者8萬考不考慮納稅的問題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同人圈要一個大場就要賺大錢基本上風靈任為那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學生以外風靈也看過日本人在那賣,國稅局要不要順便叫日本人也一起繳稅?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是,所以這難道不是一個稅務實習的機會嗎?只是在叫"國稅局找麻煩",除了叫叫可能會爽一下之外,對於稅務認知有意義嗎?對於可能會繳稅的現實有幫助嗎?趁這機會把相關規定搞清楚,不是更有學習意義的事嗎?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然後賣不出去的書乾脆都叫國稅局買單這樣如何呢?
Hel
13 years ago
什麼叫做老娘管你法律規不規定 就是不要繳?
講話客氣點
台灣企業的逃漏稅很嚴重 相信我們都心知肚明
他們捐款的目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 企業歸企業 單一同人作家販賣,一年的總收入,可不可以請你舉的超過6W或8W的例子給我?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POWERSKY: 這種說法就跟"我只是上課講幾句話為什麼記我,XXX還丟課本呢"一樣,別人有問題不代表我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Hel
13 years ago
我們先不要說喵窩繳不繳稅
相信每個同人場他們的飯售量我們心裏也有個底
但是相較於其他在畫家教或火影黑執的
計算來說 一天從10:00-5:00 七個小時 擔就平均而論一個小時賣三本 不開發票 一天21本 兩天也不過就42本 FF場次是同一個縣市三個月一次嗎?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好吧,那我們同樣用兩千本書一本250的例子:2000X250-180000=320000
因為你的時間特別金貴,乃是時薪五千元,所以假設能夠列舉,那就值五萬,你確定真的要用列舉扣除嗎,75%可以扣掉二十四萬喔(汗)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小姐,版稅適用所得稅算法,營業稅是營業稅算法,妳把這兩個混在一起說,這不是一團混亂是什麼(黑線)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我覺得 重點不是在那邊
光是這廣大的同人族群裡面 至少有8成是非納稅人
你要教育他們 可以
但問題是 今天對於稅務的觀念 我們的情況並不等同於所有的銷售商或者店家 你若硬要平提而論 請你舉出一個這樣的例證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他們開跑車風靈是不會忌妒啊\˙ ˙ 只是會感到很不爽而已\= =
明明就逃稅逃得很嚴重,賺錢賺很兇還敢這樣明目張膽\= =
Hel
13 years ago
捷比只能勉強算 但是 相對銷售同人本的銷量
並不能夠完全負擔整家店的成本
所以 捷比除了漫畫 也是周邊商品所支撐起來的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請仔細回上面看,要舉兩千本當例子的是威武雄壯皮怪物君,又不是我。
Hel
13 years ago
喵窩就其實不能算是一個完全的同人販售商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最初同人界本來就都是沒有問題的\= = 有問題的是國稅局而不是同人界的大家\= =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如果你覺得這是一個學習稅務的機會,就不應該說「要這樣計較下去」這種話,繳稅是義務,繳出莫名奇妙的稅可不是義務。
Hel
13 years ago
他們有自創產品 也有同人商品
有他們的專屬作家 他們的通路拓展還算是成功的
同時有代理也有自創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要我舉例子才不會舉這種,我會說一本算200元好了,一場沒賣到兩百本的話根本不用想要不要繳稅,一堆人都在自己嚇自己然後紮稻草人打得很高興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個人所得 同樣的 我們今天販賣的東西不難保不用被提出來要繳納 不是嗎?
Hel
13 years ago
POWERSKY: ............跟題無關
Hel
13 years ago
POWERSKY: 中國人普遍喜歡把人拖下水
別有這種想法 先把同人要不要繳營業稅的這個部分搞清楚 我們才有勝算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我要說的 是國稅局同樣都會有質疑
今天他會質疑我們有沒有繳納營業稅
Hel
13 years ago
是否同樣也會質疑所謂的同人是什麼意思
Hel
13 years ago
同人是二次、再造創作 一直都遊走在版權的邊緣
Hel
13 years ago
不能說完完全全沒有延用人家東西的嫌疑
所以我們不只有營業稅 還有版稅的問題
你不是要教育他們 好 請你講講 版稅要怎麼去解釋?
