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人重複簽名」:只要該第一階段通過/被退件過,也能簽署二階連署以保證連署率。
白話文:完全合法,皆無違法行為
「地方選委會」:由各地方政府之選務機關,確認過後轉交給中選會裁示。
總結:所以連署中,只要有「重複簽名」之情事,以法律上會是正常刪除該二階中的1%提議量,並非偽造情事,為合法行為。
所以,以老方法『偽造連署』一階起家的「國民黨」,可能刻意以不熟法律機制方式,來誤導不熟「選罷法」的公民,順勢誤解「中選會」中的做法來加以批判。
因為「國民黨」已被檢察機關判定「9成」以上都是『黨部』操作,並無請〔民眾〕簽署,可想而知,非常不熟「罷免」之流程。
#導正視聽 #正確資訊 #死人連署
額外補充:於選罷法中,皆無加總的算法,而是需要單算內的容錯率之「%數」。
> 可以查詢「中火公投、陳柏惟、林昶佐」等之連署案,該「錯假率」是否高於「6%」以上。
#以上補充皆有相關公文、新聞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