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新聞版面很愛用「法庭之友超過三分之二都是廢死團體」、「十二組廢死團體」等,來說明憲法法庭早就想廢死了。

但法庭之友是用申請的(憲法法庭: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是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提出當事人或關係人未主張者的內容。
意思是你有想法你就申請去發言啊。
反廢死團體自己不申請,然後再怪為什麼廢死團體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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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ffd
3 weeks ago
申請和核可本來就是兩件事吧,你必須拿出數據證明確實申請的人大多是反廢死喔
drffd: 我為什麼要證明 ?蛤?
drffd
3 weeks ago
因為你說反廢死都不申請,說不定反廢死有申請只不過被刷掉啊,請你詳細分析申請的人與支持廢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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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drffd: 這不對吧QQ
反廢死全部都被刷掉難道不會有任何團體出來抱怨嗎?那你們也是真的挺好欺負的喔?法律要怎麼保護睡著的人……
drffd
3 weeks ago
mu_owo: 也可能被刷掉的人媒體資源比較不足,不是每個人都跟記者很熟吧
drffd
3 weeks ago
mu_owo: 好奇反廢死申請本身就是懂得自己權利,怎麼會有權利睡著的說法?
akura
3 weeks ago
其實蠻簡單的 因為現行法令是有死刑的 所以比較多倡議團體是廢死刑 反廢死的團體比較少
drffd: 不用跟媒體多熟吧
「反廢死團體申請沒過!大法官心證已成?」就千抄百抄大爆款了,哪個記者跟流量過不去?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peracetate: 是,這才是重點啊。
就是沒有集結成像樣、能論述的正常團體,連憲法法庭的鑑定機關也只能挑到受害者保護協會那種辯論完全沒打在點上的團體當反方。

受害者保護協會一整場都在掛機,被點名也只會反覆強調民意、受害者家屬和這社會怎麼講,但我們是違憲辯論耶,整場都沒打在點上……
星辰☪月月
3 weeks ago
mu_owo: 有看到抱怨啊,但球員跟裁判都是同一掛的,還有一個問題,大法官都是要退休的人,某黨又是挺廢死,法官裡又幾乎是他們的人,結果不言而喻,至少新聞都是這麼說的,有報可以懷疑,沒有報也不一定說明反對廢死的團體沒有發聲吧。
我個人覺得政治操作最多,同婚議題搞公投還強行合法就是,說是人權當初就不該搞公投,都是操作zz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XO6U83JI4DK4: 啊?
不會現在還有人不知道同婚公投怎麼回事吧,怎麼2024了還有人說搞公投還是強行合法。

我再重申我的觀點,哪個記者跟流量過不去?即使現在有反廢死團體出來說我申請了但沒上也能立刻成為大大大大新聞,被所謂噤聲的反廢死團體也不稍微出來替自己申冤一下,那我也只能假設他們臣妾百口莫辯了啊
akura
3 weeks ago
同婚不算強行合法 應該算公投團體算計太多自己推一個鳥題目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時間線是大法官748號解釋先通過了。
而後游信義、曾獻瑩等人在清楚知道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兩同性別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都會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提公投兩案,想要限縮同婚能採取的方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一男一女、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形式),最後的結果也符合公投結果啊
為什麼2024了還要解釋這個…………
星辰☪月月
3 weeks ago
mu_owo: 但跟我一樣想法的是大多數人吧,而且我是同意的。

我也只是合理懷疑政治操弄最多,辯論明顯一邊取得優勢,說不定原本就是給廢死表現得辯論。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XO6U83JI4DK4:
那這樣什麼都不用討論了,因為無論事實為何你都會堅信你原本的觀點。在這個觀點明顯有問題的前提下,你不反駁,而是不斷重複「我就是這麼覺得啊!」
這不就是理盲嗎……

你要用明顯有問題的說辭表達你的觀點那我也只能尊重祝福啊……
akura
3 weeks ago
我有個問題 修憲可以推翻大法官解釋嗎
我從來都沒說辯論其中一方有明顯優勢,我昨天下午有提到許家馨研究員是反方大將,他的前後觀點論述清晰,幾乎可說彈無虛發,每一句話都在向法官與大眾陳述他的觀點(死刑應該作為一種可被保留的最後手段),賴擁連教授也很完整的陳述了自己的觀點。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peracetate: 我不懂法律,但我猜理論上要可以?
星辰☪月月
3 weeks ago
mu_owo: 你不也假設反對廢死都不發聲沒怨言,我也有說媒體有指出辯論某一方人數明顯較多,不都是你我看到的結果。且原本就是多年的政治議題,看到一派人馬偏多懷疑也沒道理嗎,你也覺得反對方都沒申請不是嘛?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XO6U83JI4DK4:
我提出的想法有二:一是憲法法庭在章程上是不能「挑選」法庭之友的,二是記者不會自己跟流量過不去。以上兩點你要反駁哪一點嗎?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就算陰謀論也不是你這樣陰的啦,陰謀論的前提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但「同婚議題搞公投還強行合法」根本不是事實啊……
你可以說憲法法庭就是黑箱啦,這完全是你的言論自由(當然我反駁你也是我的言論自由)。可是提出與事實相違背的內容是謠言捏,你到底知不知道這不是同一個等級的東西
順帶一提,請問你有推薦哪個能正常論述其反廢死主張的相關團體嗎?不要浪費時間的那種。
快樂小狗幽沐醬
3 weeks ago @Edit 3 weeks ago
我有我對各項社會議題的立場。但比起那個,我更喜歡參與相關討論,即使我不認同該觀點也不影響我認為感受不同人、不同時空、不同背景下產生的不同觀點流過腦袋產生碰撞的感覺是真的很讓人著迷啊。
所以我對這次憲法法庭辯論是抱有期待的,我會很想知道能正常論述的人會如何看待這個議題,以及他們會用什麼方法試圖說服人呢?

因此我才會覺得看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講的東西就真的很讓人頭痛啊,他在陳述論點的五分鐘內幾乎可以說是什麼都沒講,甚至提出「憲法是最大公約數的民意」這種言論,以及「廢除死刑是天邊的彩虹」這種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發言。隻字未提有關違憲審查的部份,最後推導出的結論也不明所以
drffd
3 weeks ago
mu_owo: 不太懂你是什麼意思,我就有問過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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