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覺得自己可以這樣,那爸媽是不是也可以偷你身份證去投統一
這個舉例不是必要之惡吧
uranus1890: prince1327:
以噗浪大多數人的顏色來說這是必要之惡ㄅ
認同但違法就是違法,知道代價並願意付出代價,才能稱作是必要之惡八,是說舉的例子付出代價後達不到目的,好像沒有意義
cod2471: 他有算達成自己心中的目的吧
可能就大罷免投票有發起
說弱智投票的
我就順應噗浪大多數人的陣營發起的啊
不然是想怎樣
fish3164: 不然大家可以講一下必要之惡真正的例子
uranus1890: pony7697: 解決罪大惡極的人我甚至認為這不算惡...不知道有沒有偏差
我覺得可能是道德困境那種 像是火車往右會撞死4個人 往左10個人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