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血的小姨
1 years ago
前兩天跟朋友討論到墮胎議題
想到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要求配偶同意才能墮胎真的很問號。
為什麼結婚後,丈夫會多一項可以支配妻子身體的權力啊。
結婚前,子宮是完全屬於自己的,婚後變成跟丈夫共享,到底是什麼概念?想到就氣到感覺杏仁核在燒。
鐵血的小姨
1 years ago
而且之前跟我爸討論的時候,我爸就開始跳針說這樣男的很可憐,他也有付出精子,而且男性權益沒保障。
幹咧~你要生小孩,就是找一個願意跟你生的人去生,你才不需要什麼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保障你生小孩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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