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在微笑。 分享
4 months ago
掰噗~
4 months ago
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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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onths ago
日前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人,已經提案修改選罷法,修改兩項規定:
選罷法第75條原內容是「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修法成「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也就是明訂一年內,第一階段提議與第二階段連署都不能進行,要就職滿一年才能啟動第一階段提議程序。
第三階段投票門檻,多增加一個條件:罷免同意票數要超過被罷免人當初的當選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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