Hel
13 years ago
營業稅我們現在就卡在 不是一個「營利團體」
稅要怎麼算?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YAP 同人的稅
我必須要得到一個理証 法律有規定
是 法律的規定我們是公民應該遵守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我說啊......花在一本刊物上的時間,如果不只十小時呢?我個人會建議你跟一本商業誌的流程看看,就會知道為什麼我會說同人其實有很多應該要計費的隱形成本,還有為什麼我會舉兩千本。嚴格說起來,印兩千本要完售,如果不是大手,光是交通費就一定超過十小時。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你終於講到重點了
重點就是有沒有賺到 時間成本
一年真的會有6萬的營業稅?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風靈是覺得同人可以不用繳什麼稅啦\= = 又不是錢賺得很大幹嘛要無緣無故去繳這種莫須有的稅\= =?
同人跟網拍基本上他們本來就是分開的東西根本就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 要把他們硬扯再一起說真的實在也很微妙\= =(?
記得稅有三種稅,營業稅.營所稅.綜合所得稅,就這樣(下沈)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你真的確定要用五千元來算?這樣對稅務學習一點幫助都沒有吧?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你一下說要教育大家
然後現在幸災樂禍別人....
不是我想要講你 同人的稅真的要查起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抱歉,是交通時間,不是交通費。
Hel
13 years ago
不懂納稅的朋友
還是舉他們能懂得 例如我剛舉的 七個小時
你的淨利 扣掉場地
是不是真的彭夠到達1個月將進1萬?
Hel
13 years ago
老實話 要我說 國稅局也真的很無聊
同人的稅要計較起來
1.要根據法律來
2.是否有所違規 3.浮和小本經城銷售與否
曼 陀 共有
13 years ago
好吧,其實我覺得很煩,明明看起來很清楚的東西還要做圖表,這樣看會比較容易懂嗎|||||| https://images.plurk.com/9d3afc62856d33a5e6f10f0792f8b325.jpg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要我舉例也不會說我一小時值五千啊,我要說的是國稅局要課稅之前,應該要把遊戲規則弄清楚,而不是期待大家都很善良,願意不跟稅務計較。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1.同人場的場次? 2.同人場個人的創作費用、印刷費用、交通費. 3.同人場個人交易所得?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依法有跟句才能讓人信服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們今天賣的東西當然有可能會被計稅──假使我一場能賣超過八萬或是全年能賣超過十八萬的話,問題是我沒這本事能賣到可以繳稅,完。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不用往下看了....我還以為這是一個讓大家學習稅務的好機會呢(攤掱)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妳可以主張為小額營業,也可以主張為自力出版,比利優君已經說過了,重點是要懂"個人主張"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隱形成本還必須要計算出來 那還真的毛
時間 作畫時間 印刷 包裝 運送 販賣 場地費用....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所以我從頭到尾說的都是,要課稅就訂出規矩來啊,畢竟我真的沒有一小時五千元,所以對於這種事情我是相當計較的。
Hel
13 years ago
POWERSKY: 這你就有所不知了
在同人界同樣有賺很大的人
你不能說別人怎樣 我們就跟別人比
別人是別人 就算他們錢賺很大也關不道我們身上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其實國稅局的計稅那是另外進來的,依照自然界等價交換法則來看,本來買家與賣家的交易是跟政府無關的,所以說國稅局是額外來亂入的\= =(大誤
Hel
13 years ago
POWERSKY: 同人跟網拍是雷同的
一共基本上有四種銷售模式
P2P P2C C2P(少見 多為設計師) C2C
網拍有P2C 以及 C2C 同人誌也是雷同的模式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但那也是錢,也是成本,也是青春啊(嚴肅)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我覺得 一個月不道1萬元跟本國稅局算這個是沒有意義的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嗯嗯\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恩 所以很矛 都是成本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國稅局的寄稅是另外家近來的(青筋
請 去把國家法律拿出來看
納稅是所有國民的義務。
不然你以為 高速公路是大家地方仕紳拿錢出來蓋的?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規矩是有....
