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那個電鍋案,真的疑點好多,然後翁曉玲這時候跳出來説貪污五萬不罰???貪污五萬不罰???我真的是滿頭問號
latest #11
我真的是很少~很少~講政治的東西,但是貪污五萬不罰???
32元電鍋案就算是真的,他直接把範圍上拉到5萬也是超怪啊
以後還可能超過20萬,畢竟少發給自己助理薪水就能再多拿一點
現在不只電鍋案,還提案想修助理費自由運用,甚至有立委說多人觸到法網所以法律有檢討必要??????
查了一下,藍綠白三黨都有提案5萬元以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不知道為什麼三個黨對於這個金額有共識?
民進黨的三個提案人其中之一就是最近幾天鬧很大小孩霸凌同學的賴瑞隆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