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1 months ago
政院拍板!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微罪 不記點不得檢舉 | 聯合新聞網剛剛個人針對這次不合理的地方,剛剛已經打電話到陳情專線0800-231-161說明這次不合理的地方,若有人也覺得這次草案不合理,也可以試著撥打電話直接讓他們知道你的想法
https://images.plurk.com/1h06Ll3XYuzLvTtHNO7TWi.png
latest #96
taro1988
1 months ago
讚旅人超讚
ಠ_ಠ
1 months ago
這次最主要修法的理由是因為認為職業駕駛在執行勤務的時候不得已有靜態違規(違規臨停、違規停車)的情形,但這次提出的十條違規項目中有很多都跟這個沒有關係,這樣的修法方向並不合理,也只會造成更大的交通危機
salad9071
1 months ago
立即下載
cafe5145
1 months ago
1-3跟10基本上沒爭議不需要改阿
troll7228
1 months ago
就是方便汽車大爺直接右插違停
機車也會違停但那個阻礙面積就是少了汽車快四分之三
weasel6526
1 months ago
所有立委票倉都同意這個草案
gin1275
1 months ago
抽菸的已經很難檢舉了,畢竟有時候警察停在旁邊也不一定會抓 (unsure)
rice4700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民眾自身行為不改,最後政府呈現出來的就是這樣的政策,選票與民怨多的一方就是贏,韓院長說過的
cherry7232
1 months ago
這個法案間接懲罰白牌機車使用者
他停在慢車/機車優先道上
旁邊是禁行機車道 行使上去也是記點
還有禁止超車線也是 一整個白癡
cookie3769
1 months ago
自由國度 讚讚讚 犯罪者的天堂
coral1786
1 months ago
ginger1514: 原本就沒有重罰,現在改成警察沒看到就不罰、不受理檢舉。
puff1387
1 months ago
看到也會裝沒看到好嗎
puff1387
1 months ago
除非有人報案需要黑紙白字的紀錄才會去動
otter2217
1 months ago
我上次騎車騎到一半有電話 我閃到馬路旁邊熄火接電話結果被開紅線危停 讚哦台灣的警察
peanut4252
1 months ago
主流民意
fox9371
1 months ago
otter2217: 你的駕照是雞腿換的嗎? “紅線”可以臨停嗎? 管你接電話,上下車,穿雨衣。 不過你才是主流民意,讚喔!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穿雨衣我有意見要說
雖然紅線停車危險
但是有時候午後雷陣雨那種突然暴雨
不穿雨衣造成駕駛人騎車分心更危險
甚至雨過大我也會暫停騎車

只能說找相對安全的位置換
不見得馬上能找到完全合法的位置停
ant5919
1 months ago
那我也只能說,請仔細想一下平時騎車的情況,除非在一些特殊路段上,否則在沒有「違停車輛」存在的地方,我覺得一公里的範圍內都有非紅線的地方可以讓你穿雨衣…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台北市紅線太多了
很難找
通常是插在停車位旁邊的紅線穿比較多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因為我都是保持著盡量守法的方式騎車
但是很難做到100%只能盡量
你說要找 如果我主幹道騎個一公里還是沒有
小巷子不熟又不會通靈哪裡有紅線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我光上次在博愛路附近找了半小時都沒地方給我臨停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只能說有夢最美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因為我不是用想像的 都是我試圖去遵守規定
卻遇到一堆障礙的經驗
當然你的活動範圍與我不同你的經驗也與我不同很正常
像雙北移動很容易過個橋就暴雨
但是過橋之後主幹道基本都紅線
一時要找可以合法停車是有困難的
butter6499
1 months ago
otter2217: 讚喔台灣的警察,開的好,你就是紅線臨停的危險駕駛啊
jaguar8693
1 months ago
OK到時就是打爆110了
shabu6093
1 months ago
ant5919: 台北市的話別想了,大馬路可能三公里都找不到沒有紅線的路段
moon8869
1 months ago
shabu6093: 然後路特別寬,還一堆違停擋視野
shabu6093
1 months ago
至少把人從原本騎車推向坐大眾運輸被當媽寶這點倒是很成功啦