問題是不適用啊(fuu)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風靈其實是拿同人界跟企業界做比較的\= =(大誤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所以要課我們是因為出於自己的熱情的稅 我覺得很沒意義 沒道理 更是抹煞所有人的熱情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我說啊.......花在一本刊物上的時間怎麼可能只有十小時,這時間光寫一篇小說都嫌不夠咧。問題是寫書之類的東西哪有給你算時薪的,就算商業出版物也沒有啊(苦笑)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我剛剛差點肅然起敬......(喂喂喂)我是覺得既然這個產業(?)要扣稅就要弄一個通則出來,賺得多的人繳稅是應該,但是也要有憑有據的繳吧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要課稅,天氣真的太冷了><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要說的是,你要算時薪的話請去找有人付錢給你算時薪的工作。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要肅然起敬什麼XD
對 要扣的話 必須要有一個讓人信服的法律 否則我們只是讓人扣好玩的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EJ;光是舉證兩個字不能算是規矩啦..........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舊像記帳算帳 必須要有發票憑據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請問我啥時幸災樂禍別人了?你如果是寫小說拿給出版社出,都嘛是算字數付錢,他會管你是花三個月還是三年寫出來的嗎(苦笑)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啥你看到哪......我剛說法律吧=A=
Hel
13 years ago
我們不要說是誰要繳稅....
但是有間據小道消息已經有一間小公司的規模了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這點我完全同意,我認為要訂好規則、標準和範圍,哪些要收哪些不收,這樣是最好的。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我說啊.....所以你說的舉證,就是「那去找一個可以算時薪的工作」嗎?這樣的說法依點都不學習喔~也對稅務學習一點幫助都沒有,真的。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繳稅看資格=A=
自我媽有在讓我看所得報稅的時候
我深深覺得 有時候賺的多要繳這麼多實在是很喘不過氣
因為負債不能讓你的稅少多少
套露老師前面說過的話,「繳稅本身就是人民義務,而需不需要繳稅的界限搞清楚,是自保的方法。需要繳稅乖乖繳就不怕被找麻煩了。」如果同人部份到起徵額,我想是能負擔一些義務了,該繳稅的社團乖乖繳稅,是保護同人最好的方法。即使檢舉人想多來幾次自討沒趣,國稅局最後也只會懶得裡同人相關的投訴。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所以我看到計較這麼多會覺得很奇怪啊,要報稅的人誰在稅務上不計較啊..........
Hel
13 years ago
一樣就是那樣的稅費 然後有百萬元的債務
實在是夾在間隙間過活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很難活下去吧\= = 因為三餐都快成問題了\= =?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忍一時風平浪靜的話
我覺得那樣是值得的 但是有時候這種不必需的稅 會讓人繳的火大。
Hel
13 years ago
POWERSKY: 是不至於
後來我爸很努力.....也盡量收集能勉扣繳的憑單 我記得那時什麼發票跟醫藥費收據都要拿給我媽 就這樣收集了三四年
Hel
13 years ago
到最後可能有鬆一點吧
所以我對於稅的會比較敏感
雖然我媽沒教我怎樣報稅
但是她有給我一些比較重要的觀念這樣 我也還不到報稅齡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呃,我是說稅務學習的部份啊:-P規矩訂出來,該繳稅就繳稅,我有意見的把「舉證」跟「所以怎麼樣一定划算」的說法(我知道不是你說的:-)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是說風靈道現在這個年紀連半點稅都沒繳過\= = 收入也沒有多少\= =
如果進同人圈不知道是不是也要被強迫繳稅\= =?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所以我才會說光用舉證涵蓋很不恰當,規矩不是這樣玩的。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規矩嘛 的確同人之間要知道一些基本規則 這樣比較不會因為稅務而被誤罰
Hel
13 years ago
(gyay)但問題是好多根本也未成年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本國稅局啊(喂喂喂)這當然要肅然起敬的XDXD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說發票很重要啊..................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用概念會比較清楚 我還沒收過所得報稅單....
基本上用會計的算法去算
沒辦法了解到底我們在Per Hour理的金額 以及成本扣除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還是那句老話:好國稅局,不褒揚嗎?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我覺得你上面那句
大家就緊張的.........
所以大家都不應該緊張囉?
