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仍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經總統公布後始能生效。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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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機器狼相信一切都會變好的汪 (`・ω・´)
行政院如覺窒礙難行可提出覆議;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接受該決議。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第三條立法意旨清楚, 很難召開憲法法庭.
當年修憲把不接受法案內閣應接受或辭職, 辭職並可同時解散國會拿掉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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