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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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被連震到現在頭超暈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昨天就有看到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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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在SLS那邊底下的評論莫名的心有戚戚,就,蠻多藝文類相關的合約部分可能都是很精彩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我之前去當免費勞工的也是有OOXX只是沒有重要到需要出來嘴砲而已。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循正常契約形式簽署的其實要怎麼說,就是一翻兩瞪眼的東西,你有點勇氣可以拒絕不太合理的東西或要求修改,啊如果仔細想想那個拒絕成本太高甚至可能會丟掉機會那就吞下來(幹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所謂的契約自由所謂的那些有的沒的保障,在有上下利害關係的時候,其實往往劣方只能閉嘴。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所以我才會總是嘴砲說法律是保障懂的人🙃
這個懂包括了:好好用他的人、濫用他的人、鑽漏洞的人。
但你懂了跟你有本錢因此捍衛自己的權利是兩碼事,我覺得說到底你只能告訴自己某些東西絕對不能退讓。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每次看到一堆人對於這種事情義憤填膺的時候,其實有時候還蠻想笑的。
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真正走在正正當當用法的路上😏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想笑只是因為只能出一張嘴的永遠多過成就環境本身正常的。
包括我也是。我就是那種明知而無能為力的人,因為我只要遇到,也是一樣只會接受不公平的人。

但最起碼最起碼,某些事情永遠都不能夠退讓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其實我個人沒有很喜歡這一篇耶。
不是因為律師講的不對,而是要怎麼說⋯⋯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雖然律師給的建議是正確的(也確實蠻多人可能不曉得契約≠一定是白紙黑字,你去早餐店口頭點餐也一樣是),但我覺得以行業生態來說就只是建議。
公司多數有本事有本錢跟你走法律周旋,或是用其他方式讓你自己縮手,走法律、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需要付出相當程度的代價。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就看你有沒有那個精神跟錢去走。
淩雨1127截稿
1 weeks ago
我覺得法律≠正義就是如此,儘管你是受害的或是你明明就是對的,但你還是要配合那個曠日費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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