這問題還在吵啊囧 小社團是不用太擔心,一年有賺到18萬才要繳稅→關於出版同人誌繳稅的正確觀念
Hel
13 years ago
不是要針對你 大家的緊張是自然的 大多沒繳過稅 突然要被罰
Hel
13 years ago
誰不會怕呢....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自力出版部份的舉證,是以實際支出為準,也就是說你的出版經費、交通費,等等。如果超出"超過18萬的四分之三"可以選擇這種算法,甚至可以全部扣除。
也就是說,在這個計算裡,並不把你的時間成本算進去。對於作家、音樂家、演講者等等一概如此,"而且他們只能減免三成"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Mountaintea: 如果是寫小說給出版社出,那是看有沒有可能賣錢來付錢喔,字數多跟錢多不見得是一回事,而且這個部份國稅局規定得可清楚了--單筆超過兩萬,預扣10%,保證不模糊。
而且FF說近期會整理有關稅務的Q&A出來供大家參考,這邊如果實質上沒繳過稅也不知道怎麼運作的人的話也先不用討論了bbb
Hel
13 years ago
假設我賣了幾套禮服、COS服加上代理然後業績達到一個月將近1W左右扣掉成本然後半年將近要六萬
結果接到所得以外的營業稅
我當然會緊張然後要開始拿扣繳憑證去扣繳啦0..0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換言之,在定這個法條的時候,預設了你的時間成本佔"收入的三成",而出版費用佔四成五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自力出版感覺就跟街頭藝人類似 當然不是指營業稅而是模式
iowndante: 現在這噗討論的是同人商品(書本、週邊等印刷物)的部份吧?COS服我覺得是範圍外了囧
愈討論焦點愈偏,暫時先都停止吧……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實際情況是:如果我辛辛苦苦花一年寫這本小說,然後出版社願意付我五萬元的稿費,那麼我實際在合約規定的時間到手的會是45000元(有時候還得扣掉手續費或是郵寄費用,誰碰到錢不計較呢?)沒進我口袋的那五千元先繳給政府了。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然後在你全部的同人書籍販售收入當中,有十八萬完全免除計稅,這部份......你高興全部都算成不是時間成本也完全可以(苦笑)
Hel
13 years ago
POWERSKY: 未成年看你的所得或者營業稅
因為可以跟監護者或者單獨申報也可以
若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起徵點是不需要課徵營業稅。
(96年度1月1日起調高為8萬元)
bbow1980: 商業出版跟同人誌(自費出版)的條件與遊戲規則又不一樣了,商業出版自然廠商會先預扣。主題已經失焦了吧。
Hel
13 years ago
超過了就要...但是你營業前必須要連同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證件....我納悶的是 就算真的超過八萬元好了 你那時也成年了.....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而如果這本小說很不幸只賣了一本出去,出版社虧了大本之後發誓不再幫我出書,同時我也沒有其他稿費的收益下,那麼我這一年的稿費收益就是五萬(扣掉手續費或郵寄費),隔年報完稅後我才拿得回這五千元。這當中我還得損失五千元可能產生的利息--所以我的時間成本可能是很不值錢的,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到底XDDD
我只覺得不要扼殺我們的熱情啥都好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然後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是出版社還是可以拿我的書燒給國稅局看抵稅,.....我的意思是,要課稅,至少要能夠講清楚說明白到這個程度吧?)
Hel
13 years ago
www.cctax.com.tw/7-11%20...
我看到一些未成年....也看到檢舉的方法
Hel
13 years ago
sylphis: 我是舉例OK 請看完我跟他講什麼
跟COS服無相關 你有沒有看前面我舉例的原因?
今天不管我賣什麼 我如果超過6萬元我沒有注意到
突然要繳稅是不是會緊張?= =
Hel
13 years ago
賣禮服的市場若是大到可以一個月
超過1萬以上就要偷笑了 現在都是用租借居多
又不是多有名的品牌不能相提並論
我的意思是,這本來就在討論同人相關的東西,舉例COS服一點意義都沒有
都講了同人方面要年賺18萬才有可能被課稅,是在窮緊張什麼?
