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二審 林姿妙:沒做壞事盼還清白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涉貪,一審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現已停職。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林姿妙當庭表示:「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掰噗~
3 days ago
說的真有道理 (p-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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