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基於婚姻自由等理由,多數國家皆立法縮小禁婚範圍,包括旁系血親禁婚不超出三親等。此外,針對違反近親禁婚規定的法律效果,相較德國與日本等國皆採取「得撤銷」,我國「結婚無效」的規定也有值得檢討之處。報告中建議,主管機關參酌德國、日本及我國同性婚姻等立法先例,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以利符合社會現況,同時建議主管機關,參酌他國立法例,將現行違反近親禁婚「婚姻無效」,研議修正為「得撤銷」。原來是要跟德國可以幹兄弟姊妹的進步價值看齊啊
將民法規定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改為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韓國的民法禁止八等親以內結婚,已經在前年年底被判定違憲了(只是法律還沒修就是了,但是今年12/31之前應該會修),要改成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到時候台灣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不考慮同性婚姻)真的會變全世界最嚴結論是,台灣似乎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同性婚姻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比異性婚姻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小的國家(德國跟荷蘭似乎允許親生兄弟或親生姐妹結婚大法官啊…你們會通過同性婚姻的釋憲就表示你們比較開放,但是既然是那麼開放,為什麼還要禁止五等親六等親結婚?你們都不知道目前大部份的發達國家的作法是怎樣嗎? 目前世界上只有一點點國家(台灣、韓國、越南、希臘)限制六等親不能結婚,可見目前世界各國法律的潮流不是這樣的,如果開放五等親六等親結婚,可以讓台灣跟國際接軌
為什麼成天想搞成終極亂倫跟幹小孩啊,這政府是多變態
可以讓台灣跟國際接軌(X)
可以讓台灣跟『最低跟2等親最高跟5等親』結婚接軌(O)
六親等禁婚擬放寬/不知是近親…有人婚姻遭判無效 | 聯合新聞網**
不過苗栗有名男子因懷疑陸配妻子外遇,主張兩人屬六親等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官以中國大陸限制是「三親等以內」,國內立法有改善空間,反而駁回告訴**
根本都早就知道是六等親才結婚的吧

中國黨提的一定跟他們祖宗中國人的快樂有關,「進步」世界也一定跟中國很接軌。
台灣一堆基因病還搞這個,進步人真的不毀滅社會不罷休
是說我有遇過中國女子拿到身份證後,與台灣老公離婚,挽著她稱做「堂哥」依親的中國男人親親我我,原來中國只有限制三等親。
六親等要上溯到曾祖父母,各位講的出來是誰嗎?講不出來怎麼知道六親等?五六親等列的是啥,堂姑,再從兄弟姊妹,這種是真的見面都不相識的程度了,這個修法放寬到四親等是很合理的。
問題在於結婚時不知道,公務單位也沒資料可以阻止,結婚後知道了又如何?
怕的又不是認不認識,怕的是身體裡的屎山代碼互相衝突
拿五六親等疏遠度在吵四等親該開放的是什麼邏輯
跟越叫得出來稱謂越熟越近的結婚越爽的邏輯ㄇ
法制局的概念大概是「你查出來是罕病兒,你可以墮胎啊」吧
太噁心了
順便一提支那大也是
1-親兄弟姊妹不可結婚
2-父母子女不可結婚
以外沒限制
不過重點是想改的人整個動機不純理由很爛所以不想給改