賺得到這個金額的社團應該很少吧(笑)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我ㄧ開始看的也驚訝啊,可是下面不就是有人說了要單月有八萬以上,或是一年有十八萬以上,如果沒有的人實在不用繼續緊張啊。而且我的原話是"不要自己嚇自己"?我剛剛用搜尋頁面看過,我之前沒說過"大家就緊張得......"這樣的話喔
至於COS服啊營業稅什麼的已經是別的主題了,要討論請找別的地方討論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這其實是狡詐的表格:-P
雖然我自己完全是"不用往下看"的那一欄的XDDD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
後來有沒有修改過這樣我不清楚
但是看到那一句我有點傻眼
也許不是你說的 這串很多人回= = 抱歉
而且在這邊爭執課稅標準也沒意義啊,苦主又不是國稅局的人,要爭也應該直接去找相關單位反應,在這邊爭得臉紅脖子何必呢XD"
Hel
13 years ago
sylphis: 營業稅不是這串的討論的話 那也請移至別處討論。
COS浮緊緊是舉例 請不用針對這一點。
Hel
13 years ago
營利為營業稅 不是我所說賣COS賺到的錢就是營利
拜託......「假設」請問你是有看來沒有看到?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sylphis: 條件當然是不一樣的,只是曼陀君在前頭提到「開印...成本只佔四分之一頂多二分之ㄧ」,我覺得他把成本的概念簡化得太過頭了
Hel
13 years ago
自頭到尾我後面的舉例是說大家如果因為營利 而收到營業稅額必須要繳納的話 誰不緊張?
我的意思是連假設都不用了!
www.plurk.com/sylphis 如果只純賣書的話...即使是大手我想也不是國稅局真正在意的對象,他們真正在意的對象,應該是很容易破20這個數字,但不需高印量的社團。
Hel
13 years ago
所以舉例就是模糊焦點.....
2000本跟5000塊的你要不要計較一下 = =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講到報稅時只以舉證就涵蓋過去也太過簡化,也太理所當然。所謂「計較」等等用詞也不是一個面對稅務應該要有的態度吧?
Hel
13 years ago
sylphis: 我回曼陀君話 謝謝。
Hel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年破20或者8萬都不是個我們可以到達的數字(annoyed)
billygaybar: 我同意就是所謂的高單價精品類,所以我才更不懂一些人在窮緊張什麼……
Hel
13 years ago
billygaybar: 高印量絕大多是還是書商這個單位
敢情他們是把我們這種社團當成印書工廠.....
www.plurk.com/iowndante 抱枕一個3500,我回答完了(?)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那個......我再回頭確認了一次,只有噗主在妳之前說過兩次"大家不要太緊張"......真的,放輕鬆一點,不要太緊張啦>_<
iowndante: 與其在這邊緊張,不如去問真正有法律背景或代書吧?在我看來這邊的討論已經整個離題了
Hel
13 years ago
沒有緊張......
主要還是要預防下次被檢舉的是誰....
並且在稅務方面 有些單價3500的店家 可能皮要繃緊點了....
Hel
13 years ago
sylphis: 我不覺得這種狀況他們可以了解....
現在事先把稅務方面的問題處理好
而且 還是要等到有案例發生了
我們才有上訴的可能 法律之下 一切平等。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sylphis: 既然曼陀君都說了這是學習稅務知識的好機會,窮緊張有什麼不好?買樂透都可能中頭獎,誰知道樓上諸位哪一天不會成為超級大手呢。
Hel
13 years ago
在我看來 該緊張哦
尚未辦理稅務手續的團體或社團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窮緊張就是多看一點的機會了....
