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真田幸村
1 years ago
快訊/黃子佼竟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大戶 6年買上百片存硬碟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檢察官考量黃子佼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自願將這些檔案交給檢察官銷毀,表明不再會去看這些性影像,此外,查無黃子佼散布或販賣等情形,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2年,需繳庫120萬元,另外要寫至少1200字的悔過書,並親筆簽名。
latest #38
4TB隨身硬碟中,裝了滿滿上百片的少女裸露、性交影像,黃子佼坦承是過去6年來,從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得,其中有7片女主角未成年,台北地檢署3日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給予緩起訴處分,需繳庫120萬元並寫悔過書。
datoe ㍿
1 years ago
悔過書???
持有兒童少年相關的圖片和影像,是各國相關法案中的重點項目之一
立即下載
所以被抓到肯定罰
悔過書就是認罪。在法律上就可以結案
datoe: 等於用120萬元換一個緩起訴
流動人口
1 years ago
買這個幹什麼?
他們家律師算厲害吧
應該也要供出是跟誰買的
永遠的真田幸村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peeplurk: 有啊,就是創意私房上的人賣的,大部分應都找得到人。
你如果是女的嫁到會怎麼想
第 39 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查獲之第一項及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所以黃用120萬元去換一個緩起訴,這樣在這一條的犯罪中就算不用去關了,可以少關一年。
miro
1 years ago
演藝圈一堆這種噁爛人怎麼那些團體都不出來靠北一下
老妖
1 years ago
超噁爛
https://images.plurk.com/7GPmQm5kdm04CBNnKEWIJq.png
miro
1 years ago
怎麼不有自信一點把試圖拿掉
Indeed
法官一直都對生理男的判決結果寬容真多
未成年的有什麽好看....這人真很有事
bernaubanmai
1 years ago
性癖是很多元的
bernaubanmai
1 years ago
想想他跟孟差了20歲
GREEN_TEE
1 years ago
畫虎龍粥
1 years ago
一點都不意外啊⋯⋯看他以前大部分都是這種的 me too運動也是
畫虎龍粥
1 years ago
GREEN_TEE: =..=這種好白癡
弦上鶯
1 years ago
(倖存者路過中)
Jia
1 years ago
依台灣鄉民的思考邏輯,沒有唯一死刑應該不算重
第 38 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還蠻合理的呀
散播兒童性圖片與影片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囉
他們只能能想辦法把二次元圖排除或都緩起訴吧
不然就要修法了:) 請立法院去修改這個條例
GREEN_TEE
1 years ago
afsj: https://images.plurk.com/ZdPcgyiO8susfX8nCCBMU.jpg
相較於他的收入,120萬很便宜欸
triop: 是呀所以我說他律師費值得
fhrop450215
1 years ago
beryu: 上一個交往對象也是比他小很多的妹妹...
曾經黃有帶一個女團 小隻的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