要成為現實了嗎
鳳梨草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PIGcatmylove: 讓想亂倫的可以亂倫,除此之外我看不出來改這個到底對誰有好處。別忘記美國某些州現在仍有童婚合法存在
自從藍綠垃圾黨在同婚一路滑坡到跛行婚 代孕 免術換證
法制局給的理由我不奉陪
有這種愛玩滑坡大禮包的政府和司法界根本沒多少信用度可言
修四親等是指四親等內禁止結婚,跟世界國家基本都一致好嗎?六親等就像我前面說的,根本都認不出來,怎麼判斷?往往是結婚要登記了才發現,依照現行法令婚姻就無效,為反而反沒意思,真的。
Genei: 別人講了一堆理由跟解釋,結果你只會指控他們為反而反;還有這種「別國都OOXX,所以台灣也要OOXX」的論點,你真的覺得是這是一個理由?
那你說明一下六親等跟四親等禁止的差異好嗎?上面那篇不知所謂的拿著放寬到四親等大作文章,結果法規上寫的是四親等內禁止,根本就不會發生,完全是打稻草人。
鳳梨草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最常見到廢死跟跨跨最愛用「別國都OOXX,所以台灣也要OOXX」了,國外都DEI所以台灣也要DEI推到底嗎? 美國不禁槍所以台灣也要不禁槍囉!
好耶,擁槍擁槍
反正非法只會讓擁槍地下化,開放擁槍才能讓政府好好監管
跟世界國家基本都一致好嗎 <- 這剛好是最爛的理由,就這樣
Sha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擁槍可以討論,但他媽的你給我的理由是這是潮流世界大同我就他媽的反對,以上
abby2007: D什麼EI,韓國也DEI嗎?日本也DEI嗎?日本還規範的更鬆三親等而已。這跟什麼國際接軌沒有關係,就是拉這麼寬沒有保護法益而已
威廉的金主爸爸李茂盛都出來說母湯餒
李茂盛指出,臨床上過去就曾遇過表兄弟姊妹結婚的案例,孩子出生後卻發現出現「畸形兒」
拜託一下 堂表兄妹都是四親等,改了一樣是禁止,哪來的增加風險
增加風險是法制局那種說法啊
六修四像你說的啊沒風險啊
再過五年再下修,反正有風險就墮個人承擔
性癖愛最大
Genei:

不存在喔?都有人跑出來倡議,理由也跟法制局的說辭不謀而合
法制局講四等親,四等親就包含兄妹,規範上就禁止了,這有甚麼問題?
六等親結婚從遺傳學角度來看有異常遺傳疾病的機率大概也就2.5%-3.5%,一般人也就2%,實際上根本沒差異。法律上要限制權利就要有一個保護的法益,科學角度來看這個0.5%限制結婚就典型的超過比例原則了好嗎?
法制局的說法其實不在乎幾等親,他的說法甚至連「近親」都可以當成正當理由,這理由可以當成下修成因,那近親結婚為什麼不可以
法制局的三個理由,第一個是考量現代親戚關係疏遠,意思就是六親等根本都互不認識
第二個叫做法一致性,同樣的東西要有同樣的標準
第三個是法律上用詞的差異,應沒有裁量餘地一律要無效,改成得才有裁量空間
沒有什麼特別奇怪的理由,我不知道你從哪解讀出來的
怎麼這麼剛好同遊出現支持近親結婚的倡議
法制局的說詞跟想兄妹結婚的倡議者說法又很一致
你要陰謀論我沒意見,但是不要把陰謀當事實講。法制局理由寫的很明確,我認為沒有什麼疑義。
科普一下,堂跟表都可以遠到極遠依然是堂/表,林黛玉跟賈寶玉是四等的姑表兄妹,賈惜春跟賈寶玉是八等親,依然是姑表兄妹

