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子鹿可×腸胃不適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南港展覽館 #兔子 #電玩展 #臺北電玩展 #求轉發

飼主已經將兔子領回,感謝大家

在南港展覽館一館 鄰近7-11港捷門市旁的出口拾獲一隻疑似被放在外面很久的兔子
箱內似乎都是兔子便便,有散落的少許飼料和半碗水 https://images.plurk.com/1A9CuYUliWCoNJZ1wglnRI.jpg

由於飼養箱無蓋,兔子一直嘗試跳出,基於安全考量我方先行將兔子帶回,若飼主看到本噗文可以於此噗底下留言或是私噗聯絡

同時有與南港展覽館的服務台人員告知
由於館內人員無法協助處理,因此有先於服務台留下聯絡方式,有需要者也可以與服務台詢問 https://images.plurk.com/2ICtAoqyUX0KVIGz87tW1V.jpg
latest #22
掰噗~
10 months ago
你怎麼會這樣想!? (p-unsure)
拾獲時間:大約是今日1/25 下午13:40左右
有大聲詢問飼主是否有在現場,無人回應

有詢問附近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一直都輪班制度,無特別留意兔子什麼時後就在/放的人是誰

有詢問當時於附近的幾位男子,對方表示站在那邊的時候兔子便已經在該地(粗估10分鐘),並且後續我們注意到兔子+最後朋友前往四樓服務台處理與告知花費大約20分鍾,這半小時內無飼主來尋找兔子
部分狀況告知

有先搜尋愛兔協會相關資訊
愛兔協會大機率不會協助收容未有重大傷勢的兔子,因此才決定自行帶回
後續若無人聯繫會考慮自行飼養或是上相關社團尋找合適且有經驗的新主人,不會二次丟棄

飼養箱本身已無透明蓋部分加上粉色蓋子部分連接處已斷裂,已經是無法直接提起的狀況

兔子目前已安置於我的家中
立即下載
★なぎ★
10 months ago
天啊…可以試試發到FB兔子社團應該會蠻多人看到
kinoko987: FB目前查詢到的兔子社團大部分都是送養為主的,還在找較為合適的社團申請加入
如果有合適的社團也可以直接截圖轉發該噗沒有問題,後續若有需要可以提供我的FB
感謝大家協助轉噗,目前已有人聯繫我並表示是他的兔子,晚點將兔子歸還後會再修改噗首
lope_bobo: 正常的飼主會這樣對待毛孩嗎?擔心嗚嗚嗚🥹
lope_bobo: 但感謝噗主的善心,不然萬一跳去馬路或室外就凶多吉少了
★なぎ★
10 months ago
lope_bobo: 我也有養一隻兔,覺得飼主直接這樣放著太過分了吧 兔兔很可憐餒
kinoko987: 我也這麼覺得,籠子好小,裡面髒髒 才不可能這樣對我家的兔寶
poohloverabbit: 這裡無從去評論原飼主是否正常,但既然對方提出證明兔子是他的,我所能做到的僅有物歸原主
丸子鹿可×腸胃不適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飼主與我方解釋「因為去了電玩展,逛的太久忘記了兔子的存在」,我方與他表明「既然該展覽本身不得攜帶寵物,就不該帶著兔子出門」,並且與他講解兔子於我方這裡時我所處理的事項

包括丟棄原先的墊布更換為尿布墊、購買了苜蓿草以及寵物店商家提供了免費的幼兔飼料試吃包
等......花時間講解清楚是為了後續不想要有任何糾紛。
期間飼主有詢問我是否想要養這隻兔子,如果要的話給予他200元便讓我將兔子帶走
我與他確認金額後他又改口說300、口頭確認真的是300了嗎又變成400......

面對無上限的坐地起價,我擁有再多的愛心也無法保護這隻兔子

因此最終只能讓主人帶走了兔子
從發文至目前為止,辛苦大家的轉發與關注,感謝大家
yui(ユイ)高雅訣別旅人
10 months ago @Edit 10 months ago
噗主真的很愛護動物,即便是陌生人的寵物。希望更多人可以愛惜自己養的寵物。
感謝噗主先救了兔兔
只希望飼主能善待兔兔了
ASO吃土土
10 months ago
感謝噗主的善心 飼主…希望他午夜夢回不要做惡夢吧…
lope_bobo: 再次感謝噗主的善心~~辛苦了!!
茸茸喵
10 months ago
這飼主也太誇張 坐地起價是怎樣 好惡劣
鹿可辛苦了 謝謝妳幫忙照顧兔子
太噁心了吧看起來就是根本不在乎兔子,竟然還想喊價賣掉兔子,怎麼會有這麼惡劣的人
應該是對方要付錢給噗主答謝妥善照顧才對吧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自己也是有養寵物的人,帶走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兔子活著,而不會因為我一時的無視造成他在那邊走失、被野生或流浪動物攻擊、被車輾死等等,從來沒有希望因為協助帶回兔子而向對方所要金額

本人脾氣比較爆一些,將兔子交回去的時候也忍不住脾氣唸了對方一頓
希望養育寵物的人可以清楚的理解到今天無論金額多寡他都是一個生命
好糟糕的飼主
噗主沒報警告他虐待動物就很佛心了,還好意思現場拍賣寵物&坐地起價
動物保護法已納入刑罰,勿虐待寵物或流浪動物(農業...
「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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