fox9371
1 months ago
uranus8650: 您說的情境完全可以理解,但相對安全,是合理不代表合規,如果因此被警察開單,警察一點錯都沒有,如果覺得因此受罰不合理,那還是不要騎車比較好,大眾運輸比較適合您。
coral1786
1 months ago
uranus8650: 台北市有捷運可以坐,不要騎車
shark9362
1 months ago
視這些違規罪大惡極但是又投給某個違停立委的人,我想一定是存在的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fox9371: 我沒有覺得警察不能開單,但是比起檢舉黑紙白字一翻兩瞪眼,我比較傾向把裁量權留給警察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coral1786: coral1786: 捷運不方便跑外務和送貨,不是每個人都單純通勤。我要想要在捷運上滑手機啊
moon8869
1 months ago
如果違停真的有管得好,我也不希望開放民眾檢舉,但問題是公部門開始帶頭縱容了
ಠ_ಠ
1 months ago
uranus8650: 不太確定你的意思,不過提醒一下民眾檢舉也是交給警方審核後才開單的喔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但我的意思是送警察沒錯
但是有違規事實不可能不製單
比如說停紅線和網格線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黃格線舉例 目的是為了讓支線車可以進入主幹道所以不能有車臨停
但是支線轉進主幹道臨停就是違規事實
可這樣因事實製單反而本末倒置
moon8869
1 months ago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有在上路的就知道 在車多的主幹道
支線不趁紅燈的時候插到黃格線上根本進不了主幹道
weasel7591
1 months ago
身為四輪大爺我只能說舒服
fox9371
1 months ago
weasel7591: 你付出了大量的稅金與各種成本,是可以舒服啦,為了讓用路人更舒服,我更贊成大幅增加私有運具持有成本,讓更多人被迫用大眾運輸,未來才能有四輪皇帝的環境啊。
ಠ_ಠ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uranus8650: 稍微整理一下你的狀況,你是說你在支線要右轉進入主線道,但因為主線道壅塞,你只能趁主線道紅燈時網狀線淨空的狀況下從支線道右轉進入網狀線進入主線道車流,然後等主線道綠燈後才能離開網狀線,因為這個狀況被開違規臨停你認為不合理,我上面敘述的正確嗎?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ಠ_ಠ: 是的
ಠ_ಠ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uranus8650: 這個狀況依法規來說,你是應該要停在支線的停止線等待主線道有空檔了才能右轉進入
但實務上你在停止線前可能因為其他違停又或是道路本身標線設計不良導致你視野不佳,無法觀察主線道,增加了你確認的時間
你因為進入主線道滯留在網狀線上停等紅燈雖然並不符合法規行駛但被開臨停這點應該是可以跟警方申訴的,不過我認為這個問題可能會被要求以不依標線行駛來處理
我得先說我不是說完全都是你的錯,畢竟造成這個狀況很大一部分是交通建設不完全的問題,這點也是我覺得交通部應該要負起責任改善的問題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我舉這個例子 是我認為要不要開單留給警察現場裁量
然而用檢舉的方式,因為是違規事實,基本上一定成案
所以我比較不傾向用檢舉方式管理
ಠ_ಠ
1 months ago
uranus8650: 一定成案這個講法我個人持保留意見,我自己也會檢舉,通常都需要影片佐證,而成不成案也是依靠民眾證據給警方判斷
我得說在我常檢舉的區域警方在判斷成案的標準都很嚴格,所以我在檢舉時我也會很確認符合他們違規的要件才會送件
最終當然是希望回歸到由公家機關全權管理交通執法,但是目前幾乎只能依靠執法來管制交通違規的狀況下,我認為民眾檢舉目前還是有一定的必要
ox5837
1 months ago
比較擔心雙向都只有單線的道路
常常有車會停在路口 要過只能逆向
感覺這樣一改變成他違停不能檢舉
但是逆向可以檢舉...
moon8869
1 months ago
最討厭中山北路的外側道,一個違停就直接變成流量超大的單線道,時不時計程車方向燈一閃就違停接客超危險
otter2217
1 months ago
fox9371: butter6499: 是哦?原來紅線內熄火人還在車上算臨停?而且我還不是馬路旁,我是進騎樓,但後車輪還在馬路上。我一直以為要人下車才算臨停?
otter2217
1 months ago
而且他開罰單還不只開臨停,還給我開個行車時使用手機== 我都熄火了還算行車時?