所以別在那邊覺得堂表都只有四等親了。
還有「別人都這樣做,所以台灣也該這樣做」實在不是一個能夠說服別人的倡議理由,更沒辦法說服反對方對於近親生殖畸形的疑慮,會覺得這個理由很合理的人只有頭腦不好只想跟風的人以及本來就肖想自己家人的人
問題是法律上的禁止是基於優生學,你的再從堂兄妹實際上在優生學角度差的更遠,更沒有問題好嗎?
是不是有個很想跟親戚打炮的人在這邊拼命護航啊
是陰謀論嗎?同婚前護家盟那些說法我也當成胡說八道的陰謀論,但同婚過後護家盟之前的說法卻依依驗證,法制局的說法噁心到我無法把他當陰謀根本是陽謀
法制局要修得就是因為這種特例案例來授予主管機關裁量啦
我只是在糾正你「堂表兄妹都是四等親」的說法,稱謂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東西,重點在於幾等親而不是在支持你覺得堂表很遠所以很ok好嗎
重點當然是幾等親啊。我前面講的從頭到尾不都在說六等親在優生學角度看與一般人差異是邊緣值,有沒有需要用限制來保護的法益值得探討不是嗎?
cat663: 怎麼都不想想台灣出麽多世界頂尖人才是因為我們不跟其他國家做一樣的事呢?
然後講到近親生殖畸形的時候就開始怪優生學了,對一般人而言當然沒差,但是對於罕見遺傳疾病而言,2.5%實在不是一個很低的數字,更不要說並不罕見的遺傳性的智能障礙疾病,六等親已經是近親的極限了,還是你希望這個已經要扛高齡的社會再多扛一點失能人士?
在這邊講這麼多我真的很想知道你是不是很想幹你的哪個親戚
一般人機率是2%你怎麼不說?找你這個說法那一般結婚風險也沒有很低阿,那怎麼不禁止?
你去找擁有家族罕病歷史的一般人給我看啊^^
一般人2%是什麼2%?有沒有先搞清楚啊
法律是一個全面性的規則,六等親就是一個剛好的界線,既不會太過嚴格,也不會造成太大的生殖風險,不只是規範一般人,也是給與擁有罕見疾病家族史或是其他遺傳疾病家族史的人,也就你這種一直想幹親戚的人在嚎不合理而已
還有啦,除了法律要全面性地考量群體風險以外,在說遺傳機率很低就可以的人,是不是忘記法律還要考量到保障子女的部分,子女沒有選擇欸,你願意當那個一出生就因為你爸媽近親繁殖所以畸形的小孩嗎?
這次國民黨踩下陷阱,
法制局提出要符合國際潮流,
以為是無關緊要的小事,
就答應。
到底為什麼堅持要放到四等親?而且政府給的理由十分薄弱,又是拿少數情況來代表全體放寬,新聞內文說結婚的時候沒發現對方是表親,調閱資料才發現,這兩個人除了天兵之外是私奔登記結婚的嗎?結婚前沒調查過身家背景?雙方父母不知道嗎?真是太扯了而且夫妻雙方的外婆跟祖母是親姊妹竟然不認識,結婚前沒先確認對方父母祖父母?新聞還搬少子化來護航有沒有搞錯?少子化怎麼不探討現代青年用墮胎當避孕的健康教育失敗問題,生的速度比不上墮的速度,還有生養小孩環境的困難,這些不想根本解決就動歪腦筋先開放四等親,醫院已經充滿各種發育遲緩兒童了還來個遺傳疾病兒童畸形兒加重健保負擔嗎?
現在70歲左右的父母或祖父母不認識上ㄧ輩的情況有多少?他們甚至連鄰里誰給誰收養什麼親戚血緣關係都是清清楚楚的,小孩是跟家裡多疏離從小到大沒見過這些人?而且還是關係很近的表親,拉異性戀特例實則為同性戀亂倫婚姻鋪路嗎?
對啊,真的有問題的是同婚只限制到四等親,而不是民法婚姻該配合同婚改到四等親欸= =
問一個問題,我看到有人說法制院是韓國魚管的,說這個其實是藍白要推的?所以說這其實主要是藍想要推嗎?
法制局強調的專業幕僚,
須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及格,
必要時則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請之。
「專業幕僚」

專業性癖吧
都從性研所出來的ㄅ
我專業幕僚都請性研所的就會建議應開放女屌啊,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你想幹啥,就養一批會往那個方向叫的狗就好了
cat663: 喔?六親等的基因共享率也才1.56%,照你的罕病理論,為什麼不強制所有結婚(含路人)都要做基因檢測?帶因的路人結婚風險,可能比沒帶因的遠房親戚還高,查出來都禁止結婚啊?
笑死,資料貼給你了你就繼續用你的「可能」展現你的立論有多蒼白無力,依然無法改變法律需要考量更全面的大眾和被生下來的後代,而不是只顧著你這種人爽就好
cat663: 你拿Igenomix的文章出來,那你知道近親的標準是四等親嗎?
法治局開五六等親,跟你igenomix四等親的研究有什麼關係?
我支持要結婚的人都去做基因檢測啊,這是好事,有什麼問題?
貼研究出來給你看近親風險會直接提高,越近就越高,所以我支持保持現狀禁止六等親內婚配啊?
我不只貼一篇文章餒
你自己貼的資料自己支持五等親 六等親在醫學角度上與常人無實質統計差異,你還想說甚麼?
所以代表現行六等親內禁婚是一個很剛好的安全區間,六等親以上跟一般人機率無異,因此無需改變啊,一點問題都沒有啊
更不要說法制局給出的修改理由是「跟同婚不一樣,標準不一」這種白痴理由,應該是把同婚修成六等親才對,而不是開放六五等親可以結婚欸
你是不是沒有搞懂?法律要限制個人權利,必須要有法益,這是法學基本。
你要限制四等親以下結婚,是基於優生學的結論,你自己貼的資料證明了五六親等開放互相結婚與一般人無顯著統計差異,你多限制的這些人就違反了比例原則,所以進行修法的研討
哈囉,我貼的資料是說到了六等親的情況風險降低,所以代表六等親以上就不需再限制,這不代表支持開放五六等親婚配耶,你的結論到底怎麼推導出來的?六等親以內就是親戚關係,以六等親為一個界線,親等越低風險就開始提高,這樣限制到底哪裡違反了比例原則?還是你想做的事情被法律禁止就叫違反比例原則你很不爽?
好了啦所以你在說當初制定民法的法學家不懂比例原則,全世界就你最懂,ok你說的都對
啊留了留言就不要刪啊

