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增列單身及同性伴侶 有條件開放無償代孕 | 生活 | 中央社 CNA
人工生殖修法開放代孕門檻高 限終身1次須無償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近2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衛福部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代理孕母制度 - TNL The News Le...
「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人工生殖合法,各界較無共識的代理孕母也在增列適用範圍內,即日起預告至7月13日,國健署力拚年底送入行政院。

根據今天預告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及受術未婚女性權益保障。」

結果 無共識的代孕也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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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在民國93年舉行代理孕母公民會議,以不禁止、有條件開放為共識,舉行20次以上會議,但社會難達共識。近年部分民間團體建議開放未婚女性及同性配偶施行人工生殖,再次歷經20次專家會議,國民健康署今年2月27日及3月28日舉行2場公聽會。

針對外界關注的『代理孕母』議題,草案增訂代理孕母資格要件、權益及契約等,規範台灣代孕無償,但提供必要費用及開立代孕費用專戶,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險投保後,始得執行代孕生殖,禁止委託配偶於代理孕母懷有代孕生殖胎兒期間終止契約,同時明訂代孕子女法律地位。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人工生殖子女權益列優先考量對象是各界最大共識,草案增訂擬受術對象於施術前人工生殖子女利益評估規範,應審酌受術對象職業、經濟能力等,避免人工生殖動機不單純,尤其施術未婚女性,應檢視是否有適當照顧子女能力,包含支持系統及處於穩定密切生活關係伴侶的態度。

另外,草案也修正納入受術未婚女性禁止使用特定捐贈精子規定,增訂禁止同性配偶近親精卵結合情形,修正捐贈生殖細胞提供使用限制,及增訂同性配偶接受生殖細胞捐贈及女同性配偶採A卵B生施術方式同意書與公證程序。

雖然民團多次提出單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有高度共識,建議代理孕母相關條文應脫鉤處理,但這次衛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代理孕母也適用對象範圍。國健署長吳昭軍告訴中央社記者,當初就是希望完整法案納入所有對象,以利各界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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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昭軍表示,對修正草案有意見或建議,可於即日起60天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若屆時意見較多,就會需要花時間凝聚共識,才能舉行專家會議,重新檢視法規條文,力拚今年底前送入行政院,『只有2個地方可以做決定,就是行政院與立法院』。」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草案,擬開放代理孕母但禁止商業目的,代孕條件為設籍台灣、年滿20歲至40歲、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者,以終身1次活產為限。

據草案規定,委託配偶委託代孕生殖,應符合妻子或女同志伴侶雙方皆無子宮、子宮先天性異常、免疫疾病等原因無法懷孕,或因懷孕或生產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受術配偶雙方均為男性。參考歐洲人類生殖及胚胎學會建議及台灣收養實務經驗,委託配偶至少一方年齡需未滿50歲。

至於各界關心的代理孕母資格條件,修正草案規定代理孕母須設有台灣戶籍,避免非法居留或於台灣無長久居住事實,可能導致跨境代孕糾紛,侵害代孕子女權益;代理孕母須年滿20歲,未滿40歲,確保生理健全、心理成熟,足以自主決定是否成為代理孕母,同時避免高齡生育風險。
考量需有懷孕且分娩經驗的婦女才能充分理解,評估是否願意從事代孕,再加上有剖腹產經驗者前置胎盤風險較高,這次修正草案規範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無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宮頸閉鎖不全、甲狀腺機能異常等重大併發症,也未有剖腹產經驗。

關於民間團體擔憂代理孕母衍生的子宮工具化爭議,這次修正草案參考以色列規定,最多1次為限制;代孕應為無償行為,非賺錢商業工作,避免形成不必要金錢誘因,但參酌美國作法可提供營養費,負擔必要檢查、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必要費用。
另外,依據101年公民審議會議共識,修正草案規定,代孕生殖僅限於妊娠型代孕,不得使用代理孕母卵子或代理孕母配偶的生殖細胞,醫療機構施行代孕生殖時,每次植入以單一胚胎為限,為避免減胎手術及降低懷孕生產風險,維護代理孕母健康與權益。

