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粉絲用一張照片重複賣給不同人,收了匯款之後不出貨
bunny6871: 我說我沒有,不代表受害者沒有阿,腦呢?
嫌瓜不好吃可以左轉出去
ಠ_ಠ: 這看起來就民事案件啊?去法院提民事訴訟啦
檢察官寫「罪證不足」就是代表檢方認為證據不夠,我不是指噗主沒有證據,是指整個案件看下來就是證據不夠
現在就是刑事不成立吧?而且一物二賣本來就是民事案件啊,不是沒出貨就叫詐欺啊
bunny6871: 就受害者來說沒辦法理解啊,對話截圖、銀行帳號全部都有,為什麼不能立案~
詐欺要證明他是為了「意圖不法所有」,如果證據不足,只能證明他只是沒有出貨的程度的話
那就只有民事契約不履行那邊請求履行吧
mussel5469: 可是他是三方詐騙耶,拿一張圖去騙人匯款,匯款不是匯到他的帳戶,是匯到代購的帳戶
結果東西他拿,代購帳戶被凍結,買家兩頭空
knight4617: 開場外怕沒熱度還要回原噗宣傳的意思嗎?
只是吃瓜的人突然就超了解詳情了
lychee1921: ?
吃瓜就是在旁邊看事情經過的人阿
你是不是對於文字定義有障礙?
難怪詐騙會這麼猖獗
但是代購的帳號被凍結的話 這個案子不就已經在處理了嗎
最近業績變差了啊
原本日均三億,現在才兩億多

沒罪不代表無罪
有罪也不代表犯罪
不出貨告詐欺會受理但通常都是不起訴 你還要去告他民事債務不履行
pirate3096: 這個發言真的超奇怪

好吧但還是有人支持
不出貨基本上是買賣相關的,最多就是還錢或者是給貨 這樣而已 最終都是民事調節
mussel5469: 買家去報案,成立就會凍結帳戶,後續還是要看受害者怎麼尋求救濟管道
pirate3096: 所以我說法律很爛啊,這種惡意詐欺的人還不用背前科
了解法條跟認為法條不貼近現實覺得法條爛又不違背
最後受害的只有代購跟買賣他東西的人
coral6751: 好多閱讀障礙的閒人喔~
"認為法條不貼近現實、覺得法條爛"
"台灣法律都在保護壞人"
這樣就法盲^^
噗主想表達的重點:法律陳舊不合時宜
閱讀障礙患者:法盲啦無罪推定都不懂
怕不是一群看到無罪推定就高潮的猴子
原本以為柴山盛產猴子,看來噗浪也不少
噗主想表達的重點:用法律發脾氣
一般人:認真探討法律邏輯上是不可行的
認真講,其實之前聽課時就有感受到法學教授的無奈,也習慣了一般大眾其實只是需要發洩怒火,畢竟是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喪失他認為的應有的權益。但沒辦法,法律本就不是無條件保障一個它能力有限(無證據)的事情,只是最低限度的訴求工具,生氣也無濟於事,只能多方去尋找解決方法,只能去嘗試比其他人更理解這套規則,才能用得比先前熟練
這個抱怨法律保護壞人的人
正在利用法律上「於公開場合辱罵無法透過特徵或身分背景辨認對象的人,無法構成公然侮辱」的規定,罵噗浪使用者是高潮猴子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

如果證據不足還能判刑才是司法不公
pigeon8410: 不知道你的法學教授有沒有提到台灣近年在司法改革的成效甚微,很多法律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腳步了
pigeon8410:
mink9217: 法律果然在保護壞人,為什麼這樣不能立案嗚嗚嗚嗚嗚

擠牙膏?
我一開始就說法律都在保護壞人了啊,因為法律跟不上時代,懲罰不到壞人也保護不了好人
coral3576: 噗主有在罵詐騙嗎
我就說閱讀障礙的猴子很多了吧
台灣現行法律對於詐騙的處理,過度依賴傳統刑法條文,在面對跨境、數位、第三方詐欺等新型犯罪時,往往力有未逮,造成以下結果:
1. 詐騙犯越來越猖狂
2. 被害人越來越無助
3. 司法體系越來越失去人民信任。
噗首如果就用上面最新版本留言延伸討論應該會順風不少,但噗首的命題是「罪證不足不起訴=保護壞人」,那肯定會有人說,「沒有證據就可以定罪是通靈嗎」、「這應該要走民事訴訟」我覺得這太合理了,不如說如果沒人這樣質疑,法律才會變成直接意義上的壞人工具。
後面噗主大多在提可他是詐騙很明顯就很壞法律不能辦案這個體系不合理,也算是契合最新的留言。但旅人其實只是不能接受噗首的邏輯,這是好事的。
pigeon8410: 我倒是認為噗首已經表達得很完整了,「利用三方匯款騙錢」+「不起訴」=法律都在保護壞人
我認為法律的本質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以保障社會的穩定與秩序」但現實中,我們越來越常看到法律跟不上時代的變化,導致它既懲罰不到壞人,也保護不了好人
當法律失去平衡,它不再是維持正義的工具,反而可能變成束縛、壓迫人們的枷鎖,我當然知道「法律保護的是懂法的人」,但這也是法律常被人詬病的地方
我不是主張一切都該以情緒或報復為基礎來定刑,而是抱怨當法律跟不上時代不但無法實現正義,甚至可能反過來成為無能與不公的象徵
我們需要的不是形式上的法治,而是與時俱進、兼具原則與人性的法律制度
我感覺與其說這是法律的問題,不如說這是技術不夠帶來的遺憾。大家都希望法律機構能夠有足夠的力量還人們一個公平,但現實是更先進的技術往往從壞人那邊先興起。
先有黑客才有白客,銀行先被攻擊才開始更新十年前置辦的系統,有些公家機構的IT能力更是在資料保管、保護上甚至都不如一間大型遊戲公司
沒辦法懲治三方這個話題,剛好也讓我想到之前看到一部影片,在講中國嚴峻的肉搜文化,影片抨擊從政府管道要蒐證一個很顯然的犯罪者,是層層困難的,政府會說你和我都沒有權利探查他人隱私,我們不能當流氓。
可人們只要去暗的管道花錢,就能輕易掠奪一個人的隱私。這也契合噗主說的「好像法律都在保護壞人」
可這是法律的錯嗎?那難道,法律或政府系統從一開始就不該建立「盡可能保障每個人的隱私權」「無罪推定原則」的概念嗎?倘若如此,不是就倒果為因了。
我也覺得是很難辦的議題,至少,也沒辦法很簡單的歸因為法律失去力量、失去平衡,它是一個蠻複雜的無力感
不是技術不夠,而是官僚腐敗留不住人才,也擋住願意做事的人
銀行被攻擊還知道要砸錢做資安,政府對於打擊詐騙除了逼行員跟警察上一堆反詐騙的課程、花錢成立打詐辦公室,沒有一個完整的配套可以更有效地防堵詐騙
例如陳梅慧追查詐騙金流,她用的並不是太難的技術卻能有效打擊到詐團的七寸,為什麼在這之前沒人做?為什麼政府不做還要找一個外部人士幫忙?
中國政府強力推行電子支付和數位人民幣有利有弊,但對於追查三方來說很有效,並不是一定要通過肉搜才能抓出犯罪者
去暗的管道甚至還可以買到全台的個資(笑
我不知道這哪裡契合我說的「好像法律都在保護壞人」
我只看到政府的無能,還有人民的縱容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否定「無罪推定原則」,但我也不認為政府有在盡可能保障每個人的隱私權,理由同上
法律失去力量的原因上面也都說過了就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