敢罵人不敢留證據是不是
你是不是沒有學過法學所以在這無理取鬧?
法律所有的限制都繞不開比例原則,法律要限制一件事,就必須要有足夠的法益,你貼的資料就是在說近親(四等親以下)具有高度遺傳風險,這就構成合理的在法律上限制權利的因素,但除此之外,五六親等在你的資料上就是被證明與一般人無顯著差異,這在法律上限制人權就是違反比例原則的行為,所以拿出來討論修法,這樣講的夠清楚了嗎?
然後這一篇呢
Consanguineous Marriage: Law and Public Health根據 PMC 資料庫中的綜合研究(例如針對孟加拉、卡達或全球性的近親研究),數據呈現出一個非常陡峭的階梯:
四等親(First Cousins,表/堂兄妹):
近婚係數 (F):0.0625。
死產、嬰兒死亡率、隱性遺傳病發病率約為常人的 2~3 倍。
判讀:這是一個醫學上REDZONE。
六等親(Second Cousins,再從兄妹):
近婚係數 (F):0.0156。
在多項研究中,六等親的各項風險指標「驟降」,通常顯示為「最低值」或「與非近親無顯著統計差異」。
判讀:這是一個醫學上的「綠燈/黃燈區」。
你看不爽不是法律限制的要件耶,不要搞錯了,你要跟我論證限制的合理性拿資料出來結果都支持我的結論,你還想凹甚麼?
你用CHATGPT在回覆我都沒意見了,資料來源帶的參數直接都寫了?utm_source=
https://chatgpt.com那至少把我的回答餵進去看AI怎麼判斷的,好嗎?
我是用gpt查然後點進去自己看過來源網址,不是直接照搬AI回覆欸

你把前面的留言刪掉又複製貼上一樣的內容,依然不會改變現在六等親內禁婚的合理性,因為六等親以內的風險會開始提高,六等親就是一個剛好的界線,再上去八等親與一般人風險無異,你要吵比例原則,我就只是貼過來證實這個規定就算是放到現在而言也完全合理啊
講了半天你依然沒有提出讓六等親改四等親禁婚配的合理論述,只是不斷重複讓我知道六等親這個界線真的很合理而已
合理論述我寫兩了兩遍了,你看不懂真的不是我的問題。
你可能住在威權國家太久了,不了解正常民主國家的法治基準是私領域例外禁止,原則開放
你要限制私領域的事,就要有足夠的理由,你貼了兩篇文章,都只是證明一件事,五六等親間的通婚與常人無異,這就是客觀科學現實,你找不出限制的理由私領域就是當然開放,這樣很難懂?
好好笑,中華民國是威權國家,我學到了

要回的東西前面都講過了,法制局給出的修法理由很蠢也說過了,你要認為你自己比制定民法的學者還要懂比例原則我也阻止不了你

還有補充一點,研究根本沒有提到五等親,second cousin就是從六等親開始算,我們能從研究中知道的就是六等親風險比四等親(first cousin)低,比一般人高一點點但是也跟一般人差不多,所以是親等上升到六等親才算安全,而不是五六等親都安全,也就你一直在那邊把五等親等同於六等親的遺傳風險來說,這點也是頗好笑
比起法律,台灣問題是基因性遺傳病超多但繁殖廚才不管~開下去就是增加親戚性侵轉修復式婚姻+健保被罕病兒爆破的風險,對社會百害而無一利只爽到想合法淦親戚的人,賴政府是在挑戰在中共打過來前台灣財政先垮掉RTA嗎
現在演到反對幹親戚的都是五粽這部了嗎
Sad,當個反對進步價值尤其是「因為同婚這樣所以我們就該這樣」這種鬼修法理由的正常人就被五粽
cat663: 拍拍,至少社會主流還是正常人居多

遠離想淦親戚的慈母綠,生活更美麗
當初棕棕關籠養+不照顧只擺拍事件就讓一堆有養寵物的正常人被打成五粽了,DPP繼續發顛全島五粽化不可避(好想建議台聯做個五粽黨T
原來現在要走幹親戚路線的婚配了