shabu6093
1 months ago
otter2217: 分享個法條給大家笑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otter2217
1 months ago
shabu6093: 我一直記得只要人在車上、熄火就不算,但近期有沒有改法條我不清楚,要是真的是我的鍋就是我雲,跟大家致歉
otter2217
1 months ago
甚至之前我朋友等紅燈時接電話被警察攔下,警察也說要接電話可以但要移動到路邊且熄火,而且這是兩三年前的事
所以這到底算不算違規= =?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otter2217: 之前新聞有報,因為很多人鑽漏洞熄火左轉,所以警察統的認定是要停下來停進停車格才算停車,不然都可以以車輛行駛中論。
fox9371
1 months ago
otter2217: 你還說駕照不是雞腿換的,沒開罰不代表你的行為不違規,警察有行政裁量權,法條上明確違規,警察要刁你也是OK,給方便不代表心態就可以隨便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剛好遇到鴿子大大今天心情不好只能認栽
bean8639
1 months ago
otter2217:有申訴過嗎?如果警察是見到你先接起手機然後騎去騎樓停,那就是違規屬實了。 有些地方的騎樓是不允許停車的,連進騎樓都要下車用牽的,算是行人空間不能行駛。
otter2217
1 months ago
fox9371: 笑死 我前面也都說近期法條有無更改我不清楚 我沒在關注時事 如果近期有更改法條那算我雲我認栽 在說我被開罰我也沒有在那邊跟警察歡 我也沒有提過任何一句「我駕照不是雞腿換的」相關台詞 我甚至一句雞腿都沒有講 我不知道你在咬定這一口開噴啥...
otter2217
1 months ago
bean8639: 沒申訴過 我當下就接罰單摸摸鼻子走了 但警察在開罰單時我還是有持續講電話 這部分應該也沒問題吧
otter2217
1 months ago
bean8639: 當時情況是聽到手機響LINE>前方路口紅燈(我還沒到前方路口)>打右轉燈到路旁騎樓>熄火>接電話,然後剛接警察就來了
bean8639
1 months ago
otter2217: 既然你自己認為沒違規,那就要去監理站做申訴,之後警察就會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視開單的狀況,監理站那邊也會審核是否違規屬實
otter2217
1 months ago
bean8639: 事情已經過很久 我當下覺得很不可思議 但我選擇花錢消災 這是去年年初的事情了 那陣子繳了錢運氣還變得挺好的 就沒特別在意 今天看到類似的討論串 近來留個言 就這樣而已
otter2217
1 months ago
就結果來說顯然是我雲 我不知道近期有改相關法條 沒有關注到 我駕照6-7年前考到的了 但我沒想到能被抓著不放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這也不是你雲,是法規本來就沒有寫很明確 怎麼樣的機車算是"行駛中"
只是說目前警察的認定標準是這樣
就像在現在"車輛未於路口停止線前完全停止後再行"對於機車的認定標準是要雙腳放下
這都是沒有在法規寫得很明確,要看新聞/宣導才會知道
ಠ_ಠ
1 months ago
其實上面旅人的狀況也反映一點是我覺得交通部該做的,就是駕照回訓更新這件事,一方面了解駕駛人是不是有能力繼續駕駛,一方面可以趁機宣導新的交通規定給駕駛知道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我十分贊成駕照回訓,最好把三寶刷掉,這樣我上路也比較輕鬆
apple1421
1 months ago
看了幾次函釋
另依交通部109年11月23日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釋,駕駛人係因上、下人、客及裝卸物品暫時離座,可隨時立即返回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範疇。故臨時停車應同時符合前述要件,始屬於臨時停車。
它把可隨時返回車位、停放三分鐘,算兩個要件,但沒特別定義如何算停放,我覺得應該是照一般判斷物件停止就算停放了吧,例如停紅燈就是合法的停放
至少停車接電話不是停車就是臨停了
apple1421
1 months ago
這條的內容其實沒有特別在停放這件事上著墨,而是辨別臨停跟停車,應該算是把停止的定義當一般常識的範圍,不是什麼新規定
apple1421
1 months ago
而且騎樓更不能好不好......
https://images.plurk.com/2eVKBoyfItyCJBtnGU2CkX.png
汽車包含機車,騎樓屬人行道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https://tcparking.taichu...
