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時不時會看到國外的book trope,來記錄幾個我看了覺得滿有趣的標籤:

He falls first / Guys Falls first:蠻好理解的,就是戀愛關係中男方先淪陷。

Best friend’s brother/sister:煞到的對象是好友的手足。我認為這比起tropes比較像一個屬性?

Fake dating/Fake relationship:弄假成真。

Innocent cohabitation:暫且翻純潔的同居?指雙方以並非情侶或已婚的身份同居,還蠻奇妙的tropes。

Matchmaker/ matchmaker gone wrong:經典之作請參考珍·奧斯汀的《艾瑪》XDD

(可能還有的下收)
latest #8
蓮蓮🕯️存稿存起來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Everyone can see it:老天,我愛死這個情形。你們為什麼還不交往啊!贊恩敲桌.gif

Two person love triangle (mistaken identity):因為秘密身份/錯認身份而發生的雙人三角戀,看到的舉例是超人/克拉克和露易絲蓮恩,近年來最讓人胃痛的類型應該是Miraculous Ladybug這個錯置的四角戀。

Belated love epiphany:遲來的愛情領悟,珍·奧斯汀的小說裡好像有不少這種情節?

Not good enough for him/her:下一個會更好!

Lovers in denial:彼此都在入坑否定期
不過隨著大量的娛樂誕生,作品要有明確的定位、類型與介紹,將CP的屬性打在宣傳語中,是不是也減少了一些驚喜感,或也限制了創作者呢?
(我是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明確說出1917是什麼故事類型,當初在pnn上架時放歷史也不是,愛情也不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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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蓮🕯️存稿存起來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作品的吸引力,對我來說已知佔3成,未知佔7成,只要3成裡有一些喜歡的東西,我就會感興趣,但剩下七成如果沒有對上電波,也很快就會放棄了
以讀者的角度,個人覺得book trope滿好用的,能快速了解作品屬性&有無符合喜好。但缺點就是少了驚喜感,畢竟已經知道公式,接下來發展可以略知一二。也有可能因為book trope,相對侷限了看到不同類型好書的機會。

感覺book trope比較適用定義明確的類型作,如果作品屬性不明確、類型混雜,或許實驗性質強,就不好用trope歸類了呢!
fish_ivy: 我也同意book tropes在找書上很好用,不管是想找喜歡的元素還是想迴避特定的類型,但找書看難免還是想要挖到寶的驚喜感 (讀者很難搞)
國外的book trope還真有趣,有些標籤是我自己看了也會想讀的類型。 不過我自己看書倒是沒有搜tag的習慣,通常是看了簡介,甚至只看封面和標題,覺得有興趣可能就借回來看了,滿喜歡開書的新鮮感和新奇感。但開高走低或者突如其來的黑化、bad end真的先不要
a0618: 開高走低和沒有邏輯的鬼遮眼真的先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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