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捷克將 強制絕育 作為法律性別承認條件,侵犯人權。
原告 T.H.(非二元者)多年申請更改性別,因拒絕手術遭拒。
法院認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要求國家建立 無需手術的承認制度。
2025/7/1 起,捷克將取消絕育要求,但新法尚未確立,跨性別者仍陷法律不確定。
ILGA-Europe、TGEU 等組織呼籲捷克盡速改革,保障跨性別與非二元者尊嚴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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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決內容
歐洲人權法院(ECtHR)裁定:捷克共和國將強制絕育作為跨性別者獲得法律性別承認的條件,侵犯人權。
判決依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私人生活權),認定國家應建立無需手術的法律性別承認框架。
2. T.H. 個案
T.H. 是一位非二元性別者,十多年來申請更改法律性別與個人身份號碼,卻因拒絕手術而多次遭拒。
捷克各級法院(含憲法法院)曾維持絕育要求,T.H. 遂訴諸歐洲人權法院。
今天獲判勝訴,強調跨性別與非二元者應享有尊嚴、平等的人權。
3. 法律與制度背景
2018 年:歐洲社會憲章委員會已裁定捷克的強制絕育做法違反《歐洲社會憲章》。
2024 年:捷克憲法法院裁定絕育要求無效,將於 2025 年 7 月 1 日 起不再是法律義務。
然而,捷克國會未能制定新法,目前僅靠部會指引,存在法律不確定性與風險。
4. 國際與區域影響
歐洲人權法院、歐洲社會憲章委員會、捷克憲法法院,以及歐盟法院(Deldits 案 C-247/23)皆已確認:
→ 法定性別承認不得要求絕育。
歐洲已有 12 國(如愛爾蘭、丹麥、德國)採取自我決定模式。
5. 利害關係者回應
T.H.:強調這是非二元與跨性別者的重要勝利,呼籲歐洲持續保障此權利。
律師 Maroš Matiaško:此判決劃下捷克跨性別強制絕育人權議題的句點,並為改革帶來希望。
Trans*Parent 主席 Viktor Heumann:批評政府無所作為,呼籲跨性別者的聲音應在決策中居核心地位。
ILGA-Europe:敦促捷克政府建立快速、透明、易於取得的法律性別承認程序。
TGEU 顧問 Richard Köhler:指責政府忽視法律標準,呼籲立即制定現代且合乎人權的制度。
6. 社會狀況
研究顯示,捷克有九成跨性別者對強制絕育要求不滿,並期待制度改革。
目前缺乏明確的法律框架,跨性別者將持續處於不穩定與不安全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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