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2 weeks ago @Edit 2 weeks ago
藐視國會罪準備三讀
這是認真ㄉ...?
https://images.plurk.com/41qgVhXMmII8ET4YtE5qgF.jpg
latest #54
mole358
2 weeks ago
longan350
2 weeks ago
把問號拿掉,他們就是認真的想要把台灣和中國同化
ಠ_ಠ
2 weeks ago
之前有看到但沒想到已經要三讀了
立即下載
sheep2803
2 weeks ago
他們現在國會過半 想推什麼法案都很難擋...
bbq8205
2 weeks ago
以後聽不到在那叫什麼了嗎
longan350
2 weeks ago
現在還準備要提高罷免門鑑,以後百姓看不慣、想要罷免市長立委得付出更多努力
goose7875
2 weeks ago
法院:你們到底什麼時候才記得我才有裁決權
scone8041
2 weeks ago
這種叫做掐頭去尾只揭露部分事實,屬於謠言圖卡的一種
scone8041
2 weeks ago
不同立場做的在脆和抖音、賴群都很多
scone8041
2 weeks ago
真的想討論可以自己去查資料,不要轉這種降智圖卡
scone8041
2 weeks ago
ಠ_ಠ: 噗浪上很多討論串了,真實情況可以蒐一下關鍵字
longan350
2 weeks ago
網軍到處有,意見不同自己開一噗討論,不是開口閉口就是降智
longan350
2 weeks ago
只會顯得自己沒品
egg4659
2 weeks ago
前面罵人降智後面溫馨抱抱是哪招,雙面人?
dragon3455
2 weeks ago
他是說這圖卡降智,又沒說人。
egg4659
2 weeks ago
那也沒有比較好聽啊
dragon3455
2 weeks ago
因為圖卡是真的降智,刻意傳播不實訊息,造成恐慌。
longan350
2 weeks ago
相關的新聞報導已經看一堆了,想服人就自己貼明確「沒有這種事」的證據過來,
不是用這種冷嘲熱諷的言語暴力企圖叫人閉嘴,真的和中共沒什麼兩樣
egg4659
2 weeks ago
我是覺得講完降智之後再抱抱很像揍人一拳再摸摸頭,蠻噁心的啦
kimchi3564
2 weeks ago
港版國安法準備在臺灣實現了,到時外資通通跑光,白藍再來吼民進黨執政不力,官員不回答或回答的不是立委要的答案,一律以藐視國會辦理!

但這個法案就違憲了,看大法官會議的決定!
cheese3477
2 weeks ago
噗浪上果然一堆吃中央廚房造謠懶人包的智障
virgo6850
2 weeks ago
圖卡是真的降智+1
scone8041
2 weeks ago
egg4659: 我沒有罵人降智,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罵的是人?
scone8041
2 weeks ago
遇到重大議題本來就應該理性討論、查證清楚
mole358
2 weeks ago
我是覺得只會罵人與講別人發的內容降智的旅人沒比較好啦,我比較想看另一方把東西搬出來講
scone8041
2 weeks ago
這種圖卡跟長輩群組謠言圖卡是同一類型的東西,本來就不利於理性討論
mole358
2 weeks ago
如果懶得自己講,開個別的地方在解釋與討論的傳送門都比上面的言論好
scone8041
2 weeks ago
mole358: 好
goose7875
2 weeks ago
港版國安法恰好是行政權無限擴大的例子,每次看到綠綠提到就覺得好笑
kimchi3564
2 weeks ago
理性討論?國民黨有想要和你理性討論嗎?每次要討論洩密案、性騷法案時,花蓮王就動不動就說散會!這是有要理性討論的樣子?
dragon3455
2 weeks ago
kimchi3564:
民進黨前面自己要玩散會四十次。
udon5910
2 weeks ago
降智的點在於
圖卡說5/17就要三讀,代表一讀跟二讀都過了,一讀沒消息就算了,二讀不可能沒有相關新聞或討論
而且一讀或二讀的議案都一定會有紀錄,未來的三讀也會有排時間,但這些在立法院官網都沒有
bbq8205
2 weeks ago
dragon3455: 可能散會四十次比較理性
dragon3455
2 weeks ago
我先幫忙回答,四十次但都沒成功國民黨成功五次耶!
saturn4765
2 weeks ago
就算立法院表決通過,法案送總統之前行政院還可以找大法官釋憲吧?
hen2189
2 weeks ago
釋憲案2004年早就通過了才會有這個法律,是要被騙多久
rice7400
2 weeks ago
笑死 投大小藍教就是這樣啊
大家一起爽死
mole358
2 weeks ago
我爬完scone8041旅人提供的串了,結果也是沒有人把實際內容拉出來講啊!!我還是要花時間去立法院一案一案翻,累死我。
首先,圖有一個地方在玩文字遊戲,5/17號那天是二讀(上一次會議結論是逕付二讀),假如5/17號那天被硬推過二讀,才真的是準備三讀,很有心機,但是不能說那是錯誤。
其次,這次逕付二讀的法案中,確實有讓我有疑慮的條文,例如
委員提案第 11002782 號
修正第四十五條 節錄-「得設調查專案小組,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之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及個人,聽證並提供文件資料及檔案。」
雖然說有限定"與特定議案有關",但老實說,何種程度叫有關?只用有關兩個字,讓這條有很大的灰色空間可以玩。
dragon3455
2 weeks ago
我以為想了解條文,本來就該自己去立法院一案一案翻,而不是都等別人懶人包。
mole358
2 weeks ago
而在另外一案,
委員提案第 11003385 號 的修正第四十五條

