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觀察日記》 No.40
一旦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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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M偽造文書,是法院有判決的事實。這不是內部疏失,也不是單純錯誤填寫學歷。這是刑事犯罪紀錄,而這張假學歷仍被堂而皇之地寫在監造人力組織表上,做為對業主的正式背書。
判決早在去年就下來了,判決書還提到M用假學歷應徵本公司監造主任職位,損及公司權益,公司不可能不知道吧?
他們應該是知道的,卻選擇沈默-這不只是默許,而是明知故犯。
一旦被查出,最輕的結果,是整份監造團隊專業失信於這塊工地。
這份契約下的每一份履約文件、查驗紀錄、估驗簽核,都可能被質疑效力。
更嚴重的,是業主若依此追究,整份監造契約恐怕要解約重啟,甚至要求賠償。
對公司來說,不只是一個案子垮掉—而是信譽與招標資格可能全面崩盤。
對M來說,他不是初犯,他是在刑後繼續再犯,一樣的手法、另一場詐欺。
而我們這些人,恐怕會被他拖下水。
我忍不住想問自己:
我們還能裝作不知道多久?
這間辦公室,究竟是一間公司,還是一個犯罪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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