剛好找到,台中市是騎樓超過三公尺留有通道就可以停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台灣最亂的就是交通法規各縣市有各縣市的一套
標線各地也不統一
也沒辦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應路上所有狀況
apple1421
1 months ago
🤔那行駛騎樓到底算怎樣,要停放必定得行駛吧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apple1421: 規定基本上一律不能行駛要用牽的,但是大家基本都違規用騎的
apple1421
1 month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BeUmQWJZCOgO5O5KQLnr5.png 台北市又在公三小,重點是你有沒有的那份規定吧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而且用詞就 "可依"不是"得依" 仍然保有執法彈性顆顆
butter6499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apple1421: 不能行駛就是用牽的,有時候就算沒熄火,只要你下車牽車,警察都還能睜隻眼閉隻眼
所以看到上面有人示範什麼叫駕照雞腿換的就覺得很好笑,警察真的是辛苦了

uranus8650: 我也贊成駕照回訓,而且中間時間不能隔超過10年,台灣就是一堆只拿駕照根本沒在管法規更新的人,被罰就說「以前我這樣做沒問題啊」,他媽的給我全都送回去重新考照好嗎
我還贊成考照難度提升,以台灣考駕照的門檻(無論是汽車還是機車),也難怪會出現一堆有照三寶
shabu6093
1 months ago
apple1421: 有力氣騎車卻沒力氣牽車?
fox9371
1 months ago
butter6499: 說的真好,我已經懶得跟雞腿族爭論了。
wolf5745
1 months ago
看到上面一些人違規還理直氣壯,就不難瞭解為什麼台灣是行人地獄了
butter6499
1 months ago
wolf5745: 也不只行人地獄,對所有用路人(除了那些三寶以外)都是地獄
rice4700
1 months ago
沒能力的人,本來就應該拔照,工作送貨載小孩又怎樣,腦袋和體力不適合駕駛車輛,本來就是不該駕駛,全都去用腳走
rice4700
1 months ago
沒有駕照會沒有其他變通方式,我才不信
worm7211
1 months ago
坦白說這個修改真的讓我很不爽,死的都是別人違規的一個都死不了(幹
ibis6230
1 months ago
別忘了計程車工會還提出訴求,要求上任的政府要給予「酒駕」與「有前科」給予緩減與緩刑,媽的那些政黨還說可以談一談
這就是台灣人的選擇與價值
ಠ_ಠ
1 months ago
ibis6230: 想確認一下是不是在說下面這張
https://images.plurk.com/5EKNRbSKCVItHRkTSC4TSJ.jpg
如果是的話,這張已經被台中計程車公會回覆過是單獨車行所發出的消息,並非台中市計程車公會的訴求
ಠ_ಠ
1 months ago
不是要幫計程車公會說話,但是對方若沒有正式提出這種訴求的話也不應該攻擊不存在的訴求
uranus8650
1 months ago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依違規事實檢舉會造成類似狀況
還需要自己另外申訴
ಠ_ಠ
1 months ago
我只能說這個問題的歸因不能全歸到檢舉制度上
就是因為道路設計跟駕駛素質的問題才導致車子要用違法的方式前進,今天違規跨越雙黃線的事實存在所以檢舉會成立,不能簡單的說檢舉人不檢舉就沒事了,很遺憾目前的交通環境就是這麼惡劣
cookie774
1 months ago
這篇新聞裡面的這段真的很荒謬,什麼叫「這些其實都不是計程車駕駛個人主動的行為」:
「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威爾指出,對計程車駕駛而言,平常有3個臨停狀況是嚴重影響生計,包括路口10公尺、併排臨時停車及公車站10公尺,這些其實都不是計程車駕駛個人主動的行為,而是必須配合乘客方便其上下車。」交通違規10項不檢舉 民團怒:被民意脅持的傀儡 將北中南串聯抗議 | 聯合新聞網
apple1421
1 months ago
講成這樣那就罰乘客囉?
我家開車的人也不是主動要臨停的啊,是為了配合我乘客方便才在紅線臨停的
butter6499
1 months ago @Edit 1 months ago
apple1421: 我是覺得駕駛應該要拒絕紅線臨停啦,駕駛配合乘客方便,結果臨停殺人的一樣是駕駛啊
不過我支持駕駛乘客一起罰 這樣才不會有白痴奧客在那邊怪司機
cookie774
1 months ago
乘客在人行道上不一定看得到標線,或者乘客根本就沒有紅線不能停車的觀念(沒有考駕照不知道,或沒有常識)
但是你身為職業駕駛,憑什麼不知道?
因為你是職業駕駛,所以會更常開車上路,為避免你經常性違規,這類型的應該要加重處罰才對
pisces9266
1 months ago
連乘客一起罰,這樣以後乘客就知道紅線不能停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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