還是告訴自己身邊的同人作家 應該怎麼了解比較好
知己知彼 百戰百勝...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違法與否 還是要他們自己本身去了解才清楚
iowndante: 會有單價3500的社團(好像男性向社團比例比較高就是),能做到這樣規模的如果自己沒有自知之明應該像噗主一樣去申請公司、這幾天事情爆發後不主動自己搞懂稅法被嚇得一愣一愣,那也是他們的事了。
這邊看到轉噗的大半都是因為純粹在講同人會場的部份,討論已經偏離太多只會讓其他人更一頭霧水。
(只看標題噗的關鍵字的話)
Hel
13 years ago
sylphis: 營業稅還是社團主要相關的部分
恩 主動了解比被動好的多。
現在我看到的就是一堆只是學生族群社團的人在窮緊張,真正要關心的社團他們應該要自己去煩惱XD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sylphis: 苦主........?.我記得好像先前有說稅務知識要學習之類的....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2000本是威武雄壯皮怪物君提出倘若要包書,所需的時間成本,所以我們假設以有兩千本書要賣的情況下,試計算稅額和扣除額(法規預設為時間與出版成本)與列舉扣除哪個合算而已。
"我並沒有打算要把出兩千本書當做一般攤位的普遍範例好嗎bbb"
至於營業登記與營業稅的部份,這則噗有簡單提到。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自己都是舉一兩百本當例子,像前面說到起徵點八萬,我都認為那要賣三百多本很大手了。一般攤位一場頂多一兩百本,我的論點一直都是"一般攤位不必擔心要繳稅"這樣啊bbb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學生族群也有可能欸說不定....
bbow1980: 苦主是指事件當事人的意思,不一定真的有受委屈啦(不知道您的問號是不是對此代稱有疑問?)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好啦 學生超少的 自己資本不夠怎麼可能以小搏大....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起徵點八萬 那書真的要超暢銷的
學生族群起碼大學以上才有這能力一口氣印到2K這個數量吧囧 國高中小朋友2K機率太小。一本成本80去乘2K也要16萬
而且在台灣同人市場來說能印超過300本的就已經很大手了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sylphis: .....那個,前面有提到,這是高中生就應該要懂的知識喔。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我會說是兩千本,是因為在曼陀君提出「開印成本僅佔四分之ㄧ到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我才會說是兩千本。如果進印刷廠印200本,成本大概會是110%吧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我一直都在說銷售額在八萬以下不用擔憂的啊,我連圖表都做出來了啊(哭泣)
皓日君 話す
13 years ago
sylphis: 2000本不用十六萬啦…你算十萬還比較好點,雖然我覺得十萬也有點多了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sylphis: 沒錯,可是請注意,我的前提是曼陀君的「成本僅佔四分之ㄧ到一半」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sylphis: 應該是說,如曼陀君所說,成本僅佔四分之ㄧ的,印刷廠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如果能進印刷廠印2000本,也沒有什模額外的配置,是不用16萬,十萬差不多吧
Hel
13 years ago
Mountaintea: 別哭
本不是指有時間還有人工這部分啦 印書的開版真的不是很便宜啊.........
Hel
13 years ago
bbow1980: 大多也是找印刷廠這樣(gaha)
但是少於兩千本以下 就如同布一次出場也要20-30碼這樣的道理是相同的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聽到某友人的友人印五百本是一萬,彩封,當然可能他的頁數少,或者有其他便宜的理由,不過兩千本......一般來說不會要十六萬的
Hel
13 years ago
量少成本就相對提高很多= =
皓日君 話す
13 years ago
就算印200本,然後成本給你佔70%,一場完售,一本訂價要多少才能達到八萬啊?
皓日君 話す
13 years ago
成本這東西本來會計上就是錢進錢出,沒發票你的無形成本就是算不得數,稅務上也是這麼處理的,再喊什麼我有無形的人工成本都沒用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我的原話是"至於一場五百本以上的大手,那都是開刷的,成本幾乎不可能有到一半(大概四分之一左右)"我本來就是說進印刷的大手啊(哭泣)
Hel
13 years ago
jcsbpaxe: 用2000本訂價250就會有8萬了
同理你100本訂價要800這樣(annoyed)
這就是現實價格以及印刷廠開版成本的問題
皓日君 話す
13 years ago
iowndante: 那要擔心的是一場完售2000本的大大手還有就算一本訂800塊還可以一場完售的死忠讀者群的作者們吧
皓日君 話す
13 years ago
這跟現在討論的一般同人作者好像已經偏離很遠了
Hel 感じる
13 years ago
YAP 沒有廣大讀者與市場就是現實了....
