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末子無所事事中
1 weeks ago @Edit 1 weeks ago
#政治噗

查一下民代財產申報項目,至少有兩種東西是申報上看不太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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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財物贈予,例如從民代薪水和前後年的申報去推算,若有增加部分,通常會來自於股票債券和不動產買賣等,但也有明明沒有任何不動產和股票但存款增加數仍有超過薪水總和的例子。
這時候合理的推算是由他人(父母親或夫妻)贈予。但財產申報只會要求存款的戶頭和存款數,不會要你申報存款哪來的。
當然還有一個管道是借貸,但申報也有一項是要債權及債務資料,所以不算。
「珠寶、古董、字畫或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資料」,這個微妙之處在於,總會有某幾個項目是灰色地帶。監察院的定義如此寫的:
每項(件)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達新臺幣20萬元,即應申報,「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包括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財物等皆應申報。
最安全的方法是超過20萬並且有財務價值的就申報,灰色地帶在於,有些非傳統的實物投資,不申報其實好像也不會怎樣。畢竟無法追查。
例如我有一瓶山崎25年若再過幾年被炒高到一瓶破20萬,要不要申報呢?
或是有名牌二手衣沒有發票,甚至由他人贈予,要不要申報呢?
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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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更妙的,美人茶一斤 幾十萬,但這在傳統認知上是加工食品,要不要申報呢?
當然啦,並不是說申報制度一定就有問題。而是申報再怎樣嚴謹都會有極限。
akura
1 weeks ago
股票當沖 短期買賣也不會有紀錄啊
peracetate: 申報都是一年一次,所以是申報當時前後變動持有才要申報。
所以這裡會有第三種,短期投資(股權股票等),在申報間隔期持有不到一年也是可以不用申報的,獲利會變存款。
peracetate: 但如果要查,股權買賣是查得出來的(因為一定有記錄只是監院那裡不用報)。贈予未必(因為實務上有人不一定會在稅務申報),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資料是最難查的。
akura
1 weeks ago
數位貨幣不知道分類算那種
peracetate: 如果是虛擬貨幣,以項目來看不用申報,虛擬資產目前沒有法源。
還有一個很有趣,如果手上很多郵票,理論上要申報,因為它是有價證券,但實務上應沒人申報這個。
如果你很多遊戲點數會員點數,也不用申報。
akura
1 weeks ago
台灣郵票票面值要9折才賣的出去
郵票是有價證券,是法律定義(攤手)。實務上也有發生過用郵票逃避查帳的,因為這個管道可以確保洗錢後仍有90%以上的價值。
實務上就很簡單啦,郵務費的名義購入,再轉手賣出他人或你想存錢的任何地方。但這方法是大型企業才比較好用。
JXW
1 weeks ago
郵資在會計那關就不好過⋯,不是很適合的方式。因為郵資要有實際支出憑據;-)
akura
1 weeks ago
支出憑證是指買郵票收據?
JXW
1 weeks ago
這種不適合網路討論,因為沒有人知道會不會被當作錯誤行為的指引參考,抱歉就此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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