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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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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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辯筆記
阿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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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聲請人)

·剝奪生命權牴觸剝奪基本權禁止原則故違憲

·死刑逾越基本權限制的最後底線,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只要是「人」審判,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錯誤。量刑階段存在各種不確定、模糊空間,若稍有誤判極可能錯殺。

·迄今七位死刑平反者,江國慶(已槍決)、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近年監察院又新增兩位調查報告。

·王信福:(未出庭,手寫信呈現)
「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的判死刑?
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換得洗刷汙名之機會。」

·世上若非極權國家,哪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系統敢說自己的判決絕對不會出錯?

·死刑讓司法系統不受信任

·不要再修補殺人機器,生命不該被運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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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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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法務部)

·是否違憲和死刑存廢政策是兩件事

·我國執行手段並非殘忍或不人道,合乎程序就不是酷刑

·死刑合憲,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使行為人承擔與行為相當的罪責)

·國際法尚未有共識

·亞洲多數國家維持死刑

·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
1)絕大多數國家透過立法或修憲廢死
2)極少數國家違憲宣告有相應社會共識
3)國內尚無共識,不應改變過去死刑合憲的見解

·避免引發憲政危機 廢死在國內具高度爭議性,若未凝聚共識,缺乏合理可替代方案貿然宣告違憲恐引發社會對立與衝突。司法應採取謙抑自治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