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絲
3 weeks ago
單純問一下,這幾天看資料,通常國外的藐視國會罪照理是針聽證未到者、拒絕接受調查者,如有虛假調查會是用偽證起訴。
比較困惑,現在有哪個國家有把質詢或聽證會辯答過程納入藐視國會罪(或其他法令)???
掰噗~
3 weeks ago
人生嘛 (p-stare)
nn*
3 weeks ago
德國聯邦眾議院啊
蒂絲
3 weeks ago
Mary_0228: 所以質詢回答範圍跟反質詢這兩個部分應該是也是參考德國的架構嗎? 原本以為參考日本架構,但日本好像也不是這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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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3 weeks ago
我們的國會調查權的立法架構跟德國不太一樣,他們是直接寫在聯邦基本法裡面(就是德國的憲法),所以立法例會長得完全不同,但效果基本上一致。
蒂絲
3 weeks ago
Mary_0228: 微妙🧐 感謝回答。感覺到其實需要再看看具體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