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很高興看到政府專法來對付網路詐騙,主要內容就是要各相關成員(平台、金融機構、監理單位)負起責任

其實這些法規的內容跟精神就在當初「數位中介服務法」內,只是中介法在紅藍媒體政客、平台業者跟公關公司一起攻擊下被擊沉

現在把這個中介法打散到各個部會執掌的法規裡,例如詐騙就給金管會來處理,那天這個詐騙牽涉到其他部會執掌,那個部會就要去修改法律。

政院推打詐新4法 金融機構不配合最重可罰1千萬 - 自由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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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如魚 says
2 weeks ago
平安
草木竹石
2 weeks ago
唉... 目前只是行政院的草案...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還不知會怎麼鬧~
原來的「 中介法」簡名取的不好,現在打散是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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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rogen
2 weeks ago
散去各條文下執行也好,聰明的做法
woody_man
2 weeks ago
Spooky
2 weeks ago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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