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光已現 | pee
2 months ago @Edit 2 months ago
早!>>>大家開始懷念平台法了?

最近看一篇論文,討論歐盟DSA(台灣的平台法的源頭)的所謂SoR(Statements of Reasons),當平台(如臉書)對使用者作限制或移除他們的內容,平台業者必須把他們的行動呈報到SoR去,這些資料都會放在一個資料庫供大眾讀取。

短短兩個月(9/25/2023-11/25/2023),歐盟所有大型平台(FB、X、Tiktok、Youtube等)就呈報五億五千萬的SoRs. 平台對使用者的管制行為如能公開透明化,臉書中國隊還有搞鬼的空間?

https://images.plurk.com/1d4gAH9kxq1zUQEmvzNTf0.png
latest #22
@.tw.
2 months ago
立法院 (gym)
上回平台法被打這麼慘,公關公司一定是背後主力,因為平台法一過,他們就沒生存空間了
立即下載
pfge
2 months ago
(gym)
寧如魚 says
2 months ago
平安。
woody_man
2 months ago
午安(p-hungry)(p-smile)
上山下海
2 months ago
(morning)
數位中介法當時就被白藍批鬥!要怪就怪白藍!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這樣看起來好像還好~~~當平台(如臉書)對使用者作限制或移除他們的內容,平台業者必須把他們的行動呈報到SoR去,這些資料都會放在一個資料庫供大眾讀取。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如果這是真的, 法院怎麼審那麼多 ? ~~~短短兩個月(9/25/2023-11/25/2023),歐盟所有大型平台(FB、X、Tiktok、Youtube等)就呈報五億五千萬的SoRs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倒是有個疑問, 放到一個資料庫, 那不雅照也在其中公開透明 ?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倒是覺得可以略做修改~~ 當平台(如臉書)對使用者作限制或移除他們的內容,平台業者必須把他們的行動呈報到SoR去,這些資料都會放在一個資料庫=> 由公部門審理是否平台限制合理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假如平台有限制不合理的地方, 看公部門要怎麼處理...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平台限制不合理的, 由公部門放到公開平台讓大家看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我覺得我提的這些, 還比較可行些
809324: 這目的是讓平台的作為透明化,,,如有明顯偏差或歧視,不須政府插手,一大堆律師竟會跳進去跟平台打官司,要求高額賠償
809324: 應該不會有不雅照。。。而是作為的紀錄,例如哪個使用者因為怎麼被停權幾天,哪篇文章被下嫁等等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那我看到的有關草案討論的連結, 那些草案又是怎麼回事, 看起來都蠻有疑慮的, 並不像噗題寫的單純...
中介法(或平台法)包括的事項還滿多的,不過基本上就是抄歐盟的DSA,基本上是偏向消費者
天晴雲白
2 months ago
:-o 原來如此, 所以就是本來很單純的, 卻夾帶了一些有疑慮的, 所以沒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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