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烘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日死囚狀告執刑告知方式違憲 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死囚主張,日本的當日告知方式,讓死囚無法行使刑事訴訟法當中「對執行刑罰提出異議」的權利,違反日本憲法第31條「不經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科以其他刑罰」。

他們也主張,相較於美國的死刑制度會在行刑數天之前告知死囚本人,日本的做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多次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改善。而且當日告知讓人沒時間思考「如何面對死亡」,有損身為人類的尊嚴。
掰噗~
1 months ago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我們請樓下來回答 (eyeroll)
H_Bot1
1 months ago
ZA WARUDO!!
烘烘
1 months ago
死刑判決時就該做好心理準備了,也不是判死刑就馬上執行,你沒準備好是你的事好嗎? 這是哪裡違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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