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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禁婚 立院法制局建議限縮至四親等內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比較法學、比照同婚、與時俱進 立院法制局建議:旁系血親禁婚限4親等內 | 政治焦點 - 太報 TaiSo...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近日判決一起婚姻無效訴訟,夫妻婚後調閱戶籍資料始知二人屬旁系血親六親等,依民法第983條規定不得結婚。對此,立法院法制局之議題研析報告建議,主管機關可參酌德、日及我國同性婚姻的立法例,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的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的可行性;同時研議將違反近親禁婚規定的法律效果改為『得撤銷』,而非『無效』,以維法律關係的安定。」

立院法制局拋修旁系血親禁婚範圍 綠:修民法要慎重 | 政治 | 中央社 CNA
六親等禁婚擬放寬/藍白態度開放 綠籲修法謹慎 | 聯合新聞網
反對近親通婚 醫:畸形兒案例多、勿忽視健保負擔 | 生活 | 中央社 CNA
立院法制局提6等親禁婚放寬 醫界反對憂增遺傳疾病 | 公視新聞網 PNN
「立法院建議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可行性。醫界人士認為,表兄弟姐妹通婚生出畸形兒案例屢見不鮮,對家庭造成衝擊、增健保負擔,立法應具前瞻與穩定性。

民法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立法院法制局提出議題研析報告指出,建議主管機關參酌德、日等立法例修旁系血親禁婚範圍。

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李茂盛今天向媒體說明,過去表兄弟姐妹結婚與生育的案例中,常出現許多畸形兒,這對台灣社會並非好事,也可能造成健保資源的額外負擔。若如今立法院擬修旁系血親禁婚範圍,為了改善少子女化問題,近親結婚對於少子女化問題完全沒有幫助。
李茂盛認為,因為少子女化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此,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應著重於提升托育政策與生育補助等,並鼓勵年輕人提早結婚,增加婚姻數量才是有效的政策方向。他強調,立法應具備長遠且周全的規劃,不應頻繁變動,否則會對社會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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