ʕ∙ჲ∙ʔ
1 weeks ago
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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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eeks ago
偶然看到之前黃大謙嘴補助的截圖
我沒看全部
單看那一段引發的後續效應而言
可以看出靠自己努力和努力不能代表一切的潛在價值觀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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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明顯對於領政府補助這個行為的理解層次停留在「受人救濟」的情況,後者則對於補助能夠影響的層面擴及更加全盤的認知。
補助款其實就是一項麻煩作業,一般人能夠藉由平台或經手的管道接洽越少來換取收入增長,就不太可能會想自找麻煩去碰補助款,因為審核過程繁冗又耗時,且和公家機關合作除了務必要守法以外,程序上諸多繁文冗節(企劃書來回、審案會議、修改專案題旨、施作廠商、確認各項合規.....等)對於必須要適應工作複雜性aka社畜是一道相當耗心神的工法,身邊有從業者,光聽和觸碰採購案的內容我就一點都不覺得補助款是一件多麼自在輕鬆的事,更遑論他也確實並非想取得就取得。
ʕ∙ჲ∙ʔ
1 weeks ago
如果說一般單位的法律執行度是10%,公家機關就必須是永遠的200%,因為他們象徵國家形象,那些內部迂腐守舊的人員結構,之所以會長年為人詬病卻無法更動多半來自基層的超標業務量以及上級判別制度的僵化,但即便如此他們依然必須守住道德底線,這種情況正是彼此無法動彈又顯得單位死板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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