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良猫
2 months ago @Edit 2 weeks ago
#時事 警消報考資格規定非原住民女性須160公分、男性165公分;原住民男性158公分,女性155公分。

陳女2018年考上消防員前往南投受訓,在受訓期間複檢出身高未達160公分,不符合規定被「廢止」受訓資格,提出訴願、行政訴訟遭駁回,聲請釋憲。

大法官有歧見?身高差1.1公分消防員夢碎釋憲 憲法法庭延後宣判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應考消防員,在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理體檢;測量身高達160公分,通過體檢並錄取消防員。

陳女至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後,被中心安排到部立南投醫院辦理體格複檢,測量身高158.9公分,未達160公分門檻,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退訓。只差 1.1 公分,消防員夢碎──身高能當作求職門檻嗎?其他國家怎麼做?|法律白話文國際站|換日線批踢踢實業坊 - Examination#間接歧視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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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2 months ago
你怎麼會這樣想!? (p-unsure)
野良猫
2 months ago
陳女委任律師主張,服公職權等於工作權加上參政權,應受到高度保障,但內政部與考選部認應有身高限制的理由,均屬臆測,違反比例原則,區分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涉及歧視,違反平等原則。

內政部及考選部主張,該規定目的,是因應警消勤務及設備實際需要而制定,具正當性,釋憲機關應尊重用人機關的選拔標準;對於男女設定不同標準,是因應實務需求;區分是否為原住民,是維護身材較為矮小的原住民族服公職權。
野良猫
2 months ago
消防署長蕭煥章認為,消防人員體格規範是以職務性質作為考量,避免「人的因素」增加執行風險,若取消身高規定,後續恐衝擊警察、海巡人員。

庭末,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將於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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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良猫
2 months ago
考警消身高限制言詞辯論「這位大法官」迴避審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憲法法庭除通知陳女、內政部、考選部到庭辯論,並指定專家學者吳秦雯、范秀羽提供意見,鑑定機關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亦提出意見,由監委浦忠成代表到庭。

范秀羽指出,身高限制做為錄取與否的分類,事實上可能淪為性別篩選的替代品,構成差別待遇的直接歧視,且關係機關考量國民身高後,所訂定非原住民錄取的固定身高數值,男性部分低於平均值7公分、女性部分則高於平均值0.5公分,已導致過度排除女性,形成間接歧視。她認為,關係機關未能提供實證資料佐證,身高限制與消防任務間的關聯性與必要性,造成警消人員工作環境不利於女性參與的惡性循環。
野良猫
2 months ago
警察考試身高設限 人權會: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意旨人權會由監委浦忠成代表,以鑑定機關身分出席憲法法庭,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是否違憲,從國際人權公約及人權標準提供鑑定意見。

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跟「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野良猫
2 months ago
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72號判決。

消防署自承:目前沒有科學證據足以證明160公分以下之人操作消防機具,足以肇生消防任務執行時所不可容忍的危險。

2013年、2014年間曾由內政部召集警政署、消防署對警察身高條件進行檢討,當時會議中討論決定,建議還可再調降3公分,在駕駛消防車輛與操作機具上,也還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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