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緩起訴書內容曝 持7影片受害者最小12歲、涉殘忍性虐行」

「邱志偉也暴露其掌握緩起訴書部分內容,他表示,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先前報導的還要離譜。其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多屬國人,其年齡 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

「張雅琳提到,她也將提出修法,方向包括加重持有和觀看兒童性剝削物品的刑罰,並公布兒童犯罪者身份,以防止類似犯罪再次發生.」

「立委鍾佳濱表示,黃姓藝人購買紀錄長達6年,再加上該平台的複雜購買方式與直播懺悔後仍購買影片,實在很難認同其行為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檢警應彰顯社會不容許此類縝密計劃參與者以『悔悟』二字開脫.」

黃子佼緩起訴書持7影片受害者最小12歲
「鍾佳濱也補充,針對此案他也提出修法,除了回應社會不滿的『緩起訴』、『120萬』和『悔過書』三點外,也將此種犯罪樣態納入組織犯罪,以及研議提供檢警調科技偵查手段與虛擬資產查緝的相關法規,來終結科技惡狼,守護孩子寶貴童年.」

鍾佳濱的見解是正確的,張雅琳的加重持有罪,以及公布兒童犯罪者反而有疑慮.

現在黃的姓名早就公布了,這是公布犯罪者的問題嗎?與其將來把持有影片者的姓名公布,把其他非黃子交者名譽掃地,不如,公布起訴書,讓大家知道真相是什麼,省得造成大眾的認知落差.

黃子佼真正對兒童實質產生傷害力的是「購買」這個行為,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的「持有」打擊面太廣,而且去年才加重,黃子佼持有的「本國人」、「性虐影片」跟其他性影像又不太相同.
立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