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xyaxKshIk3HI9NE0Ywg6S.jpg因人設事?民眾黨提案修《刑事訴訟法》 嫌犯串供檢方不得羈押 - 民視新聞網根據最新的《立法院議事公報》,立院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101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羈押事由,並明訂「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逃亡或滅證之虞,檢察官才得以聲請羈押。
民眾黨該提案中,還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此案已排入22日(週五)立法院會。此消息一出,已引起法界一片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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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在替柯解套,也是在替詐騙集團和涉及刑案的犯罪解套開後門,增加法官檢察官辦案難度,浪費社會資源成本,影響之廣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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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zGzLGd4RF6zODelolMTez.png瑩真律師 on Facebook民眾黨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中的羈押要件,要把「勾串共犯或證人」這個羈押事由刪除,表面上看來是為了橘子不回來的阿北解套實際上,這個法案若通過,台積電三個洩密工程師羈押到期就會先被放出來,會不會大肆串證到檢察官很難起訴、法官很難判決,大家就自己去猜。
反正以後企業界就算抓到洩密內鬼,百分之九十以上也羈押不了了。
https://images.plurk.com/1eIuTfyzf3rZWIX4tNb5dG.png瑩真律師 on Facebook說一個目前科技業挖角的現況,因為企業為了保障營業秘密,會將資訊分割化,讓公司的機密不至於因為一個工程師洩密而重傷。
因此現在競爭對手要挖角,一次都是打包好幾個工程師一起走,要取得機密資料也是如此,因為這樣才能得知較完整的資訊面貌。
對於這種有多名共犯或被告的案件,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如何避免他們彼此串供,當然佔了極重要的地位,也是法院會裁定羈押甚至禁見最重要的考量。如果法官要以逃亡或滅證來當羈押理由的話,通常還必須有更多理由,譬如被告在國外有資產或關係,或有可能造成滅證的相關行為,才會這樣裁定。
以台積電洩密案來說,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抗告,是以被告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為理由。但就像我們剛剛說的,會裁定禁見的重要考量,當然是因為三名被告有串供之虞,才需要禁見。而如果民眾黨的提案過了,把勾串證人的羈押理由給刪除,那麼光憑「滅證之虞」四個字,但如果三名被告也沒什麼可能造成滅證的相關行為,那羈押到期後再押的機率就不高了。
這樣的影響就是,對於這種整組打包的挖角及竊取機密的行為,即便有可能違反國安法,是五年以上重罪,未來都不能再用有勾串證人之虞來羈押,遑論禁見。
你國安法訂得那麼漂亮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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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詐騙不管,去修這種讓串證更容易的
那要你們這群沒路用的立法院幹嘛,發好幾個一萬給你們嗎
台灣人是造了什麼孽,要被這樣對待
完全是從根本在破壞妨礙司法,但法界又不能拿這些人怎樣,不尊重專業不考慮實務和影響範圍,輕飄飄一句濫用、違反無罪推定(這時候就好意思提憲法?!)和強化人權(濫修國會擴權的好意思提人權?!)就要動,真的馬的噁心想吐!
簡單的説就是讓自己的產業失去價值,連帶的讓別的產業也賺不到錢
果然是害國第一品牌
wolfgangc: 想想之前的生技業和高端
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3 months ago @Edit 3 months ago
以後我弟再酸台灣詐騙天堂,我就只能拿這個來堵他們的嘴。
對啊,昌可是光明正大的修法替詐騙集團護航呢,棒。
cat90459: 不,這次是層面更廣
就像70歲的阿婆會在超市談到關稅,但他們講的內容明顯偏離金融,而不自知
台灣人超好騙
三小
wolfgangc: 所已經夠天堂刑責部分了現在還等於變相鼓勵開後門方便啊ry
pwpdvdnv: 對,就三小,這種小學生都能理解的理由居然要被他們拿掉
cat90459: 隔壁噗的説法是「幫罪犯脫罪」
wolfgangc: 我們不要說得太武斷,就是變相的各種balabalaba,但那確實是事實。
pwpdvdnv: 在路邊遇到的那種「真假」「笑死」的,要出事了而不自知
cat90459: 差異真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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