皓日君 話す
13 years ago
退一百步說吧,一場賺8萬,繳800的營業稅很難嗎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曼陀: 所以我說是2000本啊...而且即使是印2000本的大手,有形無形的成本加起來一定超過1/4,因為商業印刷普通書的成本差不多就是1/3了,同人做本的成本不太可能比商業印刷便宜吧?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jcsbpaxe: 同感,我在三個多小時前就是這麼說的bbbb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皓日君 第一,如果頁數200出頭進印刷廠印200本,成本應該是100%,(沒錯,我當過這種笨蛋)第二,我同意你的看法,有發票才有成本,所以舉證這個說法是很籠統的,除非曼陀君的舉證=發票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其實2000X250=50,0000,在這種情況下要繳的營業稅是兩萬五(營業稅5%),所以建議主張為自力出版,那樣只要繳四千塊。。。。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並不是"我的舉證",那是"法規要求的舉證",我認定你的舉證有效有什麼用啊,稅又不是繳給我,要是稅捐機關認可的舉證才有用啊(囧)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依10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屬自行出版者可以減除18萬免稅額後75%當成成本扣除。如能舉證成本也能全額扣除"這是法條啊,為什麼會變成跟我舉證,關我什麼事啊(囧囧囧)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這個條文跟醫療扣繳的意思是一樣的:國家假設你一年看病花了X萬可以扣稅,你可能花得多也可能花得少,所以你可以直接扣掉X萬,也可以舉證說"其實我今年一直生病,花了Y萬",這舉證的有效與否當然是稅捐單位認可啊,為什麼你一直要糾纏於"我的舉證是啥"呀||||||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如果單場收入五十萬而要主張是自力出版,那跟國稅局是一定有官司好打的,不是主張就一定算數。其次,你覺得法條說「舉證」已經很清楚了(至少我看起來是這樣的)但是舉證要舉到什麼地步?這不就是三小時來我們爭論的問題嗎?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其實財政局還是國稅局我忘了,用來舉例自力出版的金額是118萬XD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像你很計較的時間成本......可以用這篇的方法來變化運用,你可以成立一個社團,然後發時薪給自己,同時發出扣繳憑單,這就是稅捐機關認可的舉證,但絕不保證這樣的稅會比較少(我覺得這樣反而要多繳)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三小時前我就主張對比商業出版報稅報帳都依據發票的標準,你所引述的條款裡所謂「舉證」實在不夠精確,所以我才會提出問題。但是你只回應「這樣比較划算」、「大多數人都不用窮擔心」、「計較不完」,所以你希望我回應什麼呢?「噢是這樣啊哈哈像我這樣的小咖真的計較太多囉等到我成為大咖那天再說」?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也就是說,倘若你花了一百個小時來搞一本書,每小時時薪1000,那麼你得到十萬的薪資。於是你可以主張自力出版的時候把那十萬元扣掉,這是你的時間成本。
相對來說,你會多出十萬的薪資收入,這個也是算在你的個人所得稅裡(囧)
當然啦,說不定這樣真的會繳得比較少,可以試算看看bbb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所以是全年118萬還是單場118萬呢?如果是單場118萬,那台灣就沒有商業出版這種東西了。如果是全年118萬,再用剛剛那個單場50萬的例子來看,118萬算是很困難嗎?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好吧,顯然我一直沒搞懂你針對的點是啥,比較在意稅的稽徵與否和多寡。
那麼我認為該條例所稱,可行的舉證是"稅捐機關認可的舉證",這樣可以了嗎?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而且我的原文是:
商業出版的人工都是算作"薪資",當然可以條列。
而"自力出版"就是算你的個人業務,已經把你收入的四分之三視做出版+勞動成本扣掉了。
要繼續這樣計較下去,作家、畫家、音樂家、演講者通通都免稅好不好,他們的勞動成本占收入的百分之百全部扣除,這樣有比較公平嗎?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在你反覆提到計較計較再計較之前,我所使用的計較一詞只在這條裡出現過"一次而已",此外只有上面幾樓再使用過一次而已,不計本條僅有兩次。你"計較"的頻率遠在我之上,我不明白你一直針對我"計較"的意義究竟為何?
