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忒 Aither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當一個人曾經或數次以講者的身分向民眾或BDSM新手推廣知情同意,卻又認為自己或身邊的人在性實踐時說個小謊無傷大雅,甚至認為在意謊言的人是在找麻煩時,其實是在毀掉自己的信用。既然他無法信任別人、行為也無法讓人信任,覺得說個小謊沒什麼,又談什麼SSC(安全、理智、知情同意)或RACK(風險意識的共識)呢?

#埃忒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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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忒 Aither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我可以跟成人實踐,不代表我想要跟說謊的人實踐,我不知道對方是基於什麼原因說謊。如果害怕某些事,那他要面對的是那些事,而不是把自己害怕的風險轉嫁到實踐對象身上。
埃忒 Aither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作為活動主辦人,報名表單會蒐集報名者的暱稱、信箱、社群軟體等個資並對參加者收費,但是付出金錢的參加者,卻是跟談論知情同意的人進行實際上沒有風險共識的實踐,這樣的活動風氣真的好嗎?如果被社會大眾知道,會不會反而加深社會對BDSM的偏見及不信任感呢?
埃忒 Aither
5 months ago @Edit 5 months ago
另外,當一個人作為BDSM社群的活招牌出沒於各所大學、研究所及活動,但是連基本的查證都做不到,甚至在別人指出問題時否認他人的記憶、謊稱他人的親密關係對象才是主使者,那麼社群真的適合繼續把這樣的人扛出來做招牌嗎?

一個人或許在某個人生階段貢獻了很多,現在也仍在某些領域努力著,可是這不代表他的問題就會被抵銷,就像性侵犯不會因為他是個前途光明的年輕人,所作所為就應該被容忍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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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忒 Aither
5 months ago
當一個人或一群人越強調性實踐的過程裡坦承溝通的重要,甚至認為自己所處的社群比其他性實踐者更重視溝通(例如香草),但是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堆砌的越高,跌的也會越重;假如只想要別人認同自己溝通做好的部分,不希望別人以自己的道德標準檢視自己,那麼就是雙重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