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經院會決議,得以調閱文件原本或要求有關機關(構)及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之調查方式進行。」

要求有關機關(構)及"人員"提供證言......
雖然有比較好,但還是有灰色空間可以玩,他是指機關裡的人原,還是一般個人也算人員...

還有第一例那一案的修正第四十八條 節錄
「公務人員、法人、人民團體或個人有前項情形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雖然有救濟方案,但確實是不合大黨滿意就可以開罰啊,然後事後跑法院。
我覺得有疑慮的點不只這兩個啦,但是我爬文花了2個小時,又花1小時打這段...我懶了
dragon3455
2 weeks ago
mole358:
https://images.plurk.com/5twM8j4Az1MZUMIliSDAZW.jpg
mole358
2 weeks ago
dragon3455: 如果每一案都要自己翻法案,怕是事情都不用做了,一般人理所當然是先信任見解與自己相近的媒體,而這次只是又一次驗證,我信任的媒體與我的見解並沒有太大的落差。
而你拍大法官解釋想表示什麼?大法官解釋說不違憲,不等於法律要貼著憲法的底線去訂立。
我就問,今天同一條法律,今天換成國民黨執政,民進黨是立法院最大黨,基進拿8席,你覺得這法條會不會被濫用拿來修理人。
scone8041
2 weeks ago
mole358: 我認為應該聚焦在誠實應答上,大方向上這是合理的,有關的寬泛程度有沒有被濫用是權宜問題,真的要實行應該也會再有相關細則來處理
mole358
2 weeks ago
scone8041: 我是覺得該在法律層級就要限縮了,不能留到細則再處理
否則應法案與施行細則同時拿出來討論,不然就只是留尾巴給人抓給人非議
mole358
2 weeks ago
我突然想到一件事,出席聽證會應該算是一種義務吧?因為目前看起來並沒有拒絕的權力
那如果是義務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五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第二款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所以…適用範圍無法以施行細則訂定…
dragon3455
2 weeks ago
有正當理由的話可以拒絕。
mole358
2 weeks ago
dragon3455: 但那屬於例外,有很多義務也有法定可以免除義務的條件,但並不影響其屬於人民義務
mole358
2 weeks ago
我參考 委員提案第 11003385 號 的 修正 第四十五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經院會決議,得以調閱文件原本或要求有關機關(構)及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之調查方式進行。」
改成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經院會決議,得以調閱文件原本,或要求有關機關(構)、公私法人或前述單位之現任人員、時任人員或受託人、實際執行人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之方式進行調查。」
這是目前我能想出來的理想解答,針對要叫人來證言的範圍,用近乎窮盡列舉的方式來限縮範圍。當然,可能會有更好的方式,但我不想再繼續往下想了,很燒腦啊...累爛
sake3422
2 weeks ago
當然阿 台灣人業力引爆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