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很多國家的監獄裏,有錢、有勢的囚犯,日子可以過得很滋潤,除了不能離開監獄外,一切生活可以比照外頭。當然在台灣的監獄早年也差不多,有辦法者可以叫外賣的鼎泰豐小籠包(劉泰英)、五大莊紅酒(國產車劉家)、圖書館當自己辦公室用可以批自家公司公文卷(王令麟)、甚至當盤商販賣禁品、毒品(某宗逃獄案,犯人當時是四號的大盤商),這些都有新聞記錄,當然曝光的下場是特權沒了,某幾個倒霉的監所人員吃貪污罪一起變成同窗同學。
另外台籍在東南亞被關的犯罪者在監獄的待遇是很慘,一則語言不通,二則通常沒錢,沒錢沒勢,在台灣至少語言通,獄所至少保吃住,有工作還有點零用金可花順便可學點技藝,在國外被關,沒被虐死就三生有幸。一堆在泰國被關者,都巴不得引渡回台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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