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辦法原意是防止過早動手術,所以才規定12歲以後
(現行行為都是在出生沒多久,醫師跟父母決定嬰兒性別後就摘除一種性器官)。。。
大家好像都用反向來看這規ˋ定。。。。
雙性或性別不明嬰兒與兒童,過早接受非緊急和不可逆轉之性別手術,提出三原則,
包括未滿12歲不宜執行,除經專業團隊評估有癌化或生理機能障礙情形;
12歲至未滿18歲有適應困難者,應經專業團隊評估後為之;
滿18歲經專業團隊評估後始得執行。
這辦法在110年就公布了,不知怎樣媒體又開始報導?
https://www.mohw.gov.tw/...
衛福部准未成年做變性手術 - 生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