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Dad.
1 months ago
其實我最不懂的是為什麼可以離婚之後就不負扶養責任
如果制度面上讓就算離婚也必須要對小孩有完全扶養責任的話,就不會有人會因為生出疾病兒童而離婚了吧
不然離了之後把責任完全丟到其中一方身上大概只會釀出什麼全家自殺的那種人倫悲劇吧...
((不過我記得台灣不太能單方面提離婚除非有合理事由,其中孩子重症這種我覺得應該不太會被法院判成合理事由吧
.此刻,Dad.
1 months ago
我想說的重點是生出原po所謂會「犧牲下半輩子」的孩子的解決方案之一不應該是離婚,那只是讓有一方可以逃避而已
生孩子不應該是可以像是刷首抽一樣「不喜歡換一個的」
我認同如果孩子是非常棘手的話那樣的家長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我也認同一定會有被壓力壓迫到撐不下去的家長最後演變成關係破裂只好雙方協議離婚的
但我不認為這篇文章的這種「生到這種小孩不能怪人家離婚,誰想犧牲下半輩子」的論點是值得被提倡,甚至是應該被合理化的。即使要離也應該要強制雙方平分責任,不然真的太慘
我印象照理不是要給撫養費嗎 不過覺得缺德人不想負責任也會搞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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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錢就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但問題是沒錢(? 後面推文也要提到有父母很負責地養了好幾十年後來因為擔心自己老了沒人願意照顧最後掐死小孩的社會新聞,根本另類長照悲歌,也常看到父母拼第二胎正常的小孩,然後要求小的照顧大的,人生被綁死(
原po的文是向道德綁架的人解釋為什麼有些人叫原原PO離婚的原因 不過我也覺得原原PO的案例不適合離婚,只是單純夫妻缺乏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