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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台中三歲童溺斃案的狀況,用比較直觀的方式說明像是這樣:
失火了,有穿著消防隊隊服的人A出現在現場指揮,A指揮要把牆打破救人,結果牆砸破後發現牆後有已經失去生命跡象的人,無法辨別他是被磚頭砸死的還是在火場就已經死了。此時有人發現A不是消防員,而是Cosplay成消防員的路人,聲稱具有急救救護專長的執照也是造假的。
latest #47
掰噗~
說
1 months ago
真是晴天霹靂阿~~~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法律上這個叫做死亡的因果關係介入,常見的舉例是甲乙起口角後氣急敗壞,甲刺了乙一刀,乙在送醫過程中救護車被闖紅燈車輛丙撞擊,最終乙死亡。請問甲和肇事車輛丙誰應該為乙的死亡結果負責?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1 months ago
我有疑問,雖然知道這是類比,但法醫在這種類似情境能做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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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梅✿
1 months ago
路人不會出現在"別人的家裡"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Lexapro10mg
: 可能要問醫學相關的人才會知道了,我畢竟只是法師而已(合掌)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Nezumipl
: 這是類比啊,因為有人非常堅持男跨去救人是正確的XDDDD
仙梅✿
1 months ago
男跨就不是路人,怎麼可能適用那個好心路人的免責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1 months ago
等等,我再想想要怎麼問XDDD 就是法醫能鑒別死因,因為什麼原因導致死亡,大概像車禍責任比?但法醫的鑑定有權威性嗎,還是也只能作為法庭攻防的資料之一(?)(語無倫次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回到甲乙丙的範例,這裡我們必須假設兩個情況:
1. 甲造成的傷勢如果即時送醫,不會導致乙死亡(失血量跟傷口位置都有客觀事實可以認定)
2. 甲造成的傷勢即使即時送醫,乙仍然會死亡
如果是1,丙對乙的死亡結果責任>甲
如果是2,甲對乙的死亡結果責任>丙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Nezumipl
: 重點其實不是他是不是路人,而是他身上穿的衣服代表的是他是具有急救消防身份的專業人員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Lexapro10mg
: 法醫鑑定可以證明死亡原因啊,出血量、致命傷位置都是客觀的事實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這邊是好薩馬里亞人法的定義,重點在於1見義勇為的2不具專業的3旁觀者
當男跨穿著救護消防的制服偽裝成救難人員的時候,他就不是旁觀者了,一般來說台灣人稱之為騙子,不知道左膠都叫這個是什麼?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而現在真正的問題是:萬一直轄市所屬的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因為疏失未發覺男跨cosplay救護人員施以急救,在沒有監視器判斷男童溺水多久、男童父親CPR是否正確的狀況下,家屬如果一口咬定是男跨導致男童死亡,台中市政府跟台中市消防局有多少人要被懲處被拔官,你知道嗎?所以台中市政府跟台中市消防局不可能承認有疏失的
貓舌👵🏻海拉魯92%✈️
1 months ago
anny089205
: 左膠會稱熱心無罪,救人之心太熱切了所以偽造了身分,他出發點是好的必須無罪!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我賭十根胡蘿蔔,最後男跨可以安全下庄,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如果男跨被罰,我在台北車站門口發1000支胡蘿蔔給噗友XDDD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1 months ago
PIGcatmylove
:
熱心能無罪,福田孝行也就是綁個蝴蝶結吧!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金髮Yuki」慘了!涉假冒義消、偽造證照 檢察官認涉犯「這罪」要查
發現中檢要查偽造文書的部分了XD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胡蘿蔔改成100支好了(誰要胡蘿蔔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anny089205
: 你的賭注真的很不吸引人。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Arianrhod
: 因為沒什麼能賭的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也是別賭啦。有些人上下文講了一堆緊急避難和好撒馬利亞人的適用要件,也能當作看不懂啊。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但一個常識的社會,包括在國外都是禁止你偽冒醫療及救災人員的好嗎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Arianrhod
:
我用chatGPT整理了冒充醫療、消防、急救人員可能觸犯的各國法令。我們的緊急醫療救護法沒有明文規定冒充的罰則,看起來應該是併入刑法偽造文書處罰?
小螃蟹爪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因為某些人看到特定政治正確身份標籤就會瞬間
常識
離線,出現跳針裝死看不懂的症頭。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刑法只有罰到公務員,消防員算公務員但義消不算。所以他應該就是討論是否該當緊急醫療救護法28條。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我剛剛正在確認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我參考別的縣市,有的就會要求EMT證照,那麼他不能用刑法罰單會違反28,罰則是在第47條。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主管機關會是台中市府。所以就是台中市府應該要開罰。那台中市府不開罰就只能回歸他有沒有介入孩童死亡的因果歷程。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Arianrhod
: 28沒有明確訂定偽裝身份後針對行為人的行政罰,所以我在想中檢應該是打算緊急醫療救護法28+刑法211下去做處罰(媒體報導中該男承認是為了要取信眾人故意穿著EMT外套,主客觀上都有假冒身份的意圖)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罰則在47條,你翻一下。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Arianrhod
: 我看一下,等等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朋友剛剛分享了這張,我可喜歡了。「偽冒醫療人員不適用好撒馬利亞人」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喔,我看到了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第 4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
二、救護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義消是不能算公務員。所以刑法不能用啦。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行政罰的部分應該是台中市政府要做
不過看起來台中市政府想規避沒有發覺男跨是冒充的疏失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我說偽冒公務員身分的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Arianrhod
: 對啊,中檢只有說要查偽造文書,而不是公務員的部分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坦白說我沒有很想檢討消防局,我知道他們就是怕被懲戒,但其實我覺得在急難救助現場,信任你旁邊的制服有專業才是常態。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28條這種條文就是為了這種白目而設的,你可以不找消防局麻煩,也還是應該要罰這個白目啊。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對……而且緊急情況下,少一下CPR都可能很嚴重,他們現場核對身份沒有期待可能性,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偽裝成EMT這件事情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啊,中檢應該會用212?
紙上環遊小狐狸
1 months ago
anny089205
: 有可能。但他沒有出示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months ago
Arianrhod
: 他有掛在脖子上的樣子,不過我不記得是本件還是氣爆案的影片看到的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1 months ago
他冒用別人身份進AED平台是不是也能查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1 months ago
@ElleryKid - 幾個確定資訊: 一、「聽見AED」平臺是用line官方帳號的方式在運作,本來是...
☀朝狐☀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正常的情況當然是不認疏失,把錯都推給假冒專業就好了,情況緊急之下誰會看證件,當然是你有穿制服我相信你是啊。
至於頭殼壞去的,就會看到身分標籤也一起護起來,等看結果是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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