威武雄壯皮怪物 話す
13 years ago
第一,稅務本來就應該斤斤計較,在你的說法下計較反而像是一種多餘且不必要的作為。第二,是啊,「稅捐機關認定的舉證」,那就祝窮擔心富擔心的人都幸運,必要的時候提得出來「稅捐機關認定的舉證」吧。
曼 陀 話す
13 years ago
bbow1980: 那個例子是指全年118萬。
不過請注意,2000本250元是上面提出來的某個假設數據,困不困難這種事情請先確認到底有沒有人"一場能賣本就收入五十萬",再來討論一年自力出版金額118萬困不困難
GREEN_TEE 話す
13 years ago
在這裡嗆人講這麼多,有問題的人為什麼不乾脆打給自己地區稅務負責人員問個清楚明白? 在請他幫你算? 上班時間打過去都會有人接啊
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話す
13 years ago
呼,這麼長的該死的轉撲,我居然看完了....
彌諷查證改良-聖了 話す
13 years ago
我來討罵一下,Mountaintea: 首先很感謝您的圖,很清楚怎樣比較划算,另外我想@bbow1980: 的觀點只在計較要怎樣"舉證",他所想要的是具體的細項做法,怎樣細部的行為才算有效舉證好規避。
那通通給國稅局玩就好啦~小社團全都等死就好啦~ 到底誰人這麼無聊 跑去檢舉這種事(♯`∧´)
TAMA芝麻工
13 years ago
我只擺過一次攤 不過是為了想把自己的愛發揚 所以沒去算賺多少 不過可以確定是賠 現在才曉得這行為跟國稅局有關係啊..
Hel
13 years ago
donnacheng: 也要賺8萬你才要繳800的稅
^_^小閔 話す
13 years ago
若檢舉有獎金的話我想應該是哪些人做的吧
老人在此 話す
13 years ago
除非是營利超過稅收的標準不然一般是不用繳稅的
國稅局也太扯了 為什麼要這樣壓榨人民呢...
虛無
13 years ago
太誇張了吧= =....
虛無
13 years ago
不去追那些沒繳的店~跑來注意同人場...
真的很扯耶這個東西,基本上做同人的大部分都是賠沒有賺的,大伙都只是做個興趣開心而已,那些大財團靠著基金會每年不知道避掉多少億的税不追,來追這種一兩百塊的稅金,只能說政府官員從頂頭到底下全是一堆腦殘
夜市抓一圈應該就比全年度場次賺的還多吧...現在政府真的是越小的案子辦越大啊..
國稅局在忌妒她不能去同人展(別
啊.....同人圈只是檢舉名單的一小部份.總覺得後面的討論有點失去理智.有沒有賠.有沒有賺有誰知道?除非你能舉證出來.還有避稅不等於逃稅.怎麼討?夜市也是有人檢舉的,只要沒開立發票都能去檢舉,不要講的好像什麼事都在針對同人.今天只要你夠紅有在營利都有可能會被檢舉
轉換跑道中(?) 話す
13 years ago
借轉撲一下,想讓更多圈內朋友也知道這回事!!
LSunl爾朵 話す
13 years ago
我到現在都還沒踏進過會場一次QQ到底是怎樣
ts01656639 話す
13 years ago
壓榨好嚴重阿
國稅局好像對同人會場很有興趣...
哪個人這麼討厭 ,我都還沒踏進去過(喂
Ÿ◢ 嘎嘎 感じる
13 years ago
可能有這類的文章出現,使稅務單位眼睛亮起來。(純分享勿筆戰)
小柔ろろ
13 years ago
樓上這個好久了wwwwwwwww
ash 話す
13 years ago
對這塊也沒有什麼貢獻整天讓媒體肆無忌憚的抹黑,說真的憑什麼
界‧玄星 話す
13 years ago
kuso556:事實即使如此但媒體也沒資格認意抹黑,政府也沒資格刻意打壓.
St☆r沙←Ruin 話す
13 years ago
關於税,只要好好了解税法是不用擔心的,國家本來就是只要有税可以收都會想辦法能收多少就收多少,重點應該是不要因為對税不了解而使自己受損
swt77408 話す
13 years ago
真不敢相信,居然會有人去檢舉?!為什麼不去檢舉那些有錢人偏偏要來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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