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事件(?)偷薪說一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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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是本來就應該要有的東西嗎,乾這次提出新法屁事
latest #14
剛才稍微去PTT看了一下,超級支持無腦反綠的網民說法是
「這些東西就是要保障那些被沒有明文規定的試用期殘害的可憐基層啊,現在立一個法就是要保障試用期可以得到一定權益」
呃按照現在法律
沒有什麼試用期,他們就是正式員工
正式員工的權益他們依法都要有啊
【朔日草】沃芙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他們大前提根本就錯了
現在是,假設公司強制跟你簽試用期這個東西,是可以拒絕的,如果沒有簽老闆也給你算試用期,是可以去勞基法告公司的
試用期是不合法的東西,本來就不應該存在,假設有人做了試用期這件事,應該去檢舉公司而不是期望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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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試用期合法化就只是讓那些慣老闆更開心而已 不但不用照一開始書面上開的27K給你全薪,還可以三個月就叫你們滾
應該如何解決試用期非法問題?
1. 投入更多資源與人力加強執法
2. 修法讓試用期合法
?????
【朔日草】沃芙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反正我不知道他們在高興什麼 會高興的不是無腦藍白就是跟試用期壓根無關的人,別人吃飯旁邊喊燙的那種
Facebook噗首圖的出處
【朔日草】沃芙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2xNOsvGCVNvit4f8HIWzFY.png
沒有八成的問題好一點,可問題仍然是
本來就沒有試用期的東西幹嘛弄一個試用期 既然一樣那照正式員工的規定走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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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勞基法本來就有規定,假設員工違反工作規範,公司是可以請他直接走人的
如果只是工作沒辦法一時得心應手那就是給他時間熟悉,除非是他沒能力做這份工作,或是有重大缺失
沒有能力還繼續待著臉皮也是挺厚的(?
這一點假設有試用期,怎麼算都是資方優勢(可以直接請不適任離職要給資遣費),那些PTT的無腦人士怎麼又會覺得是勞方的保障
【朔日草】沃芙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3vwMtKzxuieyZDvi6OqzXP.png
薪水的部份也本來就有明文規定說要給付,假設要可以30天強制執行,那修改現行的法案就好,為什麼要另外弄個試用期法?
休假召回的問題(出勤車馬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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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併在這邊就好了,幹嘛弄個專法
講白:把合試用期改回來並合法保障化
弄個專法 讓老人覺得立委有做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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