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被害者家屬感到絕望?
因為被害者已經死了不能為自己發聲,竟然連最後的公道都要被奪走
2014年12月3日,劉志明因不滿女友分手,在街上隨機挑選攻擊一名退休的陳姓女教師,以鐵鎚敲擊陳女後,在車上性侵陳女並搶走2000元離去。
後續調查指出,陳女被以鐵鎚敲擊14下死亡,頭顱破裂、下體被咬到遺體分開
更四審卻出現大逆轉,法官根據兩公約規定認為,劉志明是隨機、偶發性犯案,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最終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就此定讞。
又一個逃死判決…台灣會有越來越多死囚活下來?「大法官沒說的一句話」讓被害家屬絕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