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白癡的,這本書是剛上大學時跟高中同學一起去書局二手出清買的
那時候看到有人在社群上每天拍解答之書
現在只覺得那人有病^^ 但真的是也想每天在限動上曬
風風
1 weeks ago @Edit 1 weeks ago
作者序裡貴智寫了——法律為人們的行為劃下物理公式般的規範, 然而人們的行為讓法律的生命發生化學變化般重組
談起法律真的很難讓人感興趣,因為大部分人的生命經驗裡不曾也無需上法院面對訴訟程序,法律像是鬼魅般:每個人都在說但是沒有人看過
不過就跟書到用時方恨少一樣,真的遇上事時你無可避免地得拾起這個工具
此外無論法律、政治、動物福利、交通議題等,都是我們不去關心就會被反噬的事情,正如人常言道––你不管政治,政治就會來管你
儘管這個過程很痛苦但我不願逃避。
第一次攤上事是大二跟著室友租屋,一個月分下來不到兩千想都沒想就簽了,直到收到了紅色的郵務送達通知單才驚覺大事不妙…
房東很賤的利用我們製造現金流,但早在我們承租之前房子就進入法拍程序了,操著一口含糊不清的台語難以溝通,就連被祖父母帶大的我都聽不太懂,我花錢找律師擬了份聲明書要他保障我們居住的權益。雖然房東答應了,但作為承租人的室友死活不肯,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也所幸二拍拍下的新屋主願意讓我們住到租約期滿…
謹以此勸戒大家慎選室友、親自調查過房東和租屋處的背景,這世上很多惡房東是有案底的,別跟自己的錢還有時間過不去
再來是三方詐騙的宣導,請大家不要用銀行戶頭交易、善用第三方支付,就算再怎麼防範周全也還是會被搞到
今年3月我無故收到了筆300塊的匯款,雖然當下有打給銀行、行員經過我的同意後把我的聯絡資訊交給匯款方
但過了兩個月我被告了 我被告了 我被告了
告我的人是一個與我素昧平生的台灣人,他在遊戲社團找了遊戲代練、付錢並給了帳號,接代練的人把他的帳號盜走後封鎖對方,索賠無門就直接用他匯款的戶頭報案😇
找了律師陪同去警局作筆錄、附上各種文件證明這件事與我無關後,警察才請報案人與我聯絡並請他撤案(此前這個警察還在電話裡一口咬定我就是詐欺犯,做筆錄提供了我打給銀行的通話紀錄、社群帳號等才讓他信服)。
風風
1 weeks ago @Edit 1 weeks ago
戶頭被拿去利用的理由有千千萬萬,不管是轉帳給你過的朋友、交易過的客人、自己耍笨在網路上公開戶頭乞討,但凡任何一個知道你戶頭的人,都能用這種手法讓你麻煩的要死。輕則像我跑警局作一趟筆錄(還他媽要去報案人的派出所),重則被交易凍結、1年起跳的訴訟期內名下所有帳戶無法使用、工作不能領現的話直接涼去。
真的、拜託、珍惜生命愛用第三方支付
風風
1 weeks ago @Edit 1 weeks ago
拉回來聊點跟書裡有關的
2001年1月7日,美國國會正式確認共和黨候選人小布希當選美國總統
不過由於選舉人制度,在去年開票時只差還沒開完的佛州就能定生死,當時小布希一直領先,甚至連新聞都宣布他獲勝、競爭對手高爾也致電恭喜對方,但一個小時後差距大幅縮小到約1000票,這也讓高爾成了史上第一位撤銷敗選承認的總統候選人。
最終結果布希已1784票領先(僅占0.003%),依規定以機器重新計算後更是縮小到300票,因此民主黨針對其中四個有優勢的郡向選委會申請人工計票,在雙方一陣訴訟攻防後,最終人工計票仍由布希陣營以些微票數贏得選舉。
後來高爾又向法院提選舉訴訟,主張有些有效票應該被計為無效票。佛州最高法院雖做出有利判決、要全州必須人工重記「劃記不足選票」,但小布希也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爭議才到此結束。
有趣的是23年與我國斷交的宏都拉斯,11月底的總統大選開票結果十分膠著、甚至陷入計票僵局。初步快速計票系統在完成57%的選票統計後已達到結論並停止更新,兩位親台派的候選人以515票緊緊咬著,川普介選並公開表態支持阿斯夫拉,稱他是「美國政府唯一願意合作的宏都拉斯候選人」,這件事很值得關注
風風
1 weeks ago @Edit 1 weeks ago
很久沒用巴哈了,但上個月收到了小屋留言問我還信不信任台灣的司法?
幾經波折才知道原來是我N年前曾聲援過一個被攻擊的人,而這個留言的人持續在討論串追殺他了多年,但我真的覺得他倆的看點真的是平行議題…而且到底干我屁事來騷擾我幹嘛
主樓大意是在要法盲不要再攻擊法官了,很多時候判罰尺度就長那樣,就算已經重判了還是不滿(大概在指甚麼都要死刑、鞭刑那套),我真的覺得沒什麼問題
底下刷了一堆恐龍法官的判罰,樓主也不否認有恐龍法官的存在,但跟這些槓精槓真的沒完沒了,就默默地變成哭喊司法不公、時不時拿出來鞭屍的討論串了
說到底樓主只是想平反法匠的罵名,不是所有法律界的人都那麼不知變通,更何況很多時候是判罰尺度的問題,要找請找立法委員吵去…誰立的法誰就該負責,就算不找債主也該讓能夠修法的人聽到聲音
為甚麼會提到這個,這就要提到之前的八里雙屍案了,店長殺了兩人從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沒什麼問題,畢竟台灣簽了兩公約這麼做很合理
有問題的點在於民法的部分,媽媽嘴咖啡廳的呂老闆在經過最高法院的判決後。在被害人張姓女子的案子裡被認為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而另一名被害人陳姓男子卻是不必連帶賠償,同樣的事實法院卻做出了自相矛盾的判決
我想這才是真正的恐龍法官、讓人無法信服的司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