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5 days ago
覺得最近的事情對於剛入法學不久的人很挫折欸

電鍋案說了多數人比起法治更喜歡人治,貪污治罪條例最輕5年被減刑的三個月還可以緩刑兩年,然後這個判刑被說恐龍法官???
接著又說這個罰太重,啊當初不就是因為「極度厭惡」貪污所以在訂這麼重的嗎?現在又說太重?到底是要微罪還是重罪??

📕限流與否告訴大家「因為便利所以我可以不守法」,我可以不用配合檢調、不配合當地法律規範。

中華民國憲法現在看起來就像個裝飾品,守法一詞從最低底線變成高標準了。
掰噗~ 討厭
5 days ago
太生氣囉 (no_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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