關於代理孕母的代孕生殖胎兒權益,代孕子女至少與委託配偶一方有血緣關係,與代理孕母無血緣關係,修正草案基於保護所生子女及誠信原則,明定代孕所生子女視為委託配偶婚生子女,不影響委託配偶及代孕子女親子關係,並增訂代孕契約無效及撤銷相關內容。

考量代理孕母在交付代孕子女後,可能產生分離焦慮,這次修法為維護代理孕母心理健康,在不影響代孕子女及委託配偶的親和性前提之下,允許孩子生產後至少2年內,代理孕母可以探視代孕子女。」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同家會:代孕費用規範仍不清楚,孕母保障仍須討論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簡稱同家會)』秘書長黎璿萍接受《關鍵評論網》訪問指出,樂見政府看到生育平權的重要性,此次修法將婚姻和生育的權力拉開處理,有納入單身女性和異性同居伴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現行草案於實務上仍有困難。

黎璿萍舉例指出,草案在代孕費用規定上並不清楚,如代理孕母須接受心理諮商,諮商費用該如何訂定?以及什麼項目可以作為支出?黎璿萍表示,實支實付的支付和上限,應該有更明確的討論和規範,英國也常因為代孕支付的內容,有許多討論和糾紛。

黎璿萍也提醒,雖然目前草案禁止商業目的,但必須防範委託方利用漏洞,以給予孕母更高的費用,作為變相『競價』的手段。
另外如何保障代孕者有身體自主權,同時避免終止妊娠時,面臨『被迫終止別人子女生命的困境』,還需要更多法律層面的討論。

人工生殖子女權益部分,黎璿萍表示,過去公聽會一直強調,現行法律對於捐贈細胞者資訊揭露不足,草案中沒有太具體的改善,更弔詭的把揭露者是否揭露資訊交給生殖中心判定,等同將身世告知的責任外部化給醫療單位。

三黨不同調:藍白立委樂觀其成,綠委一致排除代孕

針對衛福部預告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代理孕母這個議題是否要通過,行政單位都應該先將法案送進立法院進行審查,由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委員進行討論,最終由民意做出決定。而非像過去幾十年來,一拖再拖,辦理了無數場會議,卻始終原地踏步沒有更近一步的結論,這讓許多苦苦等待的當事人過著非常痛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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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對於本次修正草案關於代孕的內容,陳菁徽表示,內容比現在朝野所有的版本都還要詳盡,也將代孕專章列入,使受不孕症所苦的夫妻或同性配偶,在草案版本都可以透過代孕生殖,來一圓成為爸爸媽媽的心願,可以說『這份草案就是薛瑞元部長在卸任前,給予許多等待多年的當事人一份最溫暖的禮物。』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肯定草案版本正視了疾病者之期待以及需求者之訴求,希望能儘速送到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未來將會持續與行政部門密切合作研議執行上的計劃,更全面落實對於代孕媽媽與孩童的照顧。

目前立法院一共有14個提案,國民黨4案、民眾黨1案、民進黨9案。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這會期的版本,一致排除代孕。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日前在公聽會上表示,應在修法草案納入單身女性和同志伴侶,傾向將代孕和現階段修法脫鉤,以專法處理。」

@suuossc - 內有暴言
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同婚、單身女 有條件開放「無償」代孕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罰則方面,若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與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相關罪行屬告訴乃論。」

罰的很廉價呢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4 weeks ago @Edit 4 weeks ago
人工生殖草案納代理孕母 婦女新知籲應脫鉤處理 | 生活 | 中央社 CNA
「衛福部昨天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納入代理孕母,婦團今天批評衛福部無法承諾避免兒童親權歸屬爭議等就納代理孕母,完全不顧專家團體意見,要求草案應刪除代孕相關條文。

衛福部國健署長吳昭軍則表示,現在仍在草案預告階段,非常感謝各界積極回饋意見,關於代理孕母議題,理解各有各的建議與需求,待60天預告期結束,會再次統整意見,召集專家討論草案修改方向,強調會傾聽所有不同的聲音。」
萌貝貝ing
1 weeks ago
反對,立委都仗著不符合年齡就想要隨便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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