然後有人支持
這個如果合法的話會被中國人利用,硬要幫這個修改洗白的人有沒有想過這個?然後硬要吵這個法可以改很好沒問題的人怎麼不會去吵其他更應該更迫切要改的一大堆法案呢? 這個改了以後不是爽到中國人要不然就是變態,吵著要改的人才是五縱+左膠吧
為什麼有人堅持要四等親可以結婚,要來個堂表親中可以幹小姪女小外甥女幹到可以結婚落實合法性侵的戀童癖嗎?有夠伊斯蘭穆斯林風格的
政府還不給三次元蘿莉控戀童黃子佼同類來個化學閹割跟最高死刑這種人就會雨後春筍冒出來,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會不會有阿公想要有兒子於是叫侄孫女幫忙生(幫忙是好聽一點的比喻)
kagawarei: 看一圈會覺得開四等親沒問題的不是左膠,不然就是不知道台灣現在鄉下洗人口狀況多嚴重的旅外華人(連台灣人口組成被對岸洗人口都感覺不到嚴重性,已經不能叫台灣人了
zoeplace: 台灣偏鄉的親戚熟人性侵案沒少過啊,回老家聽長輩八卦村裡某家突然有小孩就是逼表親生的超恐佈,現在長輩走了完全不會想回去
DPP可能想開四等親直接修復式婚姻,無痛接軌伊斯蘭童婚才夠進步
其實這些根本就不是重點吧. 重點應該在"到底為什麼當年的定義是六等親", 而不是"因為其他國家都比較寬鬆, 所以我們必須要跟其他國家看齊"
啊那為什麼不去跟花瓜國看齊可以跟小孩結婚算了? 這不就是因為人家的通念可以戀童但我們的通念不行嗎?
原本法律之所以會這樣訂, 就是台灣的社會通念就是比較能接受六等親內不能通婚吧? 然後另外一邊抓著少數的個案出來再說你看德國連親生兄弟姊妹都可以幹耶他們好進步台灣為什麼不能跟德國一樣進步. 這說法很怪吧.
而且之所以說這是同婚通過的後遺症, 不正是因為當年同婚就是這樣在社會通念沒有共識下硬過的, 而且硬過的版本反而變成同婚的近親限制標準比異性婚姻的標準還寬鬆, 現在才會有人跳出來說要把異性婚姻的標準也放寬嗎
話說"抓著少數個案, 並說你看外國進步價值怎樣怎樣所以我們也要這樣才能跟國際接軌", 這好像最近我們才聽過吧?
口頭變性免術換證
Genei:
六親等要上溯到曾祖父母,各位講的出來是誰嗎?我講得出來啊. 所以你要修改你的主張了嗎?

還是你現在就要說講得出來的不算數了?
Foxx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Genei:
你是不是沒有學過法學所以在這無理取鬧?對啊, 學過法學的現在搞出超過10起口頭變性勝訴案了
早晚學過法學這句話會變成髒話就是這種樣子, 法學只是用來護航自己的極端社運思想用的工具. 話說德國把猶太滅絕營合法化的也是一群學過法學甚至是法學泰斗的大濕呢

我覺得只有無知的蠢貨才會講出什麼"我學過法學我的思想最對"的傲慢話. 都沒想過法律的存在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而不是拿法律去衝撞道德說道德應該為了法律轉彎
Genei: 話說如果科學上真的說基因風險沒差的話, 那現在新聞出來結果說"醫界普遍反對", 你的意思是說台灣的醫界無視科學客觀現實, 無理取鬧對嗎?
1998年修正的。
§ 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當年修正理由:
既然依優生學之考慮,限制六、八親等堂兄弟姊妹不得結婚,則基於父母血緣各半及同為優生學之考慮,亦應限制六、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得結婚。惟六、八親等血緣已疏,有無必要禁止其相婚,宜再檢討;故修訂為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此前的1985年修正的條文是:
§ 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而當年修正理由說:
一、近親結婚,有害優生。現行法既禁止八親等以內之堂兄弟姊妹結婚,則同親等血親之表兄弟姊妹,自宜同予禁止,惟四親等之外表兄弟姊妹,血緣已遠,應無此項顧慮,爰對第一項第三款但書予以修正。
汞燈查出來的,台灣反而在1998以前六親等(共同曾祖父母)的表親是可以的,說穿了其實就憑立法者的感覺XD
我其實很想知道為什麼同婚是訂四等親
athird:
根據「男跨女且喜歡女性,是女同性戀」的邏輯再想一次
是說仔細想了下六親等放在我自己身上的狀況 那不就我鄉下老家住附近常來泡茶的一群親戚的小孩嗎

是都市人才會跟親族都毫無聯繫吧
說到產檢,其實產檢出重大缺陷以後人工引產這本來才是正常用法,是無責任女權想把這當成修幹不用養的救濟手段才變得麻煩
這話題扯中共,其實算離題了,
改這個,反而高調曝光,不利於中共,
法制局就是被極左污染了,
看現在的歐美各國的窘境,
除了DEI共產,還有伊斯蘭化、印度化。
Sha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這題就沒那麼難啦,他媽的先拿出正當理由說服我有這個必要去修三洨四等親嗎?
什麼跟國際接軌這絕對是最狗屁不通的理由,講這種北七理由吃屎比較快
但是開放擁槍這項就沒有要國際接軌了呢
開放擁槍也絕對不是三洨跟國際接軌,就算我擁槍我也不用這種垃圾理由
Sha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幹你老木我們崇尚米帝的揮棒不是因為那是潮流,而是他媽的揮棒就是要像米帝那樣才有殺傷力
六等親認不出來的是不是太邊緣還是被逐出家門啊,我還跟六等親一起相處過長大,六等阿祖輩還認得出來,因為他們都很長壽上高中都還在不知道很難而且還住隔壁每天經過都遇到
這個可能要看地區,至少我這邊六等親是絕對不可能認不出來的
嘛,歹霸俗可能有機會真的不認識,這樣我更反對了
我目前的四等親以內真的一堆小孩耶,政府修法可以跟他們結婚開什麼玩笑啊
還沒要修到那麼近親
但法制局給的理由很好給變態滑坡
我怕了= =
法制局的理由「只要墮胎就好了」一旦成為開啟的先例,什麼都馬可以:D

人家文雅包裝「確實產檢可以大幅降低
產下罕病兒機率」
這不是鼓勵墮胎,就不知道什麼叫鼓勵墮胎了
一定會有人滑坡一般夫妻隱性基因撞車顯性罕病胎兒處理方法,人家那是生命中的意外,也是父母沒有想接收的炸彈和掙扎,不應該放在同樣的思考上
近親繁殖你可以墮胎啊!性質跟自願單親製造出來的慘況一樣
產檢可以降低產下罕病兒的機率,那產檢檢不出來的自閉症、兔唇、心臟閉鎖不全等等的其他遺傳問題呢

媽的專門說屁話來騙人欸
之前德國還是奧地利不就有個鬼父監禁自己女兒還生了好幾個亂倫小孩 這些悲劇小孩裡面重殘比例不低的樣子
哈布斯堡下巴剛剛又想起了哈布斯堡下巴這個幾百年前拼命近親通婚的知名案例
cat663: 兔唇、心臟閉鎖不全身體缺陷現在產檢有照超音波大部分應該是可以發現的,自閉症這種目前就沒辦法
image615: 我之前聽說過超音波照不清楚所以產檢沒有發現兔唇的例子,然後心臟閉鎖不全或是其他先天性心臟病也不是產檢能夠完全檢查出來的
孕期發現寶寶有先天性心臟病怎麼辦?我自己的家族有心臟衰竭病史,通常要等到40歲以後才會知道自己有沒有被遺傳到,我媽那輩6個小孩裡有至少3個發作,2個已經過世,這種也肯定檢驗不出來的,想到如果我家的這種基因還五等親通婚,就覺得毛骨悚然
發育遲緩跟自閉等等很多疾病都無法基因檢測,法制局根本沒有常識也沒有知識,他們只想製造更多更大的問題,還有精神疾病在近親繁殖下的孩子也會大幅增加,外表看起來正常但是精神異常的很多
果然有進步主義參進去藍綠都會臭掉
真要追上國際怎麼不追上韓國的八等親?
對貴族有利的時候就在那邊搬一堆所謂的法學理論說這不能限制那不能限制,對貴族不利的時候連言論自由這個第一自由權還不是照封殺不誤,曾經法學對人類的發展有很大貢獻沒錯啦,但誰不知道現在的法匠就是党養的狗,講的好像英國抓對女屌不敬的人去關的時候有考慮到人權似的,還不是党一聲令下要訂反